各类社会救助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二)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其中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等收入由苏木镇人民政府统一出具证明);

(四)家庭财产证明材料;

(六)残疾人应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高中(含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在校本(专)科生的家庭,应提供学生在校证明;

(八)旗内人户分离的家庭(离开原住地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未享受低保证明和现居住地嘎查村(居)委会证明(注明家庭生活状况、住房、联系方式等情况);

(九)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领取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原件;

(十一)有固定工作的,应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收入证明;

(十二)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方面的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申请低保时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全的;

(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等家庭情况的;

(四)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五)调查期内家庭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4倍的;

(六)土地、草场、林地、住房被征用或租赁,已得到合理补偿的;

(七)已经死亡、正在服刑、户籍迁出本旗(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户籍未迁出但因出嫁或分家等原因已经不属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

(九)有抚养人(赡养人)但抚养人(赡养人)不尽抚养(赡养)义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十)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合计拥有两处及以上住房、一处以上商业用房(包括在旗内及旗外拥有的居住类和非居住类房产)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十一)家庭成员拥有或实际使用小汽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拥有经营性车辆和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十二)工商注册或合作社注册的个体经营户有经常使用雇工从事经营活动的;

(十四)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高档电器、高档收藏、家庭成员佩戴贵重珠宝首饰;

(十五)家庭成员人均通信费用每月支出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的;

(十六)居住房屋装饰装修豪华,居住环境明显与低保身份不符的,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十七)有吸毒、赌博、嫖娼、酗酒成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十八)有能力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有能力自费供子女接受国家计划外招收的高等教育的;

(十九)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苏木镇提供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苏木镇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示→符合条件的→低保资金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

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定义: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临时救助对象:

(一)支出型救助

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或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共同生活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牧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一)家庭成员罹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慢性病需要治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二)家庭中的子女因接受学前、初中、高中、全日制大中专、本科院校教育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三)家庭成员中有重残重病人员需要照料,致使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形;

(四)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在享受其他各项政府补贴、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

(五)加强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力度,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病、因学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

(六)旗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急难型救助

对遭遇急难型困难的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一)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原因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住房严重损毁不能居住,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含重型精神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抢救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三)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和冬春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四)因遭遇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基本生活存在较大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五)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

三、申请须知: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苏木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核对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四、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人员,应提供申请前12个月内旗县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门诊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机构报审单复印件;

3.残疾人应提供鄂托克旗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在校全日制就读的学前、高中、大中专院校以及本科学历的,应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材料原件;

5.非我旗户籍的,需提供居住地嘎查(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

6.近一年的银行流水一份。

五、不予临时救助情况:

2.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方式主动放弃财产,或者主动放弃应得赡(抚)养费和其它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有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家中需要长期接送病人或其它特殊原因购买的生产生活必须用车,车辆实际价值超过30000元的;

4.城镇或农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公积金、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等货币财产总值人均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6倍;

5.城镇居民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住房以上的;农村居民家庭,房屋装潢高档或拥有1套及以上的商品房的;

6.家庭成员在高收费非公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属非国家统招生自费在高额收费的高校或者系、专业就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7.因赌博、吸毒或其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认定戒毒康复、社区矫正等人员除外);

8.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收入家庭平均标准或提出申请前6月内有大额财产(20000元及以上)支出或消费行为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

9.拥有注册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10.旗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

特困供养人员

一、城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具有鄂托克旗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无劳动能力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残疾人。

(四)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本条所称财产状况规定包括: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等金融资产人均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4倍;家庭仅有一处住房;家庭没有商业用房;家庭没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及摩托车除外)。

四、无履行义务能力情形: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鄂府发〔2014〕92号)有关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五、办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的程序:

申请及受理

(一)申请人及受理人。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居)委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苏木镇提供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苏木镇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示→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资金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类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本旗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的残疾人。

三、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程序:

高龄津贴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一、申请高龄津贴条件有哪些:

(一)年龄在70-74周岁,鄂托克旗户籍无固定收入(除行政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外)的老年人,可申请每人每年800元的生活补贴。

(二)年龄在75-79周岁、鄂托克旗户籍所有老年人,可申请每人每年1200元的高龄津贴。

(三)年龄在80周岁以上、鄂托克旗户籍所有老年人,可申请每人每年1800元的高龄津贴。

(四)年龄在100岁以上的,鄂托克旗户籍所有老年人,可申请每人每年7200元的高龄津贴。

二、高龄津贴的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嘎查村(社区)委员会审核→苏木镇核查、审批→旗民政局发放高龄津贴。

三、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险责任有哪些: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时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二)保险金额: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包括门诊和住院)8000元(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享受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等老年人>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保额提高至15000元)。

收养登记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二、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法规定了哪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

关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

(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关于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四、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如何选择登记机关: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五、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孤儿:

孤儿是指持有本旗内常住户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一)父母双亡的;

(二)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出走查找不到下落或双方出走查找不到下落(司法部门出具失踪证明)的;

(三)弃婴。

三、孤儿生活费是如何审批的: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苏木镇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村委会或社区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苏木镇民政办,经苏木镇民政办审核后,对资料齐全、无异议、符合孤儿条件的上报旗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申请: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旗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因故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婚姻登记

一、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是什么: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婚姻登记怎样办理: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如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前体检证明(鄂托克旗在妇幼保健院;棋盘井在祺祥社区),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红底照片。再婚者需携带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情形有哪些:

未到法定婚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五、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2寸近期免冠单人蓝底照片各两张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六、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要手续有哪些:

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的,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离婚需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在鄂托克旗民政局和棋盘井民政办均可办理。

殡葬服务

一、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

(一)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城市和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三民”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和儿童福利院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因公牺牲的公安人员、武警战士和现役军人,死亡后火化并在殡仪馆寄存或在公墓安葬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同时每人补贴公墓费2500元。

(二)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农村牧区居民、城镇失业人员等不享受职工丧葬补贴待遇的居民,死亡后火化并在公墓安葬的,补贴公墓费2500元。

(三)凡生前具有鄂尔多斯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死亡后骨灰处理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以上四种方式均不留坟头)、撒散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的人员,享受免除安葬费用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包括(按市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普通车辆遗体运送850元/具;

(二)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300元/具;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600元/具;

(四)一般整容50元/具;

(五)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180元/具(仅限经营此项业务的殡仪馆);

(六)普通骨灰盒1个200元/具;

(七)骨灰寄存1年100元/具/年;

(八)以上项目逐一兑现,除骨灰盒外,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

三、生态节地葬内容及方式:

(一)在公墓内,骨灰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均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由公墓管理部门负责安葬。

(二)在火化区范围内,骨灰采用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由公墓管理部门安排专门人员施工,由旗区民政局认可并出具生态节地葬证明;安葬地点应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三)骨灰采用撒散方式的,具有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承办人提出申请,殡仪馆或公墓管理部门签批认可并实施操作,报旗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四、享受惠民殡葬政策需提供证件:

(一)由法定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实行生态安葬方式提供材料

(一)火化证或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公墓出具的生态节地安葬方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六、惠民殡葬政策办理程序:

(一)提交证明材料,填写《鄂尔多斯市享受惠民殡葬费用审批表》;

(二)旗区殡仪馆签批认可;

(三)旗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盖章;

(四)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居民在殡仪馆和公墓办理丧事宜时,需先将所有费用支付殡仪馆,其中惠民殡葬补贴部分待审核后退还承办人;

(五)殡仪馆和公墓管理部门先垫付惠民殡葬政策免除费用及生态节地葬法资金,经旗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市财政将按市委三届5次常委会确定的市对旗区项目配套资金比例匹配补贴资金。

七、其它要求

(一)惠民殡葬政策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旗区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在公墓安葬的,享受市内同城待遇。

(二)殡仪馆要以积极热忱的态度接待服务对象,要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类别、消费价格进行公示,并对群众做出耐心、细致的解释。

(三)基本殡葬免除费用随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做相应调整。

(四)旗区殡仪馆和公墓管理部门需将享受惠民殡葬政策人员建立档案,统一管理,方便查阅,接受监督。

《鄂托克旗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

一、基本殡葬服务免费项目

(一)减免对象

1.具有鄂托克旗户籍且未享受职工丧葬补贴待遇的城乡居民;

2.非鄂托克旗户籍但在鄂托克旗境内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驻鄂托克旗部队现役官兵、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3.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遗体、无家属认领遗体;

4.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减免项目及标准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850元/具;

2.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100元/具/日,3日内减免、无法查明身份的遗体15日内减免;

3.普通设备遗体火化费600元/具(含遗体消毒费);

4.一次性普通卫生纸棺一个180元/具;

5.一个价值200元的普通骨灰盒;

6.三年内骨灰寄存费100元/盒/年。

丧事承办人选择以上6项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项目及费用超出标准的,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使用非殡仪馆专用殡葬车辆接运遗体或在城区搭棚治丧等违规行为的,一律不予减免。

(三)申办程序

1.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项目

(一)奖励对象

凡生前具有鄂托克旗户籍,死亡后在指定的公墓区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以上四种方式均不留坟头,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深埋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草坪、花卉或树下土壤中且不单独立碑)、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处理骨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树葬、花葬、草坪葬等每例奖励1000元,骨灰撒散的每例奖励1500元。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项目由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向鄂托克旗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股提出申请,填写《鄂托克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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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保险单的主要构件失能收人损失保障,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人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障涌常在产品设计中设置约定的免责期,设置免责期与收人损失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它贯彻了“收人保障”理念,而不是“费用补偿”。 https://www.meipian.cn/5910mhdl
3.国内新闻新闻中心暑期出行“重复”买保险不吃亏 密集出行时期,交通险和普通意外险一并购买更有保障,且这样比分两次单独购买优惠 (2010年7月1日 06:44) 财讯 (2010年7月1日 06:44) 鹿城出台停车与收费方案 停车位是否收费一目了然 (2010年7月1日 06:44) 男子拱北湾跳海失踪 警方搜救一小时无果 (2010年7月1日 06:https://news.sina.com.cn/china/2010-7-01
4.因病去世,农村30元意外险能赔我多少钱?买了农村30元意外险,因病去世能赔多少钱? 保险赔偿 1.67万人问过 综合律师团队已解答 获取解答 > 在农村买的30元意外保险人因病去世能赔偿多少? 保险赔偿 1.62万人问过 找法网咨询顾问已解答 获取解答 > 农村买的30元意外保险人因病去世能赔多少钱? 保险赔偿 1.58万人问过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已解答 获取https://wap.findlaw.cn/wenda/q_46292693.html
5.2024火灾意外险如何赔偿火灾意外险如何赔偿 当事人购买了商业保险后,如果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要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https://www.66law.cn/laws/654614.aspx
6.人死后,定期寿险就能赔钱给家人?不一定一、人没了,定期寿险也不一定赔 无论是什么保险,都有各自不赔的情况,定寿也不例外。 咱们直接看例子: 2016年10月5日,姚某在某网吧后门死亡,经警察查明为意外猝死,姚某家人未进行遗体解剖便将尸体火化。 生前,姚某工作单位曾为其投保了某款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之后姚某家人便以意外死亡为由申请理赔。 https://www.shenlanbao.com/zhinan/1813456446247321600
7.境外旅游意外险准确填写投保人信息 及时付款 及时查收保单 5保险理赔 所有理赔申请材料 医疗费理赔申请材料 身故理赔申请材料 意外残疾理赔申请材料 1保险概述 编辑 境外旅游意外险,也可称之为境外旅行意外险,属于短期的单次旅行保险,可选保险期间从1天至182天不等,客户需要在每次境外旅行启程前投保本保险。 http://baike.soso.com/v60016679.htm?ch=ww.xqy.xgbk
8.买了意外保险受伤了怎么赔偿?如果你申请的是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你可能还需要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公安机关销户证明等文件,以及被保险人的户口本、受益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有些保险公司还可能要求你填写意外事故说明书。在出院后,你需要将理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如果你申请的是身https://www.xyz.cn/toptag/maileyiwaibaoxian-677021.html
9.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10篇(全文)这两个险种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 (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https://www.99xueshu.com/w/filewablhc92.html
10.非车险理赔案例(通用6篇)29、依据商务旅行附加医疗补偿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境外就医,并于返回其境内日常居住地后30天内需继续住院,保险人对此予以赔偿,但该后续治疗费用的补偿以保险金额的(B)为限 A5% B10% C20% D100% 30、某餐厅投保公众责任险,下列哪项是公众责任险的除外责任(D)A餐厅地面湿滑致用餐客人摔伤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cy0ls2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