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友邦友如意顺心版(2024)保险产品计划》由《友邦友如意顺心版(2024)重大疾病保险》、《友邦附加轻如意(2024)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倍如意(2024)重大疾病保险》、《友邦附加爱如意C款恶性肿瘤(重度)疾病保险》组合而成。若未投保附加险,则不享有该等附加险的保险保障。
该保险产品计划中,除附加险外,主险可单独购买,具体请咨询友邦人寿当地机构。
*从容营养罹患恶性肿瘤方能启动,详见服务手册对应的服务内容为准。
注:
1.友如意顺心版(2024)保险产品计划由下列产品组成。重度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
2.同一种轻度/中度疾病仅各给付一次。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轻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其发生轻度疾病和中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
3.重度疾病多次赔付间的间隔期为180日,且获得赔付的重度疾病不可属于同一重度疾病病组。
4.若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重度”以外的重度疾病,并因此符合豁免保险费的条件,则自确诊日起满180日后,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重度”,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若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重度”,并因此符合豁免保险费的条件,则自确诊日起满3年后,被保险人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第一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自符合第一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满3年后,被保险人处于恶性肿瘤状态,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