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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案例
员工A购买一款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全年保费共计2400元,那么他当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月可税前扣除200元,这200元是在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基础上增加扣除的。
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提示: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哪些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扣除?
按照规定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要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主要看购买时是否取得“税优识别码”。
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可以在每月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抵扣。
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抵扣。
手机个税App申报流程
#1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税”,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
■选择个税汇算清缴年度,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报方式,点击“开始申报”;
#3
■认真查看基本信息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
■往下滑动,在“其他扣除项目”中选择“商业健康险”;
#5
■在弹出的界面点击“新增”按钮;
#6
■点击“新增”后,弹出如下界面,纳税人根据购买商业健康险的实际情况,填写此表,将所有数据填完之后,点击“确定新增”,即可完成商业健康险的申报。
*重要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您在申报时一定要根据《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保险单》上的“税优识别码”正确填写,避免填报错误。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