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专业,也是无数买了保险之后人的正常想法。
尤其是买了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投保人的疑虑。
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下。
首先明白保险里面的三个人。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的人,是合同的签订方和缴费义务人。
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赔付的直接受益主体(可能是本人或他人)。
受益人,在人身保险中,指被保险人死亡或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身份关系: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如为自己投保),也可以是其他人(如父母为子女投保)。
法律要求: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需存在保险利益(如亲属关系、劳动关系等),否则合同无效。
2.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生存状态:若被保险人存活,保险金通常由其本人领取(如重疾险理赔)。
死亡情形:若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如寿险、意外险的身故赔付)。
3.投保人与受益人:
指定权: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需经被保险人同意(防止道德风险)。
特殊限制: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除非是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
总结一下:
投保人是“出钱的人”,负责合同履行;
被保险人是“被保障的人”,决定保险标的;
受益人是“领钱的人”,仅在特定条件下享有权利。
我们看一下实际的案例,方便深度理解: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投保人=父母,被保险人=子女,受益人=父母或其他指定人。
企业为员工投保:投保人=企业,被保险人=员工,受益人=员工或其家属
有两个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若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受益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金按遗产分配。
好,我们现在进入正题:如果投保人死亡了,保单怎么处理?
我们以增额终身寿为例说明,如果投保人去世,其现金价值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指定受益人以及具体保险合同条款。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遗产。
增额寿险的现金价值本质上是投保人的财产(类似于银行账户余额)。若投保人去世且未明确指定其他继承人,现金价值将按《民法典》继承规则处理,即由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可能需要分割。
但是若保单设置了第二投保人,则现金价值可直接由第二投保人接手,无需经过继承程序。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投保人需要是成年人才行,如果没有成年,则需要通过设立遗嘱的形式来指定,设立遗嘱本身又是遗产继承的一种方式,可能涉及到税以及其他财产分配的争议。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时,现金价值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作为其遗产处理。若已指定受益人,则按受益人领取;否则需按法定继承分割。
所以如果是自己给自己买保险,对受益人的指定必须慎重,当受益人为法定的时候,其实就是没有指定,最后按照继承法来分配。
当然,受益人可以设置多人并分配比例,受益人的人数、具体人及分配比例都可以变更。
我们看两个具体的案例:
案例1:父母为子女投保
情况:父亲作为投保人,为成年子女投保增额寿险,父亲去世后保单未指定第二投保人。
结果:现金价值作为父亲的遗产,由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如母亲、兄弟姐妹)共同继承,需分割。
案例2:夫妻互保
情况:丈夫为妻子投保,未设置第二投保人,丈夫意外去世。
结果:现金价值作为丈夫的遗产,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如妻子、子女、父母)分割,除非妻子能证明保单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自己享有份额。
到这里结论就很清楚了,如果要把财富放在保险里面,涉及到财富传统,但是又不希望按照继承法继承,避免税以及家庭纠纷,最好的操作就是优先选择设置第二投保人,或者生前就完成投保人变更,或者投被保人都是自己,通过受益人的形式来实现定向定量的财产分配。
比如刘总,给自己买了一份2000万的寿险,受益人是自己老婆,分配30%,父母分配30%,儿子分配20%,女儿分配20%,任何时候身故,都会有2000万按照预设的比例给到固定的人手里,没有税,没有争议,非常完美。
忽然想起来最近的一个签单,投保人是两个和尚。
挺好奇:出家人也理财
答案是--是的,
师父说我们不追求财富,但要安顿身心、照顾师门、弘法利生,当然也需要稳定、长期安全的财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