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广大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本公司此次对已扩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责任的《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等54款产品的扩展责任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24时止,同时对新增5款新开发产品扩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责任,扩展责任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24时止,共计对59款产品在原有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责任扩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展责任范围
(一)被保险人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的25%给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保险金,在原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因此发生变化。
(二)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具体详见附件《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
二、扩展责任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24时止,且扩展责任适用保险产品的保险合同有效。
三、特别说明
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已经医院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
四、释义
(一)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进行诊疗的各级医院。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指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所导致的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COVID-19”。
(三)临床分型:指依据国卫办医函〔2022〕7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进行确定,其中:
1.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出现气促,RR≥30次/分;
(2)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气压(mmHg)]。
(4)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持续高热超过3天;
(2)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