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在第19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发布实施了《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试行)》(下称《规则(试行)》)。《规则(试行)》明确了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的基本原则、定义、目标和要求,并从业务承揽、期货服务、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要求,旨在引导推动“保险+期货”业务良性有序开展,更好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保险+期货”领域首份行业规范性文件
金融综合支农模式创设于2015年,是保险与期货“联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农情、发挥期货功能化解中小涉农主体价格风险的有效探索。
十年来,“保险+期货”频繁见诸于中央、有关部委政策文件,地方政府、涉农主体主动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在保障农民收入、转变农业风险管理方式、助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中期协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保险+期货”落地31个省市自治区,覆盖21个涉农品种,保障价值2000多亿元,惠及农户超740万户次。
在此背景之下,中期协制定了《规则(试行)》,强调正本清源、规范发展,明确底线要求。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中国证监会期货司的指导,征求了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监控、期货公司等各方意见。
据悉,《规则(试行)》是“保险+期货”业务领域的首份行业规范性文件,《规则(试行)》的发布实施填补了该领域的制度空白。
强调以期货功能服务“三农”所需
《规则(试行)》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的各类禁止行为。
一是禁止在保险方案、保单等材料中设置保底赔付条款,并要求期货公司在项目开展前向涉农主体及地方政府准确说明“保险+期货”项目的保障性、有偿性和基本赔付逻辑。
二是禁止以夸大预期成效、隐瞒交易风险、非标准化期权非正常定价报价等方式承揽项目,并要求期货公司遵循保本微利原则,采用科学的定价模型,基于综合头寸和对冲成本确保期权定价的合理性。
三是禁止以任何形式单独或者合谋开展资金空转、脱实向虚以及其他不具备保障意义的项目。
《规则(试行)》指出,“保险+期货”业务导向是充分发挥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功能作用,满足农业价格风险管理需求。期货公司应当坚持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将自身发展融入到服务国家战略中去,真实有效开展“保险+期货”业务。
“保险+期货”业务底层实质属于衍生品交易业务,但考虑到交易对手方(保险公司)和项目实际服务对象(涉农主体)不同而导致的信息、认知差异,不宜将其视为纯金融交易属性的业务,一方面要更为深入、准确地了解涉农主体的真实需求,增强“保险+期货”服务的适应性;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期货功能与“三农”需求的匹配度,提升项目服务质效。
有期货公司资深人士表示,《规则(试行)》为行业“保险+期货”业务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规范指引,对于改善行业生态、推动业务良性有序、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他认为,下一步做好“保险+期货”业务,要加快转变发展理念,摒弃规模为先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服务质效的提升;要系统谋划、长远规划,不搞大水漫灌、蜻蜓点水,结合专业、区位等优势,选定目标区域深耕细作、持续服务;要推动品牌项目建设,以“保险+期货”作为农业产业链期货服务的前置或基础业务形态,不断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记者翁榕涛实习生吴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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