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国家审计机关多年来一直未对某公司进行审计,某公司将对外投资职能主要委托给C公司,于是审计组对1997年以后C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详细审查,发现C公司在2000年以后分别在江苏省淮安市有三个房产投资项目,在北京市有一个投资项目;其次,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账务处理随意,如将其投资收益均通过往来账户核算,账面无法一眼看出各项投资的真实收益及分红情况;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相当一部分员工为总经理冯某某的亲属,关联企业间资金往来错综复杂,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经初步梳理,发现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的投资行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疑点:
投资项目疑点一:
审计人员进点后,按往常惯例粗略的翻看了某公司的财务报表,发现截至2011年底资产金额1.09亿元,而审前调查发现,2011年12月某公司对外签订的股权收购合同价款为5亿元人民币。如此悬殊的两个数字,审计人员顿生疑云,某公司这么大手笔的投资支出靠什么来支付?合同价款是否公允?合同双方是否为关联方关系?一系列的疑问在审计人员的脑海中浮现。
投资项目疑点二:
顺着审前调查掌握的资料,审计人员将历年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核,仔细查看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册资料,发现C公司在江苏省淮安市有三个房产投资项目,其中一地块,C公司于2000年以325万元购得,而在2011年从冯乙处收取325万元并退出该项投资。11年间,C公司不考虑土地增值因素以原始价退出投资的做法,令审计人员深度怀疑国有资产遭受巨额流失,冯乙与中辰公司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投资项目疑点三:
江苏省淮安市的另一个值得怀疑的投资项目即2000年C公司出资465万元建设五金城瑞祥花苑小区,以某公司关联单位C房企名义开发建设,审计发现该项目账册出现“其他应付款-二期贷款”科目,反映C房企在2002年陆续从二期项目购房户处收取银行按揭款,并在支付了部分税款后向五位自然人支出168万元,五人均向C房企开具了收条,签署内容为“收回五金市场二期投资款”。这五人并非五金城瑞祥花苑投资项目出资方,这个异常做法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警觉,带着疑问,审计人员认为必须要把这“二期项目”的情况摸清楚。
投资项目疑点四:
深查细挖层层突破
投资项目始末一: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某涉嫌对外签订虚假合同,致3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投资项目始末二:房产投资项目未公开招标,低价内部承包造成巨额损失。
投资项目始末三:个人长期侵占国有资产26万元。
投资项目始末四:公司员工长期挪用公司资金20万元。
思考与启示
纵观整个案件过程,审计人员发现冯某某等人犯罪手段并不高明,但却屡屡得逞,其背后的主要根源在于长期失管导致内控制度缺失、权力失去制约。某公司在被依法关闭后,省政府曾指定成立专门机构处理其关闭善后工作,并于2002年确定某省属企业作为名义上的监管单位处理其剩余少量资产与债权工作,但并无进行实质上的管理工作。审计过程中发现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居然拿不出一项制度,人权、物权、财权制度无一具备;企业领导的权力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监督,一人说了算,把国企资产当私人财产进行支配,为自己“牟利创收”,最终走上犯罪之路。
对于本次审计,有以下几点启示:
二、完善内审机制,增强纪律观念。企业内控制度缺失、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的欠缺是造成权力失去监督的主要诱因,将被审计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纳入审计监督评价范围之内。尤其对于多年没有开展过国家审计、领导财经纪律观念淡薄的单位应作为审计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