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3月28日讯(记者戴玮通讯员鹿轩)3月28日上午,原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温州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卫受贿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
严卫辩述时总是事无巨细,多次被法官、检察官提醒“正面回答问题”。
自称博士研究生、集团“救火队长”
严卫,男,42岁,浙江江山人,汉族,原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温州”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严卫一上来就纠正了起诉书上“文化程度研究生”的说法,表示自己是经济学博士研究生。
严卫称,自己原先在浙江省国贸集团就职,工作地点在杭州。2010年,在集团同事都不愿意来温州工作的情况下,自己身为“救火队长”受组织指派,到“国贸温州”公司担任董事长一职,2013年兼任该公司总经理,真正管理公司的主要事务。
三年收受“好处费”共计121.9万元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严卫的犯罪事实主要有三项:
1、在2011年至2012年间,严卫利用职务便利,在上海某贸易公司通过“国贸温州”公司从法国某公司引进奶粉产品代理权时,帮助上海贸易公司顺利与法方开展合作事宜,于2012年4月13日收受上海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存入严卫指定的路某银行账户的“好处费”人民币100万元。
2、2013年至2014年间,严卫利用职务便利,在温州大东娱乐城租赁“国贸温州”公司位于鹿城区隔岸路46号地块过程中,帮助大东娱乐城股东张某调低租金、延长租赁期限,分别于2013年7、8月及2014年2、3月收受张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0万元。
3、2013年至2014年间,严卫利用职务便利,在与绍兴某铜业公司谈判及合作开展电解铜进出口贸易期间,帮助该公司顺利签署双方合作协议,事后于2014年农历春节前夕及2014年3、4月份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给予的“好处费”1.9万余元。
2012年至2014年间,严卫在担任“国贸温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1.9万余元。对上述三项犯罪事实,严卫表示认罪,但对三项犯罪事实的性质均有辩述。
辩述1:100万元不是受贿款是借款
公诉人向严卫发问:“对于这样一笔巨款,你们之前还闹过矛盾,双方不写借条,不约定利息还款期限,你是学经济学的,这样的行为你认为符合常理吗?”
严卫语塞,称借款100万元给他是郑某主动提出来的,当时自己因贪图无息借款收下了这笔钱,打算资金宽裕了之后会还款。
严卫说,没有让郑某直接把100万元转账到自己的银行卡里,是因为郑某这个人很会“搞事”,于是通过短信让他把钱打到第三人的账户上。
此后,由于经营理念上的分歧,法方中止了与严卫所在公司的合作。
事后郑某等三人也向其追讨这100万元,但是从2012年收到款项到庭审之日,严卫分文未归还所谓的“借款”。
对于这100万元的去向,严卫说,其中65万用于公司入股,其余部分给了弟弟和私生子使用。
辩述2:至今不明白为什么他人会送钱
对2013年至2014年间,严卫帮助大东娱乐城股东张某而收受的20万元,严卫认为这笔钱与调低大东娱乐城的租金、延长租赁期限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审判长向严卫提问:“你有没有利用职权对他的租赁产生影响?”
严卫回答:“没有。”
“那他为什么凭空给你钱?”审判长继续发问,严卫回答说送钱肯定有企图,但不是和租赁有关系。
“你现在是否明白他送你钱的企图了?”审判长问。
严卫回答:“现在还不明白。”
辩述3:“好处费”是他人给的礼节性红包
2013年至2014年间,绍兴某铜业公司董事长王某送给严卫“好处费”共计1.9万余元。
审判长问:“王某为什么要送你钱?”
严卫回答:“礼节性红包。”其认为这些钱是给他多年患病儿子的红包。
严卫说,王某有一次宴请他一家人吃饭,席间严卫谈到自己儿子从小患病,多年服药,身体不好,王某听了之后“临时起意”从挂在衣架上的大衣兜内取出9000元给其儿子,家人和王某之间推搡归还,但是最终还是收下了这笔钱。后来,王某借另外一次见面的机会,放了1万元现金在严卫住的酒店床头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