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无效,全额退回保险费

7年前杨女士朋友向其宣传分红型保险,称与银行一样,存进去钱什么时候想要了,直接取就可以,于是杨女士便以女儿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以死亡为支付条件的生存类分红型保险。

2024年杨女士急用钱,向保险公司提出取回已支付的1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告之,只能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3万多支取,并且一旦支取,双方保险合同终止。

无奈杨女多次向银保监会投诉,未果。杨女士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经过多方考察和筛选后,杨女士最终决定委托彭佩荣律师帮其维权。

争议焦点

杨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无效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案所涉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

鉴于案涉保险合同无效,被告从原告处收取的保费应当予以返还,原告共缴纳保费10510元减去已原告已领取的红利33000,最后退原告缴纳的保险费72010元。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胜诉关键

1、蛇打七寸,本案因为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所以这类保险合同,必须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而本案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并未签字,同时在签订该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对于该款合同的签订以及后续缴纳保险费完全不知情,因此这是本案的关键;

2、委托人在庭审中一直向法官絮叨保险代理员当时如何欺骗后和银行存款一样,这个理由不是本案制胜的关键,甚至不会引起本案合同被确认无效;

3、关于投保人自己在被保险人处签字,签订合同并在保险公司回访时称已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对于该欺骗行为,是否属于过错并且必然引起保险公司少退保险费,对于这一环节法理的论述很重要,“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而获利”,本案在起诉时原告要求保险公司将7年65300元的利息退还,我告诉她对于导致该份合同无效,她本人是有过错的,因为未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且是私自代替吉被保险人签字,我们自己不能因为过错行为而获利,同样,对于保险公司抗辩,因为原告本人有过错,所以保险公司对于应当退还的保险费10万,只退还3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做为专业的保险机构,在核实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情况下,与投保人签订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其本身是存在过错的,如果支持保险公司的抗辩,则形成保险公司因为自己过错,还获利7万元,这与“任何人不得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而获利”的法律原则不符。

THE END
1.签订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应注意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https://www.66law.cn/laws/126421.aspx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五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https://www.gov.cn/ziliao/flfg/2005-09/12/content_31195_5.htm
3.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摘要: 根据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2年内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属于保险排除责任范围,正确答案为B,错误。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https://www.acc5.com/zjks/tk_bkjy/75530.html
4.企业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全文)3、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公乘坐本单位车辆外出和上下班途中,以及所在单位指派临时从事与该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伤残的,按保险责任的第 https://www.99xueshu.com/w/cx8kncdcz0fv.html
5.运城人才网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商业保险,是在保险合同的基础上,由专门的营利性保险企业经营的保险类别。保险法调整的就是商业保险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商业保险是这样一种合同关系: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https://www.ycsrcsc.com/a/web/article/descNewsInfo?id=09f8181b0121450fbc8a6f674e69a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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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众安在线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2020版)对于以上四类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保险人对于以上四类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累计给付金额之和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http://issm.suning.com/articleDetail_A11023.htm
8.东吴如宁心e终身寿险D款(万能型)服务大厅您好,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请您在填https://help.alipay.com/lab/help_detail.htm?help_id=433581&keyword=0
9.会计视野法规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将保险单转让或质押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非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将保险单转让或质押的行为应认定无效。 34.商业医疗费https://law.esnai.com/mview/6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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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什么是生存保险基础知识金投保险生存保险也叫生存金,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生存金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於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是指到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日期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向保单受益人支付的金额,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https://insurance.cngold.org/jczs/c8939863.html
12.保险知识看资讯二案中被保险人陈某下落不明、罗亮意外伤害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经过的法定期间为五年及两年三个月,对于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年期意外保险,尽管保险合同没有明确责任免除条款,但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这种情形,保险公司事实上不可能赔付,这使得被保险人的保险权益"事实受损"。鉴于此,保险公司应当认定陈某、http://market.cmbchina.com/ccard/bx/knowledge/knowledge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