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重点知识(8)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法定情形)
2.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手续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单选题】甲公司与刘某订立了1年期限劳动合同,刘某上班2个月后,不能胜任工作,经甲公司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甲公司欲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此时刘某已怀孕。下列关于甲公司解除与刘某劳动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刘某可解除劳动合同
B.甲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C.甲公司可随时通知刘某而解除劳动合同
D.甲公司额外支付刘某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B
【解析】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既不得适用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但因刘某处于孕期,甲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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