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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由此可见,祖孙不属于上述关系,因此原则上是不能隔代投保的。
但是我们在实际的保险营销中,经常遇到爷爷奶奶为孙子女买保险时要做投保人的情况。
基于现在很多家庭中,父母的工作会比较忙,孩子多交给老人照管。孩子作为家庭围绕的中心,更是被爷爷奶奶所疼爱,不少爷爷奶奶都想为孙辈购买保险,老人们的美好心愿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吗?
我们来一个个详细地了解一下:
什么是祖孙关系?
祖孙是指一种亲属关系,一般间隔一辈。祖父、祖母和孙子、孙女或者外祖父、外祖母和外孙、外孙女的关系。
解读:这点相信大家很好理解。
什么人能做投保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对于未成年人投保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解读:我国法律禁止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险,同时也禁止保险人在上述条件下承保。本规定旨在保护幼弱,同时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但是,由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法律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险,保险人可以承保。
怎样才能隔代投保?
根据上文的解读来看爷爷应该没办法为孙子投保了…别急,如果从无民事行为能力这一项解读,还是有法可依的。
《民法通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有以下两点:
1)是指公民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2)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读:根据《民法通则》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均不得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但超过8周岁(包括)即为限制民事行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故超过8周岁(包括)以上的人群是可以接受祖孙投保的。
正是基于《民法通则》的解读,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如下:
未满8周岁
(有的公司规定是10周岁)
1、投保人必须是父母。
2、父母双亡,爷爷是法定监护人,不能做投保人。
8周岁以上
1、监护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2、投保人为:父母、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等3、生父母双亡,养父母为投保人。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如果父母没有签字则不能生效!
我们都知道,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
(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
(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其实对于什么是投保人、什么人可以做投保人等问题,我国《保险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的人可以做投保人。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
小编的答复是不建议。首先是有年龄上的限制,还有就是受益人的多层次设定。如果是要表达对孙辈的爱,想给孙辈一份保障,其实保单上投保人写谁并不那么重要了。我们建议可以把钱给到孩子的父母,督促其为孩子投保。这样既可以避免前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又能避免后期可能存在的风险。
看了我们的解读,是不是对隔代投保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呢?如果在投保或保险营销过程中遇到了问题,请把问题尽情砸过来吧,小编会一一解答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