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待遇及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实施意见》(阳发〔2017〕1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发〔2017〕12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阳政发〔2017〕13号)及我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17〕51号)等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现将《阳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待遇及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政策待遇及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

一、参保登记及缴费

(一)参保登记

1、城乡居民。按照属地原则,城乡居民以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疗保险费代征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银行pos机、银行营业网点,以及社保卡、银行卡代扣代缴功能进行缴费。

农村居民尚未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的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学生仍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登记缴费)。

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登记缴费。

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由监管所通知其家属及时参保登记缴费。

2、在校学生。中小学生和大中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3、新生儿。新生儿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社区)或将要落户的行政村(社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武警部队官兵。武警部队官兵要以部队为单位整体参保登记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由武警部队全额缴纳。

(二)参保缴费

1、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申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居民需提供原新农合合作医疗证或原城镇居民医保证,近期2寸白底免冠照2张;

2、非本市户籍常住流动人口(在校大中专学生除外),需另提供《居住证》和原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保证明,近期2寸白底免冠照2张;

3、新生儿参保登记需由代办人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由县(区)扶贫、民政、卫计部门将截止8月底前认定的各类资助困难对象信息数据于9月20日前提供至同级县(区)医保经办机构。

(2)县(区)扶贫、民政和卫计部门9月1日以后新认定的困难人员,务必于12月25日前仍以上述形式将信息数据提供至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各县(区)经办机构及时导入阳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3)重度残疾人,仍需到各征缴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提供残联组织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二级)。

被资助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或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门诊就医待遇结算

(一)门诊统筹

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门诊统筹基金将主要用于支付参保患者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门诊大额疾病以及门诊慢性病等费用的报销。其中:门诊补偿费用50元(可就近选择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用于支付参保患者本人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当年未使用完的可年度累计结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20元(不结转,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对已签约参保人员再收取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30元(不结转),用于参保患者门诊大额疾病医药费用的报销。

(二)门诊大额疾病

1、适用范围

门诊大额疾病,是指临床诊断依据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确需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可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慢性病。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门诊大额疾病病种的,均可提出申请。

2、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名称

保留的12个病种为:心肌病、脊髓损伤伴截瘫、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股骨头坏死、脉管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瘫、支气管扩张、多发性皮肌炎、肾功能不全。

所患疾病未纳入上述29类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仍执行原新农合35种特殊慢性病。

3、门诊大额疾病病种认定医院

(1)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在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阳煤集团总医院、阳泉市中医医院、平定县人民医院、盂县人民医院认定。

(2)肿瘤疾病在阳泉市肿瘤研究所认定,重度精神分裂症在阳泉市精神康宁医院认定。

4、申报审批程序

申报材料:

(1)社保卡(或参保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3)近期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及其复印件。

申报条件:

(1)提供的病情资料必须真实,严禁伪造医疗文书。

审批程序:

(2)参保人员持认定医院医保办发放的《阳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申报审批表》,先由认定医院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医生填写病历摘要、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再由认定医院医保办提出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初审意见;

(4)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定期组织门诊大额疾病病种鉴定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并将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大额疾病待遇的有关信息录入阳泉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后,通知认定医院医保办领取提交的审批材料;

(6)参保人员办理了《阳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申报审批表》后,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阳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定点医院备案表》,经参保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作为本人门诊大额疾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大额疾病就医治疗。

5、结算管理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大额疾病,经审核批准后,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大额疾病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对参保人员的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实行定点管理和定额控制。符合享受门诊大额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每年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报参保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后,作为本人门诊大额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参保人员涉及门诊大额疾病的看病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等事项,由所选择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医疗服务和医保待遇结算管理。对参保人员患门诊大额疾病发生的应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实行最高支付限额控制,低于最高支付限额控制标准的,按规定报销比例结算;高于最高支付限额控制标准的,按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控制标准结算。

病种限额标准具体如下:

(1)尿毒症透析(包括血透、腹透、肠透、口服药物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控制。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包括各类型急慢性白血病、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组织细胞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包括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调整为20000元。以上病种限一级医疗机构就诊购药。

(4)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和强直性脊柱炎,每种疾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标准为2000元,如果上述病种处于急性期,慢性溃疡性结肠炎需连续使用美沙拉嗪制剂,强直性脊柱炎按照药品目录的限制条件允许需连续使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注射剂,由此导致限额标准不足者可提出追加限额申请。按照增加部分门诊大额疾病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业务经办流程规定,通过审批后,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城乡居民每年增加2000元。

(5)苯丙酮尿症病种的支付标准按照晋人社厅发〔2017〕2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既有住院医疗费,又有规定门诊大额疾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按上述标准分别计算,但统筹基金的累计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每月发生的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实行单独计算,不设起付线,对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规定病种的用药范围、检查标准的医疗费用(其中:40%用于化验、检查),由所选择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新定门诊大额疾病病种限额支付标准执行,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100%。

6、长期居住异地参保人员门诊大额疾病待遇

(三)在校生门诊医疗费用

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支付门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60%,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2、结算时限:20个工作日内结算。

3、学校证明样式(见附件)。

(四)重大疾病待遇

(五)门(急)诊死亡待遇

参保城乡居民在医疗机构急诊就诊留观期间抢救无效死亡的,其急诊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按照对应住院结算标准实行单独结算。

三、住院就医待遇结算

(一)本市定点机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设立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医疗机构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

以下)

二类收费标准(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一类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

县级

省、市级

省外

起付标准

100元

400元

500元

1000元

1500元

支付比例

85%

75%

70%

60%

55%

参保人员在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按上表起付标准降低50%。

2、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类等级和县域内医疗机构的范围:

县域内医疗机构,是指属于县级卫计部门主管的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

市级医院,是指属于市级卫计部门主管的医院;

省级医院,是指属于省卫计部门主管的医院;

民营医院原则上参照公立医院管理权限标准执行。

3、待遇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限额为一个年度内基本基金累计最高支付7万元。

4、待遇结算办法

(1)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16周岁(含16周)以上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16周岁以下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持参保证、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进入大病保险范畴由定点医疗机构同基本基金同步即时结算。

(2)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由于网络原因、年终结转等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全额结算后到所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办理结算需携带资料:出院证,收据,明细清单,情况说明(主要写明未在医院报销的原因,无需社区盖章,情况说明要由经办机构中心负责人或委托负责人审批),本人社保卡(参保证)、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送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结算时限:20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二)转诊管理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往本市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进行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超声刀、钛激光刀、激光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的,必须由救治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填写《阳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审批表》,经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并报救治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核准后,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转诊费个人先自付10%,然后由救治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直接结算。救治医疗机构要将参保患者的《阳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审批表》、检查报告单及转诊费用票据等资料留存,以备核查。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的转诊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转院管理

1、转院要求:

转院原则上遵循分级诊疗原则,转往市外就医医院必须是省级或省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患者转往同一医疗机构的转院有效期为三个月,肿瘤患者转往同一医疗机构的转院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2、转院条件:

(1)经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后仍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

(2)诊断明确,治疗有明确有效的方法,并符合基本医疗范围,但本市无治疗条件。

(3)须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

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盂县人民医院(限盂县参保患者)、平定县人民医院(限平定县参保患者)、阳泉市第二人民医院(限郊区参保患者)、阳泉市儿童医院(限婴幼儿患者、限转往省内医疗机构)、阳泉市精神康宁医院(限精神病患者)。

3、转院流程:

(1)由首诊大夫提出并填写《阳泉市城乡居民医保转院备案表》(一式2份),科室行政主任复核签字,所在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2)参保人员持《阳泉市城乡居民医保转院备案表》、社保卡,到所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转外地住院治疗。

4、持社保卡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持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到省级或省外公布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住院就医,可直接报销。

5、全额结算后到所属参保经办机构报销结算。转院参保人员未能在转入地医疗机构住院时直接结算的,提供以下资料回所属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1)《阳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原件;

(3)住院结算收费票据原件(盖章机打),需是财政或税务部门出具的;

(4)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盖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包括病历首页、住院志、手术记录、介入治疗记录、辅助检查资料、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

(6)患者本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无法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城乡居民需提供参保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的银行卡。

6、结算标准:

7、结算时限:

原则上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后次日算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审核流程并通知患者签字结算;特殊情况,如:发生医疗费用金额较大、跨省就医、受理资料难以辨明真伪等情况,可延长至60个工作日。

(四)异地备案结算

1、备案人员范围:

长期在异地居住人员是指随父母或子女在异地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

2、备案资料:

(1)社会保障卡、城乡居民参保证(特指16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

3、备案流程: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前,备案人或代办人持备案人的社会保障卡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障卡”环境测试;

(2)备案人或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异地备案资料;

(3)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到系统中。

4、变更、终止备案规定:

(1)备案地点变更。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地点一年内不得变更,一年后需变更的须重新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并将备案人手中原《阳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原件交还所辖医保经办机构。

(2)终止备案。参保居民迁回统筹区域、不在异地长期居住,或因病情需要回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长期住院治疗的,取消异地备案手续。由备案人或者代办人到所辖医保经办机构填写终止异地备案申请表,交还备案人手中原《阳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并在医保异地备案业务系统中做终止处理,终止后一年内不得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5、即时结算: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登记后,持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到省级或省外公布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住院就医,可直接报销。

6、经办机构报销结算:

备案参保人员未能在备案地医疗机构住院时直接结算的,提供以下资料回所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7、结算标准:

8、结算时限:

(五)急诊转住院

1、急诊范围:

(1)参保居民因急诊、急救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2)参保居民外出、旅游、探亲期间等情况因急诊、急救在统筹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4)参保居民因突发疾病在门诊抢救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结算办法:

(1)本市内发生急诊的参保人员具备条件且符合规定的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政策进行直接结算。本市外需全额结算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2)参保人员由于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未即时结算的,提供以下资料回所属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1)急诊就医申请,急诊证明;

(3)门急诊结算票据原件、住院结算收费票据原件(盖章机打),需是财政或税务部门出具的;

(6)患者本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无法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城乡居民需提供参保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患者本人的银行卡。

(六)生育住院

1、待遇享受的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连续满两年的参保人员(含原新农合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

2、待遇结算标准

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自然引产、足月顺产补助1000元,剖宫产补助3000元;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等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疾病住院标准结算。

育龄妇女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

3、生育报销所需资料及结算时限

(2)对出院时无法及时提供生育服务证等资料证明的育龄妇女在所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需提供的资料有:出院证、结算单、费用明细清单,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参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属于引产费用需医院提供详细的诊断明细。

结算时限:20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四、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对于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5000元。

五、意外伤害保险

(一)实施范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是指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无责任人的客观事件致使身体受到伤害。

(二)受理流程

(三)稽核流程

接到报案后,稽核人员在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进行稽核调查,稽核结果要及时反馈案件受理人员。稽核程序及认定标准均按照阳泉市医疗保险规定政策执行。如对案件有异议,均由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与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研究解决。

(四)医疗费用支付流程

费用报销比例与结算流程仍按照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标准执行。当月基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次月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保险公司一并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五)意外伤害认定及理赔时效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居民认定情况

情况一:认定是属于报销范围的,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出具认定书,通知患者及医院,进行系统即时结算。

2、异地备案参保居民因外伤住院的情况:

3、以上所有案件均在阳泉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报备,并在阳泉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核查。

4、若为二次手术需再次认定,材料同上,需带第一次《阳泉市城乡居民外伤医疗费用受理认定表》。

5、结算赔付时效:发生在本市合规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在市外合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受理认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结算。

六、定点医疗机构待遇结算

参保人员患病须住院治疗时,凭本人社保卡(参保证)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预缴部分住院押金,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核对证件信息。出院结算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其中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次月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商保公司按有关规定支付。

参保城乡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除围产期保健);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7)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

(8)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9)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10)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应由个人自付的项目。

(12)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药品费用。

(13)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待遇

(一)个人缴费全额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二)门诊大额疾病待遇水平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仍执行原新农合35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新定门诊大额疾病病种限额支付标准执行,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100%。

(三)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实行兜底保障

1、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两项保险分别平均报销75%。

2、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1万元、0.3万元、0.6万元。

3、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的费用,全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承担。

(四)住院医保目录外费用报销85%

鼓励医疗机构充分使用医保目录内规定的医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鼓励患者就近就医,支持分级诊疗。

1、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以帮助参保人员最大限度享受医保待遇。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其中在县域内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占比不超过15%,市级医疗机构不超过20%,省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0%。凡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2、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按85%的比例给予报销,其余由个人承担。如结转下一年度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较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下一年度报销比例。

3、在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的待遇标准执行。

八、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待遇及管理服务实施细则由阳泉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学校证明样式

证明

兹证明,(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校在校学生,就读于×年级×班,于×年×月×日在校期间因(事件过程)发生意外伤害。

THE END
1.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保能报销吗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针对意外伤害的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那么意外伤害保险可以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而住院医保是一种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一种医疗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在住院治疗https://www.xyz.cn/toptag/yiwaishanghaibaoxianzhuyuanyibao-600609.html
2.上下班回家路上出意外到底能不能算工伤比如说:像割伤、压砸伤,刺伤这一类行的最容易导致意外伤残。 意外伤残责任:往往是所有人最忽略的责任,因为觉得并没有那么高发。 而且如果意外身故,寿险跟意外险身故实际上是重叠(但都是可以同时赔付) 发生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险的责任是跟意外医疗也有一部分重叠(不能重复报销) https://www.yoojia.com/ask/17-11810876580462772892.html
3.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残疾人政策服务手册在福利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少年不在补助范围内;纳入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也不在补助范围内。 康复服务指定机构参见附录中的表3-1;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参见附录中的表3-2。 温馨提示: 同一时间段内,同一残疾儿童少年,不能同时申请进入两家康复服务定点机构。 https://www.bdpf.org.cn/n1508/n1509/n1511/c34733/content.html
4.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同时报销吗?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者可以同时报销。 1、意外险是如果投保人遭受了意外伤害的话,可以直接去保险公司报案申请意外险的理赔。同时医疗险是不管是疾病还是意外,只要接受了住院接受治疗,医疗险就可以进行医保目录类的报销。 2、两者区别为: (1)保障范围不同:意外险包含了意外医疗,保障的内容更多,除了意外医疗责任外,https://m.csai.cn/v/60155.html
5.医保服务各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已签约普通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医保基金全额支付,每人每年不超过80元。 七、大学生、少年儿童门急诊意外伤害待遇 (一)起付线 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为200元。 (二)报销比例 按80%比例报销。 (三)封顶线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封顶线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 http://www.sdyfy.cn/Html/News/Articles/1622.html
6.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包括哪些?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保险所以医疗保险应该是不包括意外伤害保险的。 综上所述,意外伤害是不属于医保的报销范围内,而医保的报销比例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是在在70%左右浮动。 以上就是有关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大家了解到更多关于保险的知识。https://www.ppdai.com/gl/baoxian/article_2852_1.html
7.意外伤害住院的费用医保能报吗意外伤害导致住院,住院产生的费用医保是能报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法律依据 《社保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https://m.64365.com/tuwen/aaanosn
8.系列活动二·便民服务关于医保报销知识你想知道的都在这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通过读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处理,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规定进行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https://www.nmgzlyy.cn/djztList/info_10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