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保险金信托“避坑”指南高朋观点高朋研究

张先生是某大型民营企业高管,中国税务居民,有一“掌上明珠”小张,21岁,目前在加拿大读大学,毕业后准备定居加拿大。张先生经与太太商量,打算将自己的银行存款传给唯一的女儿。经过多方面考量,张先生决定通过保险金信托将银行存款传给女儿。但这种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涉及加拿大税务居民,因此设计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会更多。本文将结合案例,对跨境保险金信托设计中需考量的要素进行梳理。需要强调的是,本文所指的“跨境保险金信托”特指信托受益人是境外税务居民的保险金信托。

税收风险

通过保险金信托来规划传承财产,由于涉及境外子女,要考量境内外的税收风险,主要是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就本案例来说,女儿小张未来作为受益人,又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需要确认女儿获得信托分配在加拿大的税负问题。

1.遗产税的考量

目前,世界范围内已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征收遗产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开征了遗产税,但其中也有不少国家又先后停征了遗产税,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多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其中也有一些国家在开征后又取消,如印度、埃及等。对保险金信托来说,要看各个国家对保险财产和信托财产的遗产税征税态度。

一般而言,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付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属于遗产税的纳税范围,这是在大多数国家所通行的做法。但也不是所有的保险赔偿金均不纳入征税范围。以美国为例,被保险人死亡后人寿保险理赔金是否纳入被保险人的遗产计算遗产税,与指定受益人关系不大,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属于谁。因此一旦保险单进入信托,由信托持有的话,遗产税就可以在当代避免,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避免隔代转移税。因此考量遗产税需要认真研究受益人所在税务居民法域的遗产税法,才能最终确定合理的保险金信托规划方案。当然,加拿大没有遗产税,因此张先生不需要考量加拿大遗产税的问题。

2.个人所得税的考量

对于跨境保险金信托受益人的个人所得税,各国的规定也是不同的。以加拿大为例,大部分保险收入是需要报税的,即使是社会保险获得的收益,例如就业与失业保险收益、养老保险收益等都需要报税,只是享受一定数额的减免,不是完全免税;商业人寿保险收入也属于征税收入,人寿保险收入主要申报特定保险单上积累的收益,只有因某人死亡受益人收到的保险赔偿金(即身故型的终身寿险)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但保险金进入信托后受益人是否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又需要依据信托收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来确定。

因此,跨境保险金信托的运用和设计需要认真考量税收的影响。在实践中,如果受益人涉及中国内地法域外的税务居民,信托公司一般都要求额外出具法律和税务意见。

外汇管制风险

我国采取较为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度,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指对属于经常项目下的各类交易,包括进口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款利息、股息、红利等,在向银行购汇或从银行外汇账户上支付时不受限制。但保险金信托受益人的受益分配是否可以通过经常项目管理呢?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在2019年11月的知识问答中提到:目前,境内个人因到境外旅行、留学和商务活动等购买的个人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服务贸易类的交易,在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框架下,允许和支持其所得划回境内。但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的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均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开放。因此,涉及这些尚未开放的保险项目的分红和利息不能划回境内。

通过上述问答可以看出,对于保险金的跨境划转,如果是个人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经常类项目,管理上不受太大的限制。但如果是人寿保险和投资类保险,还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管理,受益人要汇出境外的话,需要经过外汇管理局审批。

因此,如果张先生作为投保人在国内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受益人指定为女儿,保险期内女儿加入加拿大国籍,张先生身故后女儿获得的该部分保险理赔金能否购汇出境呢?在这种情况下女儿获得的赔偿金应属于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资本项目项下的合法所得,应当依据资本项目的管理规定,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

此外,若小张未来获得保险金信托的信托收益分配,也需要考虑外汇管制的问题。信托财产收益分配既不属于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也比较难归类于资本项目的某一类,所以,从以信托公司名义开立的信托财产专户直接申请购汇并向境外账户转账的方式进行分配,在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体系下暂时没有明确的直接通路。

(1)工作证明或个体营业账簿证明个人如果有工资收入,可以找自己的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如果是个体户或合伙企业,可以通过企业的营业账簿证明。

(3)投资收益证明股票收益应该提供在证券公司开户的记录和交易流水,一般股权投资可以提供股东证明和分红记录。

CRS等涉税信息情报交换风险

CRS是CommonReportingStandard的英文缩写,意为“统一报告标准”,它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标准)中的一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并没有加入CRS,而是通过国内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以下简称“FATCA”)来要求各国金融机构向美国税务局报送美国税务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资产信息。所以,涉及美国受益人的保险金信托需要考虑FATCA的影响。

总的来说,保险金信托在财富管理方面的确有着较大的优势,很多高净值人士愿意通过保险金信托来管理和传承财产。但对于跨境保险金信托而言,因为法税环境的复杂,在运用和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的影响,合理做出决策,避免法税风险的发生。

THE END
1.浅析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最高院《纪要》规定之探讨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第4.3条载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需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朱某某的父亲早亡,儿子也于2011年1月因车祸去世,儿媳杜某某健在,朱某某妻子施某某、母亲秦某某因保险金分割达不成一致起诉至法院。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秦某某主张保险金应由其https://www.jianshu.com/p/3b721a749617
2.一张图带你轻松了解保险种类两全保险是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就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到期仍生存,就赔付生存保险金。 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的赔付金额有差别。一般死亡保险金为约定保额,生存保险金为保费*一定百分比。 它的特点是,兼具保障和储蓄双重功能。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313/07/10240337_898804116.shtml
3.身故保险金是什么意思身故保险金的解释1、身故保险金一般出于人寿保险,意思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限内死亡,则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也就是所谓的身故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是会有载明的,属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和保险公司约定的金额。2、身故https://edu.iask.sina.com.cn/jy/3f7UxPbyN0x.html
4.风险技术流谁说重疾理赔金就一定不会被偿还债务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被指定; 01疾病保险金 重疾保险金是有两个属性,其一是保险理赔金,其二在保险理赔金没用完后会转化成为遗产。 如果发生疾病理赔的理赔金,这笔钱是直接给到被保险人的,在其生存期间,不得执行该保险金,是因为保险金具有专属性。法律依据见下面—— https://www.douban.com/note/830975450/
5.什么是一般身故保险金?保险知识问答一般身故保险金是指,被保人投保了保障生命的保险,在保障期限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给予的补偿,也就是所谓的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指定,除了被保险人之外,可以是父母,子女,配偶等和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人,若是没有指定的话,则身故保险金会当做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 0 0 进入理财讨论区 类似https://www.51credit.com/wenda/915292.html
6.什么是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是遗产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分为“指定”和“法定”两种。“指定”是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约定具体的某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而“法定”是指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由继承人进行继承。福建省一笔百万身故保险金遭 https://m.shenlanbao.com/he/1012111
7.“五保”老人身故后保险收益谁继承2021年5月,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严某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向其赔付徐某意外死亡的保险金5万元。 表侄申请理赔遭拒后提起诉讼 2021年6月17日,南浔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承办法官首先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审查。该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5万元赔偿金纳入遗产的http://ytzy.sdcourt.gov.cn/hzmdqfy/400900/484913/9087231/index.html
8.被保险人指定了生存保险受益人为自己,身故保险受益人为丈夫,但是被保险人指定了生存保险受益人为自己,身故保险受益人为丈夫,但是丈夫先去世了,保险金有谁取https://wap.findlaw.cn/wenda/q_43836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