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真的那么坑吗?带身故和不带身故的重疾险分别有什么优缺点!
钱要么您用了,要么给家人了,这是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的销售话术,也是这类险种的特点。
但是,你是不是听有些业务员说买这类保险的人都是被套路了、被坑了呀?不知你有没有,但是很多人都信了。
明明白白选择更喜欢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想问,重疾险带不带身故责任有什么区别,您真的都明白吗?
什么是不带身故的重疾险?
只赔付重大疾病,出现重大疾病,理赔,合同终止;终身未出险,保单随着被保险人的离世自然终止的,身故不理赔的,这是不带身故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发生重大疾病了,理赔,合同终止;如果终身未出现重大疾病,则在被保险人离世时,进行赔付。这是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带身故和不带身故有什么差别?
他们的差别就是:不带身故的只赔重疾,带身故的是重疾、身故二选一进行赔付。
分别有什么优缺点呢?
举例说明一下。用的是现在特别火的一个重疾险,叫达尔文6号,为什么选择它呢,因为它正好有带身故责任和不带身故责任的两个版本,方便我们比较啊,同时,只有这样同一个险种的不同版本进行的比较才能真正的说明问题。
举例:30岁的男性,保额50万,选择30年交费,终身消费型的保费是5515,带身故责任的保费是8035元。价格方面,不带身故责任的明显有优势,这也是很多大V强调不能买带身故责任的险种的理由。
这是显而易见的好处,但是,把这类保险说得这么好,这类险种就真的没有缺点吗?
如果懂保险理赔实务的人会知道,不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有两种情况不能得到理赔:
1、意外身故不赔
2、没有证据证明是因重疾病离世的不赔。
a、受益人了解理赔章程
受益人了解理赔章程,知道需要尸检确定病因,但是现实中有几个人懂的?不懂这一点,直接处理完后事再理赔,那能行了吗?黄花菜都凉了。只能不空留遗憾。
b、受益人是否可以作主尸检
即使受益人知道需要尸检,但是做不做尸检,受益人是不是能做主呢?尸检这么大的事,需要家属商量决定吧?即使受益人有意尸检,其它家属愿意吗?咱们国家的社会习俗,尸检一般是不愿意做的,如果为了保险理赔尸检,可能当事人会被骂不孝,被骂无情,被骂认钱不认人。
这种情况,这份保单。可能会成为家庭纠纷的原因。无论最后结果什么样?这家人对这份保单都会有意见。得到理赔了,过程那么复杂,他们会觉得条件太苛刻,如果没有得到理赔,那有什么问题会出现,谁也预判不了,毕竟在利益面前,没有人能云淡风轻的,何况经过复杂的程序后没有结果。
可实际上,谁有错呢,保险公司也不过按合同,按行业标准处理问题罢了。不要说条件苛刻,我们本来就生活在处处是规则的世界里。任何利益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两类险种的优缺点总结
总结一下,消费型终身重疾的优点:
两类险种,各有优缺点,你能说哪个更好吗?答案应该是因人而异的吧?有些人,喜欢用更少的钱获得更高的保障,就想着这钱就是为了保障花的,这钱没想要回来,非常明白一分钱一分货,那肯定会更喜欢不带身故责任的的。
也有些人,喜欢全面一点的,即想出问题的时候解决问题,不出问题有一天走了给家人留点钱的,会更喜欢带身故责任的。
还有些人,会想着,这份保单能解决问题就解决问题,不能解决问题也不要成为家人的负担,这类人可能会比较喜欢带身故责任的这种,但可能会纠结保费的问题。
这种比较就像我们买车的时候,客户真正需要了解的是同一款车的低配、中配、高配有什么区别,但是销售员销售的明明是A品牌的汽车,偏偏拿B品牌车的配置来跟A比。这对客户来说有意义吗?
我们能不能把东西说明白,不强势推销,让客户心里有数,然后再明明白白地做选择呢?
作为买家,咱们追求性价比是必须的,但是我们能不能明明白白地去追求,不要听风就是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