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寿险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拒赔66万保险金“自杀”还是“意外身亡”成焦点

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一名27岁的女保险员因过量服用治疗癫痫的药,蹊跷离世,她身后留下了66万元保险金。但信诚人寿以被保险人是自杀为由拒付保险金,于是死者家属将保险公司诉到法院,索要这笔保险金。

东城区法院认定,死者是在保险合同成立起两年内自杀,据此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求。

■事件回放:女保险员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据原告代理律师说,郭小姐是信诚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业务员,她于2005年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了三份保险合同,按照三份合同的规定,郭小姐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她的父母和妹妹将得到总额高达66万元的保险金。2006年12月20日,郭小姐突然死亡。经法医鉴定,郭小姐符合苯巴比妥中毒死亡。郭小姐的家人要求信诚人寿保险公司支付这一大笔保险金。最终,该保险公司以“郭小姐系自杀”为由,拒绝予以理赔。双方为此闹上法庭。

■案件焦点死者是自杀还是意外死亡?

在此前的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说,信诚人寿保险公司方面将“郭小姐符合苯巴比妥中毒死亡”等同于“郭小姐自杀”,是理解上的错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代理律师反驳说:“郭小姐是因与男友发生口角,服药自杀身亡的。保险合同规定,在投保两年内,郭小姐如果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信诚人寿方面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这些人都没有在第一现场,他们的话不能证明郭小姐的死是自杀。”庭审中,保险公司还提供了999急救中心的急救医疗记录。在医疗记录中,抢救医生认为郭某病发原因系自杀。而原告代理律师说,在此案中,公安机关没有认定郭小姐系自杀。#CONTENTSPLITPAGE#

■宣判结果:法院认定死者系自杀

昨天15时,死者郭小姐的家人并没有出庭,原告席上只有其家人的代理人。在判决中,法院排除了郭小姐系意外死亡的可能。法院认为,意外伤害或致死的原因必须是外来的,同时必须有侵害的对象,有侵害的事实,而且,只有原因是意外的才能构成意外,结果是意外也不能构成意外。由此可见,郭小姐超剂量的服用苯巴比妥不是外来的、突发的,也不存在侵害对象和侵害事实。原告应对郭小姐属于意外致死负有举证责任,却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

法官宣读判决书中还提到:“郭小姐生前并未患有癫痫类疾病,没有服用苯巴比妥这类处方药的理由和必要,更没有理由和必要超剂量的服用,且根据被保险人郭小姐的认知程度,其对服药将产生的后果是明知的……郭小姐服药行为的本身可认定存在自杀的意图且实施了自杀的行为。”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庭后追访郭小姐家人将提起上诉

庭后,原告代理人说,公安机关介入此案查明,郭小姐是非正常死亡,那么,只能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部门确定郭小姐的死因,其他机关没有权力做出结论,法院认定郭小姐系自杀已经超出了自己的审查范围。

据原告代理人介绍,郭小姐的家人已经预料到这个结果,将会提起上诉。

“这个判决将会影响到其他的投保人,不利于商业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原告代理人说,法院认为举证责任在死者家属,这意味着,每个当事人在投保时将要考虑自己的家人能否鉴定死因,如果其家人无法做出,当事人对投保人寿险只能三思而行了。这位代理人认为,举证责任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律师观点: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同于保险金

我国保险法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免责的制度。法律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一种情况就是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不满两年自杀的;第二种情况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第三种情况是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死亡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虽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但应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对于第二种及第三种情况,如果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则丧失受益权。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保险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受益人退还之前多缴保费及其利息的积存金。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般都大大低于人身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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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了保险,自杀保险公司会赔偿吗自杀属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范围。如果是签订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会赔偿,反之不满两年的,则不会赔偿。【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https://law.iask.sina.com.cn/jx/sh/87KOOqNuLrn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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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保两年后自杀,保险赔吗?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说明,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如寿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或自合同效力恢复之日算起超过两年,如果被保人自杀,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额给付受益人。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被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两年后因实施犯罪行为畏罪自杀,有极大可能不能获得赔偿金。https://m.cignacmb.com/study/2019081524105.html
9.人寿保险自杀赔吗【保险知识】自杀保险公司会赔吗 保险自杀条款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很多的人寿合同中会注明自杀条款的内容,以防止投保人为了获得保额而选择自杀。如果是自杀的话,保险公司会赔吗?但也有的国家对于自杀条款会有时间限定,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如果在免责期自杀,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只退回已缴纳的保费,也就是责任准备https://m.shenlanbao.com/zhishi/topics/42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