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管部门盯上的“增额终身寿险”,究竟犯了哪“几宗罪”?

实际上,自从2019年底4.025%年金险集中下架停售以来,保险市场储蓄险的“C位”就一直被增额终身寿险所占据,以至于现在的银行、经代、网销甚至是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主力销售的储蓄险产品,都是增额终身寿险。

后来,随着增额终身寿险的不断火热,监管部门也频频发声,屡次在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等通报中点名增额终身寿险,直指增额终身寿险在产品形态方面一些较为“激进”的设计,市场也一直有消息称监管部门要规范增额终身寿险的发展。

简单来说,增额终身寿险是一种保险利益全保证、不存在任何非保证成分的人寿保险产品,提供的主要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在退保时可以领取的保单现金价值,以及被保险人在身故时赔偿给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

由于增额终身寿险所提供的身故保额会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不断递增,因此市场也把这类产品统称为“增额终身寿险”。

但是,在中国人身保险产品的官方分类当中,是没有“增额终身寿险”这个产品类别的,因此增额终身寿险属于“普通型终身寿险”的一种。

由于这类产品“重储蓄、轻保障”的产品特点,增额终身寿险能为被保人提供的身故风险保额非常低,在绝大多数年份都是与保单的现金价值相等的(即相当于退保和身故所能获得的保险金额是相同的),因此增额终身寿险在销售的过程中完全是被当做一款“纯储蓄”的保险产品去销售的,产品的现金价值才是其最主要的保险利益。

我们简单来概述几个主要原因。

第一就是,市场的投资者正在明显地感受到利率的不断走低。

说到“利率下行”,目前似乎已经成为了市场的一个共识,因为各种安全、稳健的固收类资产收益率正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走入下行通道,不管是国债、存款、大额存单,还是银行理财、保险储蓄。

放在过去几年,年化复利3.0%~3.5%的增额终身寿险,几乎没人看得上眼,就连保险的营销员都不愿意卖。

但是,自从两年前4.025%预定利率的年金险正式宣告退出历史舞台之后,人们才缓过神来:3.5%预定利率的、可以长期锁息的增额终身寿险,原来也可以这么香。

第二就是,最近很多金融理财产品暴雷的新闻,让不少投资者开始主动寻求安全稳健的投资品。

在发布已超过3年之后,2022年1月1日,整个市场即将迎来《资管新规》正式落地执行的日子。

从此往后,包括银行、券商、信托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所发售的理财产品,将一律采取净值化管理,不得承诺“保本保息”,全面打破“刚兑”。

要知道,在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的那个年代,市场上有很多金融理财产品,底层资产都是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款项,一旦这些房企出问题,对应理财产品的兑付都将成为很大的问题。

这一课,让很多投资者深刻理解了“安全稳健”这四个字在投资当中的分量与意义,也让很多投资者开始主动寻求安全稳健、收益不用太高的投资品。

而恰好在这个时刻,增额终身寿险就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第三就是,《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年底就要正式施行,很多网销增额终身寿险都要停售。

而在银行、经代和网销渠道,为了方便投保,或者是绕过一些“监管限制”(比如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不得与超过三家保险公司合作),不少增额终身寿险都是以“互联网保险”的产品形态存在的。

这也就是说,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很多网销增额终身寿险,会从互联网销售渠道“下架”。

我们要理解,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守住金融市场风险的底线,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秩序,让金融市场能够有序发展。

如果在某个历史阶段,某种保险产品形态开始在市场上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甚至开始挤压其他类型产品的发展,那么这种产品形态就必然会受到监管部门的限制。

比方说,在2016年前后,市场上的快返年金产品形态很激进,投保首年犹豫期结束后即可以返还保费的20%甚至更高比例(这种返还被销售人员称为“首年保费打折”),因此当时的保监会就在2017年发布了“134号文”(即《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再比方说,2019年,面对利率下行风险的不断增大,以及市场上4.025%预定利率年金险的热销(不少产品的中长期年化复利可以达到3.9%),为了防范行业的利差损风险,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长期年金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由之前的4.025%降低为3.5%。

那么这一次,被监管盯上的增额终身寿险,究竟是犯了哪“几宗罪”呢?

第一宗罪——基本保额递增“虚高”,超过3.5%,有销售误导嫌疑。

如今市面上销售的几乎所有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在产品条款中都有“基本保险金额每年递增3.X%”这样的表述字样(比方说3.8%)。

这个3.X%,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被客户理解为(也会被很多保险销售人员解释为)这个产品的收益率是每年3.X%。

但实际上,增额终身寿险的实际收益率,和基本保额以及有效保额的递增速度,压根没有半毛钱关系。

可以说,这些在条款中明确标明“3.X%”、甚至是在宣传海报中也把基本保额每年递增3.X%”这种字样写上去的公司,根本就是希望用基本保额这样一个概念来误导客户。

于是,在刚刚过去的11月,我们听说有“基本保额每年递增4.0%”的产品被监管部门进行了“窗口指导”,紧急下架,也摆明了监管部门对销售误导的态度。

第二宗罪——早期现金价值过高,回本期过快,存在“长险短做”的风险。

增额终身寿险,光听名称我们就知道,这是一款保障期为“终身”的长期保险产品。

这类产品,无论是在精算定价方面,还是在资产投资方面,都应该按照长期保险产品的规则和原则进行操作。

但是,为了凸显产品回本快、流动性好的优势,很多增额终身寿险在缴费期结束后,立马就回本,甚至会给予很高的收益,变相把一款终身的长期产品做成了一款短期储蓄产品(即监管部门所谓的“长险短做”)。

要知道,长期保险产品的投资端,需要匹配长期的资产,如果客户早期退保金额过高,一定会给保险公司造成严重的“投资期限不匹配”的风险。

因此我们看到,自从去年开始,银保监会就在各种通报中提及,“XXX公司报送的某终身寿险,产品可灵活减保且无比例限制/产品前五年退保率过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而“长险短做”,一直都是监管部门非常不喜欢的一个点。

第三宗罪——产品减保提取过于灵活,且不加任何限制。

在增额终身寿险刚刚“C位出道”的时候,由于其非常灵活的减额退保条款,曾一度让我将其归类为一个“现金流规划工具”。

比方说,早先开发的很多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会在条款中明确写出可以“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并且没有对减保提取的金额做任何限制。

保险产品大多都具有比较固定的现金流模式,比方说重疾险和寿险是在理赔条件触发的时候给付保险金,年金险是在特定的保单年度给付特定金额的生存金。

账户化的产品(比方说万能险和投连险)通常拥有比较灵活的资金使用模式,是因为这类产品的投资运作本来就是由投保人承担大部分的投资风险。

但是,作为一款收益全保证的、应该长期存续的普通型人寿保险产品,增额终身寿险如果拥有“类账户化”的、极其灵活的资金使用模式,势必会给保险公司的投资端带来很大的投资风险与隐忧。

第四宗罪——产品保证收益过高,存在“利差损”风险。

如今的很多增额终身寿险,不仅产品回本期快,实际给到客户的收益率(用IRR计算)也挺高,有些产品甚至能给到3.49%的水平,接近监管部门设定的3.5%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

给客户这么高的实际收益率,就需要保险公司自身的长期投资收益率保持在5%以上,否则很容易就会在投资层面产生亏损(即所谓的“利差损”风险)。

根据天风证券的研究,上市保险公司的净投资收益率,大概也就比十年期国债的收益率高100-200bps(即高1%~2%)。

而我们前面的分析也提到过,如今的国债收益率,也是有下行趋势的。

而且刚刚在北京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对2022年的货币政策方向进行了定调——由于我们目前仍顶着经济复苏的压力,央行在明年仍旧会执行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因此明年市场的利率水平大概率会小幅下降。

在这种利率环境下,我们也不敢保证,监管部门会不会在2022年进一步下调普通型人身险的预定利率。

刚刚,我们列举了增额终身寿险的“若干问题”,也了解到监管部门有可能会在未来出台规范这类产品的监管文件。

这时,一定会有朋友想知道,增额终身寿险到底会不会“下架停售”呢?

严格来说,想要把“增额终身寿险”整个产品品类“连根拔起”,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一方面是因为,“增额终身寿险”本身就不是一个官方分类,监管部门很难通过对产品形态的描述来限制一整个类别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抛开某些比较激进或有误导倾向的产品特性不谈,增额终身寿险这种产品的存在其实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

从我的角度来看,监管部门会用像134号文来规范年金险发展的方式来规范增额终身寿险,提出具体的产品开发设计要求,规定新开发的普通型寿险产品必须符合新规的要求,甚至有可能会要求保险公司主动停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给出具体的执行日期。

因此,无论监管部门会不会下发“一刀切”的强制停售指令,距离市场现存增额终身寿险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的日期,或许是越来越近了。

那么,新规后的“增额终身寿险”,又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根据监管部门近期在“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以及其对新产品的审批态度,我们大致可以总结出“增额终身寿险”的一些改变方向。

第一,在产品宣传和条款中不得强调“基本保额的递增”,尤其不能出现“基本保额每年递增3.X%”这样的字样。

实际上,这条限制只是为了防止误导宣传,对产品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第二,必须在条款中加上“减保的限制条款”,即对每年的减额退保金额做出限制。

根据2017年134号文对年金险的保险金给付限制,以及近期通过报备的增额终身寿险新产品的条款格式,我们大概可以推测,未来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每年的减额退保金额大概率会被限制在总保费或当年现金价值的20%以内。

第三,产品的回本期不能太快,早期的现金价值不能过高。

相比于现在一些缴费期满即回本、早期现价很高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未来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回本期大概率会被限制在缴费期满的若干年以后,来避免“长险短做”的风险。

第四,现金价值的增长曲线要平缓,不能出现“跳跃式”增长。

如今有一些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为了尽可能地提高中后期的收益率,会人为地调低产品早期的现金价值(即回本期内的现金价值),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产品在某几年出现现金价值的“跳跃式”增长,缺乏精算依据。

未来,监管部门应该会要求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现金价值增长曲线要平缓,来给消费者呈现一种更加合理、平稳的收益增长模式。

讲完监管部门会对增额终身寿险进行规范,很多朋友心中可能仍旧会有疑问:如果增额终身寿险被“阉割”了,那明年储蓄型保险的大旗,将会由谁来扛呢?

所以最后,我还是来大胆地预判一下。

虽然我非常希望下一个能够“挑大梁”的产品会是国家希望主推的养老年金保险,但是根据我对市场和消费者的观察,主打“退休后开始派发稳定现金流”的养老年金险,明年可能仍旧不会是主力。

另一方面,在整个“养老金融”的赛道里,理财、基金、信托正在抢滩登陆,各路理财经理会用很多预期收益率更高、投资期更短的“养老产品”来与养老年金险竞争,这会让“养老年金险”的推广略显被动。

不过,在“共同富裕”的发展理念下,财富传承与保险金信托的发展,似乎能在2022年迎来一波比较大的契机,这就会带动终身寿险这一整个产品品类的发展。

虽然增额终身寿险并不提供很高的身故风险杠杆,但它仍旧属于“寿险”的范畴,可以进行有效的财富传承,因此同样有机会借势起航。

所以,尽管明年的增额终身寿险会“被阉割”、变得不如今天在售的产品,但是我仍旧觉得,增额终身寿险会是2022年储蓄型保险的销售主力。

不知道大家是否认同我的观点呢?欢迎在留言区写下你的看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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