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保系统主要由三个支柱组成,第一个支柱是有工作的雇员通过雇主购买私人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与中国很不同的是,美国的医疗保险是保全家的,商业保险是面向就业者及其家庭,不过将年老、失业者排除在外。
美国的医保卡还保存重要信息,只要随身揣着医保卡,到任何一家诊所和医院看急诊,都可以按卡号找到你的保险公司付帐,不必担心出门在外,或突发的变故,也不必重复做各项检查。
那么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怎么办?美国政府出面调节,建立另外两个支柱:联邦政府向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老年医保”;联邦与各州政府合资向穷人提供“贫困医保”,千万别小看了这两个支柱,它们大约可负担老人住院治疗费用的90%和低收入者住院治疗费用的80%。
如果年满65岁时,会得到联邦政府提供的“老年医保”;如果家庭不幸遇到变故,丢了饭碗也丢了全家的医保,则可以申请“贫困医保”,也就是“看病不花钱”。哪怕是来自外国的穷人,包括非法移民,也能够得到免费的医疗。遇到紧急情况,医院和医生理所当然地将救死扶伤放在先于一切的位置。
美国政府的政策在衣食住行医教等各方面都是向低收入者倾斜的。真正到了贫困的地步,反而什么都不用愁了,都有保障了。当然不可否认,所有这些保障都是相对低廉的。
2.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全民医疗保健体系的国家,它的医疗体系饱受诟病,它不像德国、加拿大那样覆盖全民,没有医保的人竟达4,600万人,接近美国人口的20%!奥巴马上台后极力推行全民医保,却备受争议和阻力。
如果想当然地认为这4600万没有医保的肯定是穷人,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穷人能享受贫困医保,他们有政府资助。没有医疗保险的人多是“WorkingPoor”,就是说,他们有工作但工资低,收入高出了可以享受“贫困医保”的标准线,却又生活拮据,无力负担医疗保险费。另外还有一些人,有不算低的收入,却认为医疗保险过于昂贵,不愿花钱购买。
3.
美国穷人吃医疗“免费午餐”的最主要方式是申请由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医疗照顾计划”(Medicare)和“医疗救济计划”(Medicaid)两种,前者由联邦政府出资,后者主要由州政府出资。美国政府早在1965年就开始向本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免费提供这两种医疗保险。只有三种人有资格申请“医疗照顾计划”,他们包括65岁以上的老年人、终身残障者及其家属和晚期肾病患者。“医疗救济计划”主要针对5类人:孕妇、儿童、18岁以下的青少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申请者的年收入必须低于联邦政府公布的贫困线标准。一旦得到政府提供的这两种保险中的任何一种,申请者的绝大部分医疗费用将全部由联邦政府和地方州政府掏腰包。据统计,目前享受上述两种医疗保险的美国人约有近亿,注意美国只有三亿人口。
如果未能得到上述两种免费保险,美国穷人还可以考虑申请其他一些地方性的免费保险计划。美国每个州都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名目繁多的免费保险计划。以首都华盛顿为例,“哥伦比亚特区医疗联盟”是一个著名的免费医疗保险计划,该计划由华盛顿市政府、华盛顿市各大医院和一些商业性的保险公司联合出资成立。加入该计划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哥伦比亚特区的合法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家庭年收入低于联邦政府确定的家庭贫困线以下200%。如果具备这三个条件,任何人,哪怕是外国公民,都可以向“哥伦比亚特区医疗联盟”提出书面申请。
一旦申请得到批准,病人可以在该联盟指定的医院和诊所免费看病,到指定的药店免费拿药,住院费用全免,连住院期间的伙食费都能报销。孕妇可以在指定医院做免费的孕前孕后体检,生孩子的费用也全部由联盟负责。
4.
美国还有一些制药公司出于公众形象的考虑,往往也乐于为穷人雪中送炭。先灵宝亚是一家总部位于新泽西州的大型制药公司。该公司的网页上列了公司的一项医疗救助计划,承诺向符合条件的肝硬化和肝癌患者免费提供该公司生产的药物。迄今已经有大约1.4万名病人得到了该公司的免费药品。该计划也对外国公民开放。一位中国留学生的岳母得了肝硬化,从中国内陆到美国来探亲,也得到了该公司的免费药品。
5.
在美国看病一般有固定诊所,而且要先预约,固定了诊所也就固定了医生。预约时跟护士叙述大致病情,如果她认为不需要去医院,就只给你一些建议。没有预约,你根本就不能去医院。
在医生看病之前,护士先简单询问并记录你的病情,再给你测量体温、身高、体重和血压,之后才领你到医生的诊室。美国处处尊重隐私,看病也不例外,没有几位医生合用一间诊室,每一位医生可以配有好几间诊室来回穿插诊断,但每位病人独处一间,你身边绝不会有其他病人站在旁边等候,除非在前台,甚至都碰不上其他病人。既然已经预约好,一般等候5至10分钟,医生便会露面。
6.
在美国,任何医院胆敢将病人拒之门外,自己就得关门;任何医生胆敢将病人弃置不顾,自己就得卷铺盖走人。
美国联邦政府将告示贴在医院大门口及地方卫生院门口,明文规定医院不得因种族、性别、肤色、宗教、贫富等等原因,而把病人拒之门外,必须给予及时治疗。
我们来看一个“见死不救”的案例:1998年5月在芝加哥,一个15岁男孩打篮球时,肚子上中了帮派互斗的流弹,被朋友护送到离医院十来米处,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朋友跑到医院急诊室求救,值班者却回答:医院规定他们不能擅离急诊室出外救人。最后当两名警察把男孩抬到急诊室时,他已经死了——从中弹到死亡,共一个半小时。
这桩芝加哥事件发生后,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亲自写信给该院院长提出谴责,联邦政府保险终止了和该院的合同,使该医院几乎停业;急诊值班员也被起诉,差点儿锒铛入狱。由此也可映射出美国用制度和法律制约了见死不救的行为,而不是仅靠行医者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