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东哥,你身边放心的香港保险顾问。
这是我的第554篇原创。
妹子单身,周末就会上网找一些本地年轻人社团。
登山,骑行,聚会。
生活过得有声有色有滋有味。
这个世界,很辽阔。
还是仅仅把自己局限在传统的熟人圈?
你的选择,决定你的生活方式。
今天我们探讨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买了储蓄险以后,如果不幸身故怎么办?
已经交的保费,会怎么处理?
1
简化的模型里,我们会把储蓄险理解为一款理财产品。
而本质上,它依然是保险产品。
那么就会完全按照保险的特点来。
买了储蓄险之后,会在两种情况下计划终止
咱举个例子。
比如李雷买了一份50万的储蓄险,分5年交。
受保人是爱人韩梅梅。
韩梅梅去世,默认情况下保单按身故赔付执行。
然后保单终止。
储蓄险也有身故赔付?
有。
从大类上说,储蓄险也属于长期寿险的一种,所以都有身故赔付属性。
和我们常说的典型寿险的区别,就是它的增值性更强,保障性则弱了很多。
基本可以忽略。
多弱?
咱分回本前和回本后两个阶段说。
比如现在的一款拳头储蓄险产品,第八年的时候,保单价值会超过已交保费。
习惯上说这时候保单回本了。
如果八年后身故赔付,就是赔付保单价值。
和退保一样。
八年内呢?
万一身故,是不是就得亏损了?
不是。
保险产品,拒绝让客户有任何损失,Ohyeah!
所以会赔付已交保费的105%。
咱数字说话。
这张50万的储蓄险,前十年数据如下。
可以看出,前7年,保单的现金价值都小于已交保费。
如果在这期间受保人身故,保单终止,身故赔付的计算基础,是基于已交保费计算。
比如第3年,交了30万,赔付是30万x105%=31.5万。
保证即使发生了这种极端情况,李雷也不会有任何损失。
从第8年开始,保单的现金价值,就大于已交保费了。
那么一旦身故,就会按现金价值做赔付。
两种情况,都实现了『赔付款>保费』,也就是实现了绝对正收益。
咱用东哥喜欢的理工男的说法简化一下,就是
赔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用下面这个图表,可以看的更直观。
可以看出,赔付款永远大于缴付总额。
2
问题是,李雷买的这个保单,目的并不是给自己用。
而是想传给孩子小明。
哪怕韩梅梅去世,也希望保单可以继续生效。
尤其香港保险的特点,是收益率随着年限增长,也一直在涨。
不仅有复利年限上的优势,还有复利率在年限上的优势。
就比如保单第20个年度,终于熬到5.59%的收益了。
这时候如果因为韩梅梅去世,导致保单退保,就很不合适。
多不合适?
还是数据说话。
李雷是多么希望,即使在第30个保单年度,韩梅梅不幸去世,保单也能继续生效。
等于小明以后每年就是躺赚几十万啊喂!
怎么办?
更换受保险人。
就比如,韩梅梅年到80,感觉自己身体每况愈下。
李雷就可以提前把保单的受保险人更换为小明。
变更完毕后,小明就成了新的受保险人。
只要小明健在,保单就继续生效。
和韩梅梅就不在有任何关系。
完美地实现了财富的代际传承。
3
这个安排,也不错。
但有个问题,就是需要提前安排。
如果韩梅梅是意外去世呢?
比如出了场车祸?
默认状态下,保单就会终止。
履行身故赔付。
问题是,后面那么澎湃的收益啊……
保险公司已经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所以特意做了一个产品上的安排。
什么安排?
设定保单后备受保人。
什么是保单后备受保人?
当前受保人在世的时候,保单持有人可以设置后备受保人。
当前受保人身故后,保单持有人就可以申请将后备受保人接任为新的受保人,或者说替换已故受保人。
从而使保单继续生效。
有没有什么限制?
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后备受保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关系。
比如说配偶、子女、孙子女辈之类。
说到底,保险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可保权益。
二个是,替换受保人需要在当前受保人去世后一年内。
还是请出李雷一家。
李雷可以设置
就算韩梅梅意外去世,李雷也可以在一年内走个行政流程,把保单的受保人变更为小明。
然后保单继续生效,继续享有澎湃的收益。
虽然韩梅梅不能复生,但想来她在天有灵,看到小明以后能一生衣食无忧,也会欣慰吧。
4
这样的话……
就像我们之前的一些案例,就会很夸张。
就比如我们用50万的预算做的下面这个方案
前5年每年交10万,对应图示左下角橙色短柱。
然后就不用再管它,让它在里面慢慢长大。
从第25年保单年度开始,每年往外提取12万。
对应的,就是图示右侧蓝色的短柱。
相当于每个月能领导1万块钱的工资,拿来日用。
更美妙的是,保单的价值一边提取还一边在增长。
对应的,就是图示上方上扬的曲线。
到了第45个保单年度,提取了整整20年、拿走240万后,保单里面居然还有200万。
那通过不断更换受保人和设定后备受保人,岂不是这笔钱就可以一直赚下去……
是。
这是现在世界范围内,财富管理行业正在进行的一个转变。
永续传承。
就比如,世界第四大离岸金融中心开曼,今年也修订了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