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存款保险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第四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偿付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

(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

(七)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由国务院决定。

第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

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第八条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投保机构应当交纳的保费,按照本投保机构的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具体办法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

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第十条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下列形式:

(一)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第十一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存款保险基金收支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存款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核查:

(二)投保机构保费交纳基数可能存在问题的,对其存款的规模、结构以及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对投保机构报送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告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金融管理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第十四条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情形的,可以对其提出风险警示。

第十五条投保机构因重大资产损失等原因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度下降,严重危及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

THE END
1.存款保险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中国人民银行 D国务院金融管理办公室 4.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 A )等监督管理信息。A评级情况B授信情况C信誉情况D信用情况 *5.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等影响存款安全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https://www.wjx.cn/jq/85360635.aspx
2.加快构建存款保险制度两会专题第三,费率拟定。建议引入差别费率机制,参考投保机构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和风险评级拟定存款保险费率,并动态地进行调整。这样既可避免费率过高,金融机构负担过重,又可避免费率过低,存款保险基金积累不足。 第四,监督检查。从权责匹配出发,应赋予存款保险部门必要的监督检查权,允许存款保险部门对问题金融机构进行早期干预和http://www.cnfinance.cn/magzi/2013-03/27-16735.html
3.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几个方面如根据机构规模和风险大小,灵活使用差别费率进行区别。可以从简单易行的单一费率制度开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待我国的风险评级体系条件成熟以后,根据成员银行不同的风险等级,设定不同的存款保险费率档次;之后,每年年初根据银行上年的经营状况对其重新评级并相应调整保险费率。https://xuexi.huize.com/study/detal-89664.html
4.你了解存款保险条例吗?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https://www.meipian.cn/4y4w79gh
5.[国研专稿]慎重对待存款保险制度国研网数据库[摘要] 从短期来看,评级机构对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反应是负面的。在长期视野里观察,广州的十三行、纽约的州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及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绩效都是差强人意。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后,审慎性监管框架的建立让存款保险制度成为“无用但也无害”的制度安排。2008年的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拉古拉姆·拉詹https://www.sjzkz.com/DRCNet.Mirror.Documents.Web/DocSummary.aspx?DocID=3175874&leafID=21199
6.从零开始学理财(内容详实)因此,存款保险虽然可以保障存款的安全,但并不保障存款的利息。存款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存款,降低风险。可以根据银行的评级作为参考,比如AAA。对于评级2B的银行就不建议储蓄,其贷款的坏帐风险较大。 3、注意事项 1)储蓄应约定自动转存 2)银行卡异地存款可以免收手续费 https://blog.csdn.net/liht_1634/article/details/131116232
7.七天中国消失了四十家银行在最近的7天内,中国确实有40家银行消失了参与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当投保机构发生问题时,能够及时介入和处理。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评级是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安全性。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https://xueqiu.com/6916781846/297415422
8.存款保险相关知识考核试题题库及答案.docx[单选题]* A评级情况√ B授信情况 C信誉情况 D信用情况 30.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 )批准后执行。[单选题]*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国人民银行 31.《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投保https://m.book118.com/html/2022/1203/7112023034005021.shtm
9.存款保险条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黑龙江龙房川律师事务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有关投保机构的风险状况、检查报告和评级情况等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不能满足控制存款保险基金风险、保证及时偿付、确定差别费率等需要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保机构及时报送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发现投保机构存在资本不足等影响存款安http://www.55577555.com/news.aspx?n_id=1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