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人寿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各项服务的解释权归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完全按照本服务条款向注册用户提供优质、全面服务。

一、定义

1.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2.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的个人信息。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通信记录和内容、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住宿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14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

3.收集:获得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的行为,包括由个人信息主体主动提供、通过与个人信息主体交互或记录个人信息主体行为等自动采集,以及通过共享、转让、搜集公开信息间接获取等方式。

4.共享:个人信息控制者向其他控制者提供个人信息,且双方分别对个人信息拥有独立控制权的过程。

5.转让:将个人信息控制权由一个控制者向另一个控制者转移的过程。

6.公开披露:向社会或不特定人群发布信息。

7.匿名化: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8.去标识化: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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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三、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

建信人寿仅出于本隐私政策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若您主动解绑账号、建信人寿停止运营产品或服务、建信人寿提供服务或产品期满,建信人寿都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活动。

(一)帮助您成为建信人寿的注册用户

若您拒绝提供以上信息,将导致您无法通过线上渠道注册成为建信人寿的用户,并无法享受建信人寿通过线上渠道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二)向您提供产品或服务

为完成投保,您需选择绑定银行卡或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完成保费支付,以便建信人寿了解您的支付状态。

对于您和您提供的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建信人寿会按照本政策承诺的标准进行同样的保护。

2.在您使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收集的信息

为向您提供更契合您需求的页面展示和搜索结果、了解产品适配性、识别账号异常状态,建信人寿会收集关于您使用的服务以及使用方式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关联,具体信息如下。

建信人寿会收集您在使用建信人寿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保单信息,用于向您展示及便于对您保单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承保、回访、保全、理赔等。

若您拒绝提供以上信息,将导致您无法享受建信人寿通过线上渠道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三)供建信人寿统计或精算研究之用

(四)提供安全保障

(五)其他用途

当建信人寿要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隐私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但以下情况除外:

5.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6.所涉及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7.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个人信息的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一)共享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建信人寿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在法定情形下的共享:建信人寿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二)转让

建信人寿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建信人寿方可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三)公开披露

建信人寿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在获取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建信人寿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2.应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要求而披露。

5.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6.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7.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公开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1.您可以与建信人寿联系,核实建信人寿是否持有您的个人信息,并查阋您的个人信息;

2.如建信人寿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存在错误或发生变更,您可以要求建信人寿及时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3.发生以下情形的,您可要求建信人寿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1)建信人寿违反法律法规或与您的约定,收集、使用您个人信息的;

(2)建信人寿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与您的约定向第三方共享、转让您个人信息的,并将通知第三方及时删除;

5.为保障安全,建信人寿在响应您的上述请求时,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的请求,建信人寿可能会予以拒绝。

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信人寿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5)个人信息控制者有充分证据表明个人信息主体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6)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7)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涉及商业秘密的

六、个人信息的存储

建信人寿将在实现本隐私政策中所述目的所必需的期间保留您的个人信息。

七、个人信息的保护

建信人寿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会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并尽最大合理努力使您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毁损或者丢失,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物理访问建信人寿系统内的数据及在转移敏感数据时进行加密处理等。建信人寿对可能接触到您个人信息的员工或外包人员也采取了严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访问权限控制、与接触个人信息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监控该等人员的操作情况等措施。

建信人寿线上渠道的注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及密码信息)为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请您妥善设置、保管您的注册账户信息。建信人寿将通过备份、对密码进行加密等安全措施以保护您的注册账户信息等个人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尽管有前述安全措施,但同时也请您理解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八、未成年人隐私特别提示

建信人寿重视未成年人的信息保护。如您为未成年人,您务必请您的父母或监护人仔细阅读本隐私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征得您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向建信人寿提供信息、使用建信人寿的服务或购买建信人寿的产品等。

九、隐私政策的修订

建信人寿可能适时修订本隐私政策,一旦本隐私政策内容发生变更,建信人寿将通过显著的方式通知您。若您在本隐私政策修订后继续使用建信人寿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这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愿意受修订后的隐私政策约束。

十、联系建信人寿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个人注册客户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服务条款")

拟申请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网站台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的用户在注册时必须秉持善意、充分注意的态度,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则表示完全理解和接受本服务条款,同意受其约束。用户只有在完全接受本服务条款并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才能成为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的注册用户并享受各项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服务。

如无特殊说明,下列内容中所称"用户"指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用户。

一、服务条款的适用范围

本服务条款适用于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提供的全部网上服务及产品,包括: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当前提供的全部服务、全部产品和今后的任何新增服务、新增产品以及针对原服务、原产品的任何新增功能。

二、本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内容的修订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服务条款,本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上注册用户服务;如果用户未取消该服务,则将被视为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变动。本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服务内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本公司对该权利的行使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以及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用户为使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所需的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四、遵守法律

五、用户注册义务

为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用户同意以下事项∶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正确、实时及完整。若用户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本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该用户的注册用户资格,并拒绝该用户於现在和未来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全部或一部份。

六、用户名、密码和安全

七、用户行为保证

1、用户必须遵循:

(1)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2)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3)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2、用户同意不在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下列行为∶

1)、通过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滥用、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诽谤、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的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内容。

2)、将依据法律法规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而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3)、将可能涉及侵害任何人之任何专利、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或其他专属权利的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八、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风险由个人负担,本公司不保证以下事项∶

1、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将符合用户的要求。

2、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3、用户经由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用户的期望。

4、经由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不会造成用户电脑系统的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

5、网上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服务中断、延误、故障、错误、遗漏或丢失传送的资料: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络系统问题;停电、地震、火灾、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等不可抗力情形。

因发生上述事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本公司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本公司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服务条款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本服务条款的规定,本公司有终止或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十、终止服务

用户知道并同意,本公司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于通知或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终止、中断、移转、删除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包括对用户名、密码、档案、其他服务的终止、删除、关闭等,并不需对用户、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用户若反对本服务条款或对本服务条款的任何修改有异议,或对本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不满,享有以下的权利:

1、不再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

2、申请结束注册用户资格。结束资格后,用户使用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注册客户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

十一、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十二、用户的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站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规定而给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站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服务条款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本服务条款如因与中国现行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相抵触而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用户和本公司均同意就本服务条款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

姓名:

手机号:

注销账户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1、一旦您注销账号,将无法通过建信人寿网络平台使用建信人寿注册权限用户产品和服务,因此请您谨慎操作;

2、建信人寿为了保护您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建信人寿会结合您对各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情况判断是否支持您的注销请求,注销结果会在您注销时即时反馈;

4、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您注销账户后,建信人寿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及时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做匿名化处理;

账号已注销,如您需要重新使用,可通过本手机号码或新手机号码重新注册。再次感谢您使用建信人寿公众号或官网。

账号注销失败,请稍后再试。

保险术语

事先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严格禁止对本网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音频文件、视频文件、文本、照片等)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复制、修改、摘录或引用等。

THE END
1.一张图带你轻松了解保险种类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全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1、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客户投保至一个约定的期限(比如10年、20年,或者到50岁、60岁),在这个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全残,保险公司就赔付保额;如果保险期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313/07/10240337_898804116.shtml
2.人寿保险是以()为保险标的的保险。A身体B死亡C寿命D寿命或身体B 死亡 C 寿命 D 寿命或身体 --- 正确答案 C --- 解析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近期公考资料 2025广东事业单位考试教材图书 2025版公务员考试5100题 华图教育在线APP下载(刷题https://m.gd.huatu.com/tiku/3256582.html
3.人寿和人身保险的区别是什么?保险知识问答1、人寿和人身保险属性不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 2、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涵盖险种不同:人身保险所包含的险种大致有三种,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 3、人身保险所包含的险种大致有三种https://www.51credit.com/wenda/915101.html
4.人身保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 一、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https://mip.66law.cn/laws/172330.aspx
5.人身保险10. 在我国,理论上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因此在保险实践中,财产保险公司不能经营短期健康保险。( ) 对错 11. 在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按规定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对错 12.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称为( )。 https://www.wjx.cn/xz/230360618.aspx
6.人身险的种类主要有哪些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https://www.64365.com/tuwen/tfpnk/
7.人身保险包括什么?人身保险就是以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主要包括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种。其中,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可分类为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则主要可保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或伤残、意外医疗等;健康保险则主要包括了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失https://m.csai.cn/wenda/957606.html
8.寿险和降险有什么区别健康险就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寿险“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 https://www.shenlanbao.com/he/319298
9.人身保险合同标准条款(精选6篇)人身保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 一、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u1hzec.html
10.保险利益的法理分析—以人身保险为重点就我国研究现状来说,理论上,大部分教材和文章都将保险利益描述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一种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或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受益的损益关系;同时将保险标的根据其性质不同分为财产及人的寿命和身体,并相应地把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我国《保险法》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12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