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如何签订?

以死亡作为给付条件,这样的人身保险合同应该如何签订?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明确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原来,杨女士曾以母亲蒋某为被保险人,以每年5100元的价格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保险合同属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蒋某明确表示案涉保险合同未经她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应认定为蒋某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情形,案涉保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鼓楼法院判决确认案涉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向杨女士返还保险费。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没有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本案所涉保险合同包含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内容,杨女士没有获得母亲蒋某的同意,擅自为她投保,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保险法基本原则。而保险公司业务员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也没有向杨女士说明正确的投保流程以及违反流程会导致的严重后果,严重违反保险经营管理规定。

法官提醒,消费者投保前一定要及时询问,提高警惕,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也应该严格审查是否取得被保险人同意,主动审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尽到告知义务。(记者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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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无效律师点评: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被保险人签名“一栏中签字,并不是其书面同意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不能视为其书面同意,因而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保险法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https://www.66law.cn/goodcase/4877.aspx
2.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就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规定如下: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https://www.picchealth.com/picchealth/yhfw/flfg/jggd/599545/
3.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摘要: 根据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效力恢复2年内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属于保险排除责任范围,正确答案为B,错误。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https://www.acc5.com/zjks/tk_bkjy/75530.html
4.企业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全文)3、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公乘坐本单位车辆外出和上下班途中,以及所在单位指派临时从事与该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伤残的,按保险责任的第 https://www.99xueshu.com/w/cx8kncdcz0fv.html
5.什么是生存保险基础知识金投保险生存保险也叫生存金,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生存金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於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是指到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日期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向保单受益人支付的金额,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https://insurance.cngold.org/jczs/c8939863.html
6.2013年5月1日,葛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为2013年5月1日,葛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死亡保险金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指定受益人为葛女士的丈夫。2014年2月,葛女士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法院判定葛女士不承担事故责任,本次事故的责任方需赔偿葛女士30万元。事故发生后,作为受益人的葛女士丈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以下关于本案例的陈述中,正确的是()https://m.ppkao.com/tiku/shiti/8602050.html
7.什么是生存类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特点1、生存金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 https://m.shenlanbao.com/he/1028009
8.以案普法死亡赔偿金不可被执行?因其不属于遗产商丘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该规定为被保险人死亡后确定保险金的给付规则,属于程序性规则,而不是对保险金的性质作出的规定。因此,本案涉及的死亡赔偿款不应认定为遗产。 https://m.gmw.cn/2024-04/11/content_1303710033.htm
9.人寿保险知识测试题及答案(100道)28.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未来可能领取保险金的人包括( A ) A、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B、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C、投保人或受益人 D、投保人或代理人29. 按照性质划分,企业财产保险属于( C ) A、定额保险 B、定值保险 C、不定值保险 D、第一损失保险30. 在我国,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单https://www.wm114.cn/wen/180/359282.html
10.2024年夫妻双方能否互相指定为保险受益人以规避遗产纠纷?导读: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互相指定对方为保险受益人的方式来部分规避遗产纠纷。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死亡后的独立给付,不计入遗产范围,因此可以有效避免因遗产继承产生的纷争。 夫妻双方能否互相指定为保险受益人以规避遗产纠纷? 在法律体系下,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是受到《保险法》明确保护的。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受益https://www.maxlaw.cn/n/20240321/11026958020143.shtml
11.运城人才网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商业保险,是在保险合同的基础上,由专门的营利性保险企业经营的保险类别。保险法调整的就是商业保险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商业保险是这样一种合同关系: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https://www.ycsrcsc.com/a/web/article/descNewsInfo?id=0b61a83229e648cc81710e6e45cff3d7&type=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