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提高对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要性的认识,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各种名目垄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康有序发展。其中涉及多项有力措施,可以说,“安责险”会迎来一次大整改。
新安法9月1日实施
安责险全面进入强制时代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安责险是什么?
▲安责险与工伤保险是并行补充关系
▲安责险与一般商业险是替代关系
3.投保安责险好处有什么?
▲投保安责险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一项重要内容。
▲投保安责险可以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获得加分。
▲企业安全状况好,上年未发生保险事故,次年保险费下浮10%,可连续下浮5年或至行业最低收费标准为止。
▲保险公司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投入事故预防费用,用于参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应急演练等活动。
▲参保企业可以获得保险机构提供的免费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服务。
4.哪些企业要求强制上安责险?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安责险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渔业捕捞生产领域、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涉及水、电、气、热等城市运行领域重点推行;在其他行业全面推行。
01
“强制性保险”
赔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伤和经济损失;
保险机构对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是安责险最大的特色。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亮点之一就是八大高危行业强制执行安责险,否则将被处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重要举措
了解了安责险的大背景,我们回到本文主题。首先要知道为何开展此次整改,笔者认为,导火索是近期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时,发现存在“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涉嫌搞垄断,企业安责险只能通过一家中介买”的问题。该事件相继被国务院督导组、新华社通报,点明个别基层部门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走偏走样。而这些问题可能都是安责险领域的现状,对此,应急管理部党委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部署,下发该紧急通知,以下为笔者整理出的重要举措:
要注重把保险机构依照标准规范为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作为重点监管内容,决不能出现强制企业投保而企业又得不到应有服务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
对存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费用管理和使用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条款和费率厘定、保障范围、保险额度不合理等问题的,要组织专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
对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实施、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确保一查到底、以案促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