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未满18周岁,给付已交的合同保险费;已满18周岁,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所属机构:中国人保
资格证号:0000275301000000202000145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或人民保险)成立于1949年,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世界五百强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属中央金融企业,注册资本为4242399.058万元人民币,在全球保险业中属于实力非常雄厚的公司。公司标志为英文P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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