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很不幸,在39岁这一年,确诊了肺部恶性肿瘤,幸运的是,发现得早,做了手术,医生说放化疗不用做。只休息了半个月,A先生就上班了。
A先生特别有风险意识,从开始工作起就给自己配置了各类商业保险,给妻子和孩子也买了保险。这次A先生生病,社保报销后,医疗费自己花了三万多,商业医疗险把自己花的部分全部报销了。由于是恶性肿瘤,也同时达到重疾的理赔标准,A先生累计85万的重疾险也赔付了。让A先生一家人高兴的还有,一家三口的重疾险保费全部不用交了,但妻子孩子的保障继续有效。要知道,A先生一家三口的重疾险保费一年将近5万元,基本都是20年交费,如今最长的交了12年,最短的才交了3年,这一下,全部清零,全部不用交了。
到此大家有没有疑问呢?就是A先生生病,他自己的保费不用交可以理解,但为什么妻子孩子的重疾保费也不用交了呢?那是因为妻子孩子的重疾险保单投保人都是A先生,并且都加了投保人豁免。
什么叫投保人豁免?
投保人豁免一般是附加险,作用是:当投保人在保单交费期发生条款规定的重大变故时,例如身故、全残、重疾时,这份保单后续保费不用继续交,但是保单效力依旧,不受影响。
上面A先生就是因为发生了重疾,所以保险公司豁免了他投保的,而且加上投保人豁免的保单的保费。
保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一个人时,才能加投保人豁免,也才有必要加投保人豁免;这个功能通常是一个可选项,也就是可以选择加或者不加;它本身是需要额外花费的,具体花费多少,不是一个固定值,影响价格的因素有险种、年龄、保额;另外,投保人豁免这个功能对投保人的身体状况有要求,需要健康告知,满足条件才可以加。
目前保险行业的卷在投保人豁免上都有体现了,偶尔能看到有险种的投保人豁免,连轻症、中症都可以豁免保费了。
有没有觉得投保人豁免这个责任特别好?特别人性化?是的,非常好,很多不幸的人因它受益,因它减少了保费的支付压力。但是,凡事均有两面性。也有人因它的存在而烦恼。
投保人豁免的优缺点
优点显而易见,条款规定的风险发生时,可以停止保费支出,减少家庭经济压力,保障还继续。
缺点在于我保单的控制权在别人,保单是否存在我自己说了不算。
什么意思呢?比如前面例子中的A先生,他妻子孩子的保费之所以因他的病不用交了,是因为妻子孩子的保单投保人都是他,且加了投保人豁免。
《保险法》规定,保单的保费支付人是投保人,有保险合同解除权的也是投保人。投保人如果想要结束保单,不用跟任何人商量。那也就是,A先生妻子孩子的保单,交费是A先生,是否让保险合同存在的决定权也是A先生。对于妻子孩子来说,保单的控制权不在自己手上。这种情况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呢?
比如:
王先生给王太太买了一份重疾险,没想到三年后,两个人闹离婚,王先生一气之下选择了退保,王太太跟其商量也商量不通,王太太没办法,只能重新投保,结果因为身体原因遭到拒保......
张先生给张太太买了一份重疾险,没想到五年后,两个人离婚,张先生从此不再交保费,也不告诉张太太保单情况,好几年后张太太才想起来还有保险这回事,可是保单早已失效......
以上这些,其实都是投保人不是自己引起的问题,并不是投保人豁免本身的问题,但因为有投保人豁免的保单投被保险人一定不是同一个人,因此,也存在这些问题。
那投保人豁免到底值不值得加呢?
这又是一个主观问题,决定权在我们自己手里,专业的保险业务经理,会把这个功能的好处和存在的风险给客户讲清楚,让客户自己决定加还是不加。
一般情况,如果是父母给孩子投保,都建议加上,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分道扬镳的风险。
但是夫妻之间,还是需要作好心理准备,毕竟婚姻确实存在风险,人类夫妻的情感状态真的是极端天花板,好的时候都一样,你侬我侬,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
不好的时候,那状态真是多姿多彩,有的是我的全给你,我走;有的是你的全给我,你走;有的是拼命分清什么是你的我的。曾经那个世上最爱之人,可以成为了最恨之人,有的能冷静处理,有的撕得天翻地复。
而保险,特别是重疾医疗这种保障型保险,它不是谁想买就能买,更不是随时想买就能买的,它对我们的身体条件和年龄都有要求。所以,我们的保单最好是我们自己能作主。以免因控制权原因导致自己的保障缺失。
因此,夫妻之间,通常建议是自己给自己投保。把保单的控制权放在自己手里。当然,如果对于婚姻有自信,或者即使出问题也有能力冷静处理好的,当然加上是好的,因为保单的投保人是可以变更的,只要可以冷静处理问题,婚姻风险时商量好保单的处理方式,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