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目录开发背景一产品简介二产品亮点三投保实务四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产品开发背景篇满足四大需要市场的需要大病医疗的需要同业竞争的需要公司的需要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市场的需要保险客户“重疾”额度明显不足行业的统计数据显示,六成以上的重疾案件理赔金额不足6万元,而15万以上理赔金额的仅有7.4%,不足一成。这一数据与治疗重大疾病实际费用存在显著差距,据中国保险网的一项统计显示,重疾的花费一般在5万到20万之间。若加上隐性损失,重疾花费至少在20万--30万元。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市场的需要中国主要城市居民保险需求及消费调查结果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大病医疗的需要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大病医疗的需要不断攀升的巨额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加大
了个人抵抗大病风险的经济压力治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大幅增长进步使重疾患者存活率大大提高,同时也使医疗费用投入加大
医疗费支出增长速度远远快于收入增长速度
大病医疗的对家庭和个人形成难以承载的巨大经济负担大病医疗的需要疾病种类增加、发病率增高医学技术的进步现代化医疗设备的使用药品费用的提升住院条件的改善医院成本的增加中国人口的老龄化详细内容以条款为准同业竞争的需要同业公司多采用“重疾+轻症”和“重症+重症”的给付形式,比只有“重症”的产品更受客户接受度更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特定疾病保险金(共15种)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产品责任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第二条累计风险保额:本产品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以基本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第三条投保限额:未成年人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不超过30万元,成年人累计重疾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