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陈女士数年来在平安人寿业务员的推销下,陆续购买了数份保单。在保险业内人士看来,陈女士购买的保单年缴保费过高,且有一款产品十分不合理:仅从保单来分析,保费和保额存在倒挂;现金价值极低,要被保险人存活到100岁才可回本。此外,业务员还给予陈女士合同外利益作为返佣,亦涉违法违规。
保费与保额现“倒挂”?
武汉的陈女士在平安人寿为两个孩子投保了“少儿平安福”和“世纪天使保险”,让陈女士头疼的是,已经缴纳8年保费的世纪天使保险居然是保费与保额“倒挂”。
世纪天使保险是返还型寿险,陈女士的这份保单每年需缴纳11981.57元,其中保险期间为终身,交费年限20年,基本保额是7万元,保险费高达9457元,另外附加险中的天使重疾交费年限20年,基本保额仅6万元,保险费为414元。经计算,13万元的保额对应年交保费9871元,连续交20年,即累计交费19.74万元。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陈女士配置的世纪天使保险有点不合理,“7万元保额对应年交保费9457元;保额最多是主险7万元加上附加险6万元,一共是13万元,可是该用户最后交的保费却接近20万元。20万元买13万元的保额,不科学,如果是这样的话,买保险的意义在哪里?”
“买保险主要就是利用杠杆,比如交10万元博30万元的杠杆,光从这一份保单来看,保额和保费是存在倒挂情况的。另外,这个保险产品是被保险人身故后,其后代才可以拿到保额的;孩子没有必要购买寿险,因为孩子不带来经济收入,寿险一般是给家庭经济支柱配置的。孩子配置重疾险和住院医疗险加个意外险即可。”上述保险从业人士说。
根据陈女士提供的世纪天使保险合同显示,保险责任包括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前者即一般意义上的分红,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即8400元/3年;身故保险金为3倍基本保险金额,即21万元。
*世纪天使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
保险人士分析道,3倍基本保额即身故金21万元,只有被保人身故后,其后代才能拿到。而生存每满3年返还8400元,想拿到20万是很久之后了(近七十年)。
*世纪天使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表
承诺合同之外利益涉嫌违法违规
此外,陈女士表示,平安人寿的业务员为了让自己购买保险,多次承诺合同外利益,涉嫌违规。根据其2020年向湖北省银保监局提交的投诉资料中提到,在购买世纪天使保险后,业务员送给她一套同号的人民币纪念册,还给送了一张平安合作的洗车保养卡(业务员称卡内金额500元),给其孩子包了500元红包。在自己购买了少儿平安福保险产品之后,业务员给其返还了2590元佣金,陈女士提供给记者的转账截图显示,事后陈女士将佣金退还。
*业务员给予陈女士人民币纪念册
*业务员给予陈女士2590元返佣
*业务员给予陈女士洗车卡
陈文明律师向记者表示,保险业务员在推荐保险产品时,给予客户洗车卡、红包以及人民币纪念册等作为返佣,这样的行为也涉嫌违法,属于变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包括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显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严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保险销售活动中有下列行为,包括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