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新增条款规定了“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是指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存在有现实危险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与本条第二款“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为未发生,但有现实危险的;后者是已发生或已造成的。据此,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提出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展示了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决心,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带来极大法律震慑,有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敬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后的内容中:“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违法行为,看似没有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但还是与“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同等追责。
直线管理人员同样面临追究刑责
2021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于2021年9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其中,“三管三必须”原则被正式写入新安法,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新安法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将“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此外,新安法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1.罚款金额更高:事故罚款由过去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2.处罚方式更严: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惩戒力度更大: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时代已经到来。随着新安法的施行,其与《刑法》进行了更加有效的结合。安全生产违法将同样追责直线管理人员,这也是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求。
如何理解“三管三必须”
什么是“三管三必须”?针对“三管三必须”原则,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先生在新安法发布会上曾有一段非常精彩且直白的表述:
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
举一个例子,比如一个企业总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那么他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但是还有很多副职,比如很多副总经理——
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说到生产,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不能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
这就是“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义。
如何落实“三管三必须”
随着新安法的发布以及“三管三必须”原则的明确,专业安全开始引起重视。企业应逐步认识到,涉及到安全的工作不仅仅是安全部门的事,专业部门被推向风险管理、事故预防的前台。专业部门既要履行岗位职责,也要履行安全责任,即“一岗双责”。
然而对企业而言,落实安全责任的重点和难点就是:加强专业部门安全管理,落实专业部门安全责任。
参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专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指导意见》:
1.企业应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部门职责中明确专业部门对所辖业务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专业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考核内容,推动专业安全管理。
企业可在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下,设立生产、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工程等专业安全分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工程等专业领域的安全重大议题。分委员会主任由企业相应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相应专业(职能)部门。
2.专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过程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的论证、设计、建设、试运行、验收等各个环节,辨识其中的安全风险,提出风险管控措施。项目负责部门要组织各专业部门参与项目安全论证,对项目工艺路线的安全可行性负责。
3.生产、工艺、技术等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开停车、生产运行、生产方案调整等生产过程的安全负责,对生产、工艺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和适宜性负责,对操作规程、工艺参数、工艺交出和开停车方案的有效性负责,对新技术应用的安全负责,对专业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对所辖业务内发生的变更负责,对所辖业务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负责,按照权限分工对生产运行、工艺技术等事故事件技术进行调查处理。生产调度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
4.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设备、动力、电气、仪表、建(构)筑物及安全、消防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对设备、电气、仪表设施(包含备用、停用设备)的完好性负责,对专业范围内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验收等过程负责,对设备、电气、仪表检维修过程的作业安全负责,强化设备、电气、仪表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对专业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对租赁和处置资产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检修规程的制修订和适宜性负责,对安全仪表的功能安全有效性负责,对所辖业务内发生的变更负责,对所辖业务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负责。按照权限分工对设备、电气、仪表等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时代,企业如何落实“三管三必须”?
除了要根据法规要求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外,还可以充分运用智能、高效、实用的安全管理信息化和智慧化工具,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落到实处。
企业智慧安全管控平台
人员风险管控设备风险管控
环境风险管控管理风险管控
该平台基于“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技术
打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环节
推动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助力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现安全生产全员参与
确保“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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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安全责任层层落实,过程留痕可回溯
02
风险变化实时显示,安全状态随时掌握
依据企业实景开发全场景三维地图,采用多种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将安全风险辨识结果按照“红橙蓝绿”四色等级一一对应,自动形成全厂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全局安全状态清晰可见。
03
风险数据智能分析,动态风险快速处置
04
智能识别隐患违章,有效降低违章率
利用智能视频分析技术,识别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及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实现自动抓拍、实时监控、预警提醒。如:未佩戴安全帽、现场明火、跨越皮带、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等,并通过反违章管理,有效降低“三违”发生率,最大限度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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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安全教育培训,专业能力全面提升
系统内置安全教育培训功能模块,可在线实现人员考勤、培训、考试、建档等功能,实现企业安全培训信息化监管,便于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管理现状并及时查缺补漏,提升员工专业能力和安全文化素质水平,从而推进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稳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