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与主险保持一致;
5.交费期间:
小福星、小福星重疾基、福星轻症: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小福星重疾选: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若无法一致时,小福星重疾选交费期可短于主险,但客户投保年龄与交费期之和要≤25。
具体如表所示:
6.起保点:
小福星30万+附加小福星重疾基30万
福星轻症:1万保额,不得超过本单小福星重疾基保额的20%
7.保额限制规则
人身险保额限制:
被保险人<10周岁,人身险保额≤20万;
10周岁≤被保险人<18周岁,人身险保额≤50万;
小福星重疾选:投保份数不超过20份上限且小福星重疾选份数*10000不能超过小福星重疾基保额;
残疾风险保额上限:未成年人残疾风险保额上限放宽至50万,超50万的送人工核保,上限100万。
8.险种组合规则:
必须以“小福星+小福星重疾基+特疾14豁免”的组合形式投保;
小福星重疾基的保额不允许超过小福星;
当且仅当主险合同的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父母时,投保人可以选择为自己与其配偶同时投保豁免B120
小福星与小福星重疾基的保额比及允许搭配的险种如下:
1.风险保额计算:
小福星:18岁前不计风险保额,18岁(含)后计1倍寿险风险保额;
小福星重疾基:计1.2倍重疾责任保额;
小福星重疾选:每份计1万元重疾责任保额;
特疾14豁免:计重疾责任保额
重疾责任保额=“对应所豁免的长期主附险的年交保费×(主险的交费期间-1)×30%”。
2.特殊核保政策:
特殊核保政策:新契约投保时,只需累计计算既往多次投保的小福星、小福星重疾基、小福星重疾选、特疾14豁免同系列产品风险保额,承保后计入客户累计风险保额。按整单计算。
客户享受特殊核保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被保人投保年龄≤17周岁。
保额限制:本单重疾责任保额<100万且累计(历史+本单)重疾责任保额≤300万。
3.人工核保规则:
4.职业加费:
小福星:有职业加费
五级职业加费20元/万元基本保额,六级职业加费50元/万元基本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