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重要提醒!这3项政策已经到期,纳税人不能再享受,会计们申报增值税时要注意了!
这3项政策已到期
纳税人不能再享受
一、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政策要点: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