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书保险期内内,本公司担负以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人体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部原因疾病身故或人体全残,本公司按下列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人体全残保险金,终止合同。
1.基本保险额度的10%;
2.本保险具体缴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人体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额度与累计收益保险额度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人体全残保险金,终止合同。
例如,某顾客购买财智人生保险金额10万余元,分五年交纳,年交保险费用为6800元,总共34000元。假设很多年后,购买保险者的保障帐户做到400000元,现钱存款为290000元,假如这时顾客子女婚嫁,需一笔婚嫁资产(或别的理财要求),再减保一半,那麼保险公司给付现钱帐户的145000元,保障账户变成200000元,现钱账户余额145000元。这时,相匹配原始保险金额为50000元,不能再做减保。
同时,该产品还能够保险单抵押贷款。已交足2年以买保险费且保险期内满2年时,经被保险人书面形式允许,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边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经保险公司允许,贷款金额以借款时现金价值净收益的70%为限,每一次贷款年限不能超过六个月。贷款利率在借款期满时要与本息一并偿还,贷款逾期不还者,借款等额本息贷款与别的各类借款等额本息贷款做到保险单现金价值悉数时,终止合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