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前给付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18周岁后给付给付系数×已交保险费、有效保额、现金价值三者较大值。
给付系数:
40周岁前为160%,41-60周岁期间为140%,61周岁以上为120%
遭遇意外身故或全残时年满18周岁且不满70周岁,额外给付1倍有效保额,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所属机构:太平人寿
资格证号:00*****7726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TaipingLifeInsuranceCompanyLimited)隶属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太平,成立于1984年11月17日,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2801、2803A、2804室,29-33层,法定代表人程永红,公司提供涵盖人寿、意外、健康、年金等类型的保险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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