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于璐,中国精算师协会标准部负责人。
近日,各人身险公司陆续按照原银保监会2022年底发布的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新规要求,公开披露了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红利实现率是分红型保险产品实际派发的红利金额与其销售时的利益演示金额的比值,用于反映保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非保证保单利益的实现情况。红利实现率的披露提升了分红型保险产品的透明度,可以引导保险公司合理确定销售策略和分红策略,帮助保险消费者更加理性地作出投保决策,同时能够规范保险产品销售行为,打击虚假宣传等销售误导行为。但对于红利实现率也不能单看指标数值,要进行综合性的解读和判断。
一、基本情况
(一)分红型保险产品基本情况
根据原保监会2015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盈余的过程即分红,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盈余即保单红利。分红一般有两种方式——现金分红(美式分红)和保额分红(英式分红),支付的红利分别为现金红利和保额红利,部分保单还会在保单终止时一次性支付一笔终了红利。
(二)红利实现率背景情况
2022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4号),要求自2023年6月30日起,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该分红期间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保险公司在计算各产品红利实现率时,以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为利益演示基础。
分红型保险红利实现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现金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现金红利金额;
增额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红利保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红利保额;
终了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终了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终了红利金额。
以现金红利实现率为例,假设某张保单在第一保单年度的基于4.5%计算的红利利益演示的金额为100元,而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为120元,则红利实现率为120/100×100%=120%。
目前,行业对同一产品各保单年度的保单一般均采用相同的红利分配策略,因此,监管部门未要求保险公司像香港保险公司一样披露分保单年度的红利实现率。
(三)首次披露的红利实现率情况
从目前公布的红利实现率情况来看,各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大部分在100%以上,但各公司、各产品之间差异较大。
截至2023年8月,共有近70家人身险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红利实现率情况。行业现金分红实现率主要集中在90%~200%,最高可达476%,最低为0%;增额红利实现率主要集中在90%~120%,最高可达556%,最低仅为59%;终了红利实现率主要集中在60%~150%,最高可达2365%,最低为0%。部分保险公司不同的保险产品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以某公司为例,同为该公司的现金分红型产品,分红实现率最高可达476%,最低仅为72%。
(一)监管要求
早在2015年,中国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就发布了《承保长期保险业务(类别C业务除外)指引》(GL16),要求保险公司自2017年起披露近5年存在新业务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以显示保险公司预期非保证利益的实现情况。中国香港分红型保险的红利类型与内地类似,使用的周年红利、复归(归原)红利和终期红利分别对应内地使用的现金红利、保额红利和终了红利,但是红利实现率计算口径与内地有所不同,各产品的红利实现率需按保单年度分别披露,并且考虑到分红保单的长期属性,强调了“累积”的概念,其分红实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分红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累积非保证利益的总数额/销售时于利益说明文件所述的累积非保证利益的总数额。
在上述规则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前期保单年度的演示红利水平较低,红利实现率一般较易达成,部分保险公司采用了停止销售已有保险产品再推出新产品的方式,来逃避披露5个保单年度后的分红实现率。因此,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对GL16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24年起,所有2010年后签发且在报告年度内有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均需在每年6月30日前披露红利实现率。
(二)市场观察
1.中国香港地区的红利实现率不能被简单地进行横向比较
香港监管机构并未对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演示情景作出统一要求,而是由公司根据最优估计情况自行设置,因此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保险产品之间的红利实现率指标不能被简单地进行横向比较,还应结合红利演示水平综合地进行分析。
2.中国香港地区的红利实现率前期保单年度较高,后期保单年度逐渐下降
目前中国香港市场仅要求披露近5年存在新业务的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因此能观察到的红利实现率数据大部分为前5个保单年度的数据。从中国香港前六大保险公司数据来看,其红利实现率主要集中在80%~120%,最高为230%,最低为8%。中国香港地区的红利演示水平一般高于内地,因此红利实现率数值相对低于内地。从目前香港前六大保险公司已披露的8年以后保单年度的红利实现率数据来看,后续年度的红利实现率均有所下降,主要集中在60%~100%,最高为276%,最低为14%。
3.后期保单年度的红利实现率或更能反映中国香港地区保险公司的分红实现能力
在一般情况下,较早保单年度的演示红利水平较低,红利分配金额较低,保险公司相对容易达成;后期演示红利水平较高,红利分配金额较高,保险公司需持续达到一定的投资收益水平才能实现承诺的演示红利水平,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后期保单年度的红利实现率或更能反映保险公司的分红实现能力。
目前中国香港市场上能观察到的分红实现率数据均为旧规则要求下的数据,2024年新规则实施后,红利实现率的数据将更加充分,更能反映分红型保险产品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几点思考
(一)红利实现率的披露提高了分红型保险产品的透明度
对于保险消费者,红利实现率将保险产品销售前和销售后的信息相结合,增强了产品收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深化了产品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可以更好地帮助消费者了解将要购买或已持有的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情况,为是否购买保险产品或是否选择退保,提供了更多参考依据。
对于保险公司,红利实现率的披露使各保险公司的分红实现能力横向可比,提高了市场竞争的透明度,促使保险公司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时更为谨慎地确定红利演示水平,减少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促使保险公司提升自身投资和经营管理能力,强化分红的实现和稳定,以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于未来分红水平的合理预期。
(二)红利实现率仅代表历史分红表现,不能作为未来红利派发的依据
红利实现率是保险公司公布的各产品过往能够达成的红利实现水平,是保险公司过往经营能力和投资水平的体现,可以作为未来红利实现水平的参考,但不能看作未来一定能够实现的红利水平,公司未来的红利派发情况会受多种因素(如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和表现、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等)的影响。
(三)红利实现率应略高于100%,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
根据分红型保险的经营原理,保险公司在设计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所用假设一般会相对保守,略低于公司的最优估计水平。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派发的红利应略高于利益演示水平,至少达到公司的最优估计水平,即红利实现率应略高于100%,如达到120%左右。如果红利实现率过高,可能是保险公司给保单持有人分配了超出实际投资收益水平的红利,长期保持过高的红利实现率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负债成本,给公司长期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短期过高的红利实现率也会推高保险消费者的红利预期,一旦后续红利水平下降,容易引起退保风险。如果红利实现率过低,可能是保险公司投资未能达到预期,或是前期的红利演示水平过高。过低的红利实现率容易引发保单持有人的非预期退保,对公司的流动性和投资收益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同一公司不同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差异过大,也会引起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红利分配公平性的质疑。
(四)应结合后续年度的红利实现率数据进行综合解读
大部分分红型保险产品存续期较长,一般为5年以上,目前各公司均为首次披露年度红利实现率数据,现有数据所能呈现的信息比较有限,并不能完全反映分红型产品的长期经营情况。下一步,还应结合各公司后续年度的红利实现率数据,从长期经营的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保险公司各年度红利实现率的波动性,可以反映其投资能力和分红策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应合理管理保单持有人的分红预期,若红利实现率波动较大,背离保单持有人预期,容易引发非预期退保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