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间内提供保障。固定期间可以按年数确定(如10年),也可以按被保险人年龄确定(如保障至70岁)。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以下疾病为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需承担保险责任。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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