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寿险,即人寿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其基本原理在于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
3.人的生命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因此,寿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而是依赖于保险利益原则、比例分摊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等派生原则进行运作。
1.定期人寿保险:
这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期间内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则无需支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
2.终身人寿保险:
这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持续到被保险人死亡。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此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会支付给受益人。
3.生存保险:
这种保险要求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领取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则不能收回保险金,也不能收回已交的保险费。
人寿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1.它能在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或疾病时,为其家庭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减轻经济负担。
2.人寿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和提供保障,增强了人们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家庭构筑了心理防线,创造了爱的世界和美好未来。
3.人寿保险还通过储蓄成分,为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提供约定的保险金,实现了社会保障与个人储蓄的有机结合。
从整个社会来看,人寿保险通过为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质帮助,有效地应对了生活中的各种危险,保障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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