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寿险的定义定期寿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保险期限届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例如某公司一条款中规定,将身故和全残的赔付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将按合同保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非意外导致的身故、全残,就需要看是否在观察期内,观察期内给付已交保费,观察期后给付保额。
二、保险期间
四、定期寿险的特点与其他人寿保险相比,定期寿险有一些明显的特点。①保险期限较长,在定期寿险中,保险期限通常最短的是5年,长的有20年、30年或40年等,被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限投保。②保险费率低廉,和其他人寿相比,定期寿险中的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最小,因此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费率也是最低的。③纯保障性,无储蓄利益,被保人在保险期限死亡/全残,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相反则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定期寿险保单存续期间体现较低的现金价值,保单期满时现金价值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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