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干意见》对保险业实践科学发展的意义
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最好时期。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保险工作、下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更为我国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历史性机遇。
二、对新时期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些看法
(下转第三版)
三、如何又快又好发展健康保险?
四、如何促进责任保险的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了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要求,内容十分丰富。我认为,发展责任保险,重点要做好以下两类保险。
一是加快发展高风险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发展高风险行业雇主责任保险,首先是要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者对雇主责任保险的认识,并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高风险行业雇主责任保险业务。其次,要尽快制定《雇主赔偿法》,明确雇主的责任、义务和职业伤害赔偿等问题,特别是对高风险行业雇主的责任作出明确界定。最后,要探索高风险行业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由政府扶持、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高风险行业雇主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独立于现有的工伤社会保险体系。
五、对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看法
《若干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这一规定既体现了保险的资金融通特征,也对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当前,应重点抓好三个层次的工作:一是树立价值投资理念。保险资金的性质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收益,这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根本原则。因此,要重视价值投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二是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水平。三是提高产品创新能力。运用现代金融工程技术,针对不同目标市场的特征,开发新的投资工具,进入新的投资领域。
六、现阶段我国大型保险企业如何推进自主创新
《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自主创新的领域、手段、途径和目标,为保险企业深入推进自主创新指明了方向。现阶段,我国大型保险企业自主创新应重点抓好三项工作。首先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综合性经营,探索保险企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深层次合作机制,实现“一个客户、一个渠道、一个后台、多个产品”,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多元化的金融保险服务;注重专业化运作,加快发展专业保险公司。其次是创新技术技能。注重信息技术、承保理赔、财务精算、营销、风险控制等核心技术技能的创新。第三是创新产品服务。通过产品服务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七、我国保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的思路
《若干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体现了公司治理在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对我国保险业而言,是一个学习、实践和创新的过程,要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深入研究、适度运用公司治理的国际标准,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八、如何建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我理解,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集团公司,就是建设优势保险(金融)控股集团。这里的“优势”,从企业(集团)内部来看,是指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从国内来看,是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占据市场竞争优势;从全球来看,是指具有较强的跨国资本运作和跨国业务经营能力。
建设优势保险(金融)控股集团,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推进综合性经营。即顺应国际金融保险业综合性经营、专业化运作的趋势,发展保险(金融)控股集团。二是实施资本跨国运营和业务跨国经营。注重战略性国际化资本运营,开展以全球为版图的收购与兼并活动,推动资产规模的扩张与资本收益的增长;推进业务跨国经营,开拓海外金融保险市场。三是强化集团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公众公司标准,推进金融保险集团的股份制改造,引入国际一流的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国际化;优化配置集团内各子公司的优势资源,整合集团产业链,建设金融保险产业集群;搭建集团资本运营平台,建立与集团发展战略和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持续融资和资本运营平台。四是注重培育核心能力。培育资本运营能力,统筹运营资本、资产、股权,开展战略性兼并收购,扩张经营领域,提升集团整体实力;增强差异化经营能力,在定价、理赔、营销和服务等方面,强化核心技能和关键技术,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创造较高的附加值,增强盈利能力;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保险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优化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九、对保险监管的认识
保险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性,这就决定了监管是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进一步加强与完善保险监管,需要注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机制。一是建立面向保单持有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披露保险经营主体的偿付能力、资本充足率、准备金水平和精算方法、现金流、分险种成本利润、手续费、人力资本、管理成本等经营信息,提高公司透明度,使保单持有人能够通过市场选择优质保险服务,形成对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二是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对高风险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控其产品费率、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状况、准备金水平等关键经营指标和风险状况,从源头上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三是建立外部精算师制度。严格精算师资格管理,建立市场化的、独立的精算师事务所,明确外部精算师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财务报表应由外部精算师签字,并定期更换外部精算师,提高保险精算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四是规范保险中介行为。加大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依靠行业垄断力量索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有效降低保单持有人的经济负担。
(二)发挥市场治理机制在监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应重点抓好四项制度建设:一是竞争性的经理人选聘制度。利用经理市场的竞争机制,降低经营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二是市场化的并购制度。利用资本市场并购机制,使外部力量能够强制进入公司,改变经营管理控制权,对低效率的公司实行强制纠偏。三是专业化的信息中介制度。建立保险职业经理人的全面、真实、公开、连续的业绩档案和声誉品质记录,强化经理人声誉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独立的投资分析师、并购市场投资顾问、行业评级机构的社会影响力,深度挖掘保险企业内控、合规、风险方面的信息,促进保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四是基础性的保险诚信制度。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诚信道德约束,培育诚信文化,维护金融保险市场的诚信秩序。
十、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产业政策
《若干意见》提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这一点十分重要。当前,除了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税收优惠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一是扩大免税范围。除对农业险、返还性人身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实行免税外,对其他政策性、强制性、非盈利或盈利水平低,对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的保险减免税收,充分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二是调整非寿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在非寿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精算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后,已发生已报告、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可考虑按照精算结果允许税前全额扣除。三是对营业税的纳税基数进行改革,将净保费作为纳税基数,按照实收保费缴纳营业税。四是实现内、外保险公司同等税负,统一税率和纳税基数。五是调整对投保人的税收政策,允许投保人/投保机构在购买养老、健康保险时,保费支出在税前全额扣除,以刺激保险需求,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作者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