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计划
财信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计划介绍
财信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计划是一款满足中高端客户家业传承的计划,具有“高、活、传、全”四大特色,助您提升风险保障、均衡资产配置,为您及家族传世梦想保驾护航。
注:本保险产品计划由《财信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财信人寿附加爱医保百万医疗保险》《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小额医疗保险》三款保险产品组成。
计划特色
高:高额保障终身递增
财信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0-70周岁均可投保,保险责任提供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不高于80周岁(含80周岁)的,额外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单有效保额按照3.6%逐年递增,可终身享有确定增长的风险保障。
活:终身成长筹划灵活
财信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保单现金价值载明于合同,终身“会长大”,与您共同进步,节节高升。保单贷款累计最高金额可达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手续简便,筹划灵活。
传:指定受益家业传承
财信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保单可指定受益人,实现刚性定向传承。均衡资产配置,为您及家族传世梦想保驾护航,让创富、守富的您基业长青。
全:尊享医疗服务全面
本计划搭配财信人寿附加爱医保百万医疗保险、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小额医疗保险,实现超值医疗的合理配置,还可选择财信人寿附加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及财信人寿附加爱在旅途百万身价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尊享“六项重疾绿通”“交通住宿补贴”“视频问诊”等吉祥医生健康管理服务和权益。
投保事项
投保年龄: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30天—70岁(含)
20年交:30天—60岁(含)
保障期:终身
交费期:趸交、3年、5年、10年、20年
交费类型:趸交、年交
计划案例
传先生如今30岁,为刚出生不久的0岁儿子(有社保)准备一笔孩子成长财务规划与健康保障双向关爱计划,决定投保财信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计划,计划内容如下:
计划险种
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
交费年期
趸交保费
期交保费
财信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
638700元
终身
年交
10年
/
10万元
财信人寿附加爱医保百万医疗保险
详见给付限额
1年,每6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趸交
每年续保交费
648元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小额医疗保险
给付限额1万元
1年,每3年为一保证续保期间
690元
合计
首年年交保险费101338元
注: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小额医疗保险和财信人寿附加爱医保百万医疗保险保费随着年龄变化,具体以费率表为准。
保险责任
(一)财信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
1、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两者的较大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含18周岁)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a、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对应的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
b、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对应的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如下表: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
到达年龄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2、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客运航班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到达年龄不高于80周岁(含80周岁)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额外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项保险金的责任。
3、利益演示
保单年度
到达年龄(周岁)
各年度保险费
累计保
险费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年末)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年末)
退保金(保单年度末)
1
0
100000
22800
2
200000
53300
3
300000
104200
4
400000
220500
5
500000
346000
6
600000
481200
7
700000
626500
8
800000
782400
9
900000
949300
10
1000000
1127800
11
1167200
21
20
1646200
31
30
2321700
41
40
3274100
51
50
4615800
61
60
6502900
71
70
9143600
81
80
12770500
91
90
17549400
101
100
23308900
105
104
25739300
以上利益演示中所有数值均为实际利益取整所得,与实际数值可能会略有差异。
(二)财信人寿附加爱医保百万医疗保险
1、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100万元,6年保证续保期间共用免赔额10000元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100万元
3、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100万元
4、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100万元
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100%,如果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的,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重度)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为60%。
(三)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小额医疗保险
1、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超出300元免赔额的部分,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同一疾病引起的多次住院只计一次免赔额。
2、意外医疗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医院接受住院或门诊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每次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意外医疗费用,超出免赔额100元的部分,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多次住院或门诊只计一次免赔额。
同一保险期间,上述2项保险金累计给付之和最高以1万元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的,给付比例为100%;如果被保险人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的,给付比例为70%;如果被保险人以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且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费用补偿的,给付比例为80%。
(四)尊享服务与权益
尊享财信人寿“六项重疾绿通”“交通住宿补贴”“视频问诊”等吉祥医生健康管理服务。同时客户投保半年内可为其家庭三代直系成员购买“一人传家保,全家随意保”家庭单保障计划。
风险提示
1、以上利益演示包含财信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计划中的《财信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小额医疗保险》《财信人寿附加爱医保百万医疗保险》三个产品的数据。保险权益范围及给付条件与标准以具体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