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日,支付宝宣布“相互保”产品升级为相互宝,再次引发市场热议。不合格保险产品“相互保”纵然“疾病缠身”,但也是持牌经营的保险产品,将其无奈转化为网络互助相互宝描述成“升级”,就好似说李逵升级为李鬼一般荒诞,更何况这李鬼也是外强中干、疾病缠身。相互宝的背后虽然有巨头支付宝背书支持,相比于普通的网络互助似乎更加可靠,但相互宝的行为已经超越了网络互助的界限,触碰了保险监管的红线,构成违规网络互助。保险涉及广泛且巨大的社会、公众利益,保险业向来是需要严格准入、高度监管的行业,仅靠商誉约束是无法支撑起一个健康、可靠的保险业的。无论是支付宝、监管机构还是消费者个人,面对类似相互宝这样的越界产品,都应保持足够的清醒、做出正确的选择。
关键词:相互宝保险违规网络互助商业风险
一、“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但被监管质询后,“相互保”并没有像同时被质询的“京东互保”一样直接下架,而是选择坚强挣扎——“升级”为相互宝,并随即展开多轮大力度营销战,包括免除“升级”用户多期分摊费用、承诺年分摊金额上限、大额宣传红包奖励等。
根据支付宝客户端对“相互宝”的介绍,相互宝不是保险,而是由蚂蚁会员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起和组织的一款大病互助计划。网络互助是一种初衷美好的民间慈善互助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社会救助和保险未能涵盖的空白领域,但同时网络互助一般具有粗糙、轻率、不规范等本质问题,绝不能同需要保障刚性兑付的保险混为一谈。既然“相互保”宣布转化为网络互助,那么就有必要继续对其刨根问底、一探究竟。
观察“相互保”向相互宝的转化,支付宝为了吸引原有的“相互保”用户变更为相互宝用户,以及相互宝新用户的加入,在原有保障不变的基础之上给出了包括免除部分费用分摊(2018年12月31日前加入相互宝的用户无需分摊2019年1月31日前所有分摊费用,详见图一)、2019年度分摊费用封顶188元承诺、管理费降至8%等福利。从某种角度来看,相互宝相比于相互保在费率方面更加优惠、预期费用更加确定,对客户来说似乎更“划算”。但即便如此,“相互保”作为一款名义上的保险产品,称其转变为网络互助是“升级”,还是让人有些如鲠在喉。
图一:“相互保”转化为相互宝界面截图
那么支付宝在将“相互保”用户转化为相互宝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转化“升级”后的相互宝又存在哪些问题和优势?笔者将以上述问题为主线,对支付宝的新产品——相互宝进行分析。
二、相互宝的产品本质
(一)网络互助的性质和监管红线
1.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3.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具备保险经营资质;
4.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
这四点要求更多是为了监管的便利而给出的较为明确、可供参考的监控指标,而本质上都是要求网络互助不得试图像保险一样承诺刚性给付、承诺提供保险保障,因为网络互助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根本没有能力提供上述承诺和服务,如此承诺就是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性宣传甚至欺诈。
(二)相互宝是违规的网络互助
暂且不谈相互宝在转化、销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仅观察相互宝产品本身。
相互宝在其新的产品宣传中承诺,2019年全年参与者需要分摊的费用不超过188元,超出部分由支付宝方承担。一方面,支付宝形式上对外宣称相互宝参与者分摊费用是“慈善捐赠”、“互帮互助”,并非保费;另一方面,又“为了打消大家对分摊费用不确定的顾虑”,对消费者承诺全年费用分摊上限。这种行为本身就非常矛盾,相互宝如果真如其所言意在打造一个互帮互助的温馨平台,那么其给参与者的预期就应是:加入相互宝完全是慈善互助,大家自愿捐赠款项给有需要的人。
图二:相互宝官方解读截图
而支付宝的做法似乎是在告诉大家,它并不相信广大参与者是抱着慈善捐赠的目的参与相互宝网络互助计划,而是急于向参与者承诺全年分摊费用的上限,并承诺为剩余风险兜底。难道以慈善互助为目的的相互宝参与者们每年只有188元的爱心额度?显然不是,支付宝的目的就是为了营造一种以较为确定的费用换取高额风险保障的产品效果,也即变相承诺责任保障,而这正是网络互助计划不可触碰的监管红线。
更进一步,由于相互宝继承了“相互保”保费后缴机制,故支付宝全年188元费用分摊上限、并为剩余风险兜底的承诺,就可以理解为是每年向参与者收取188元保费,并承诺“多退少不补”,只不过这笔保费是分期事后缴纳产生。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变脸技术,并不能掩盖相互宝试图蹭上“保险”概念的不法意图。其承诺在超出费用分摊额度的部分由自己承担,本质上就是承诺“保险金”的刚性兑付——对于超出预期的风险,即便亏损也保证给付,并且不再向“投保人”追加收取保费。
在相互宝中,支付宝本质上就是担当了风险承接人——也即保险人的角色,以不高于188元每年的对价承接了参与人一年内的重疾风险,这显然超出了网络互助计划组织者合法的经营范围,已经触及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红线,从这一角度来看相互宝显然是一个违规的网络互助。
三、相互宝转化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
(一)产品转化过程中存在问题
支付宝在促使“相互保”用户转化为相互宝用户时,给出了许多优惠条件,从消费者角度来说似乎是更划算了,但需要注意的是,“相互保”本身是一款保险产品,而相互宝则只是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网络互助,并非保险,二者并不能随意转化、对接。“相互保”用户转化为相互宝用户的过程,本质上是让已经投保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先行退保“相互保”团体重疾保险,进而又参加了一款由蚂蚁会员平台发起的网络互助,也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放弃了一款受政府部门严格监管、有刚性给付保障的保险保障,转而参加了一个不受监管保护、无刚性给付保证的网络互助产品。
不法分子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误导保险消费者:一是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三是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虽然投保人在退保“相互保”时并未获得现金,但支付宝促使其退保保险产品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其参加平台的替代性非保险金融产品,本质上也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在商业模式飞速创新的今天,对上述风险提示的类推解读并无不当。
(二)相互宝的销售涉嫌违规
图三:蚂蚁保险平台网页截图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范围。
第26条:
图四:蚂蚁保险“车险”栏目信息披露情况截图
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图五:蚂蚁保险平台网页截图
由于蚂蚁保险平台信息披露栏的用语较为模糊,无法确认蚂蚁保险平台到底是由蚂蚁保保险还是由蚂蚁胜信经营管理,蚂蚁保险如此隐约其辞的信息披露,是不是为了给不规范保险中介行为留下辩解空间不得而知。
四、相互宝巨大的商业风险
考虑上述因素,相互宝已经构成违规网络互助,其通过给消费者提供了风险兜底的承诺,使消费者误认为通过参加相互宝可以以有限且相对确定的费用,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然而由于缺乏基于保险精算的科学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准备金,更没有政府严格监管的制约,实际运营中的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等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很难相信相互宝可以兑现承诺,倘若届时承诺无法兑现,原本寄希望于相互宝发挥保险刚性保障作用的消费者可能难以获得救济。
图六:参保人年龄范围为0-59时的预期年分摊保费示意图
(一)大面积亏损
首先,相互宝若遵守承诺分摊费用可能引发大面积的亏损,缺乏精算数据支撑的不科学定价可能使运营方产生巨额亏损,加之缺乏政府监管,无风险准备金,很可能出现项目运营亏损、恶化甚至破产。而届时那些因遭受误导,而误以为相互宝可以提供与合格保险产品同等刚性保障的消费者,可能面临保障缺位的风险,无法获得经济性救济,同时由于网络互助不受政府监管,参与者可能也无法获得司法或行政救济,维权无门。
(二)大幅缩水的保障水平
(三)严重的逆选择
但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实际情况中,逆选择的程度也可能被很多因素影响,例如:参与人可能并不理性,尽管相互宝在宣传过程中极力塑造同保险类似的产品形象,但不排除很多参与者的初衷是奉献爱心、助人于危困,对于这部分参与者逆选择效应会大幅减弱;另外,相互宝的分摊机制是加入即需分摊费用,而等待期过后才能享受保障,这就意味着,在前期快速扩张阶段,分摊费用的用户基数是迅速扩大的,而待分摊费用的增长必然是滞后于分摊人基数增长的,这就意味着只要保持足够的扩张速度,低分摊费用的泡沫就暂时不会破裂,甚至可能实现较早加入的个体年实际分摊费用不到188元的情况。但这也意味着当新“背锅侠”增速下降、甚至总参与人数负增长时,每位参与人需要分摊的费用将大幅增加,届时逆选择可能进一步加强,低风险水平的参与人将大面积退出,相互宝所积聚的巨大风险也将剧烈爆发。
五、小结
由不合格保险产品“相互保”无奈转变而来的网络互助产品相互宝,虽然背后有巨头支付宝背书支持,相比于普通的网络互助似乎有更强的信用、更加可靠,但相互宝的行为已经超越了网络互助的界限,触碰了保险监管的红线,构成违规网络互助。
保险业是社会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保险资金又具有稳定、长期、巨量等天然优质特点,是资本市场的一块“肥肉”,各路豪杰也都对其垂涎三尺跃跃欲试。但同时保险行业性质要求风控永远是其头等大事,不能像其他金融行业一样偏重投资利润和收益;更重要的是保险业还涉及广泛且巨大的社会、公众利益,保险业向来是需要严格准入、高度监管的行业。支付宝纵然坐拥良好的声誉和信用,深得民众信任,但其有限的商誉也远不能支撑其超越监管规则玩自己的保险。试想从不合格保险“相互保”到违规网络互助相互宝,尚且在入门阶段支付宝就已经无法做到合规、谨慎、守法,我们又为何能期待它在持续经营过程中,面对巨大商业利益的诱惑还能保持克己守法、将用户利益放在首位呢?
“相互保”通过持牌保险产品的形式经营网络互助,使产品具有保险的外衣,而相互宝则以网络互助为掩护,提供风险承接的承诺,营造与保险保障无异的假象误导消费者。“相互保”纵然“疾病缠身”,但也是持牌经营的保险产品,将其无奈转化为网络互助描述成“升级”,就好似说李逵升级为李鬼一般荒诞,更何况这李鬼也是外强中干、疾病缠身。
对于支付宝,若其守法合规地参与网络互助,为社会公益慈善做出贡献,做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巨头,那么理应得到支持和鼓励;对于监管机构,应进一步明确网络互助和保险的界限,并在规则明晰之后严格执法,对于违规网络互助坚决整治,即使像支付宝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也不应允许其有游离于法治之外的特权,切实推进法治进程;作为消费者,我们应提高自己的判别能力,认清相互宝类似的产品是网络互助,而网络互助不是保险、不具备保障风险的可靠作用,仅是帮助大家奉献爱心互帮互助的慈善平台,奉献爱心可敬,但切不可因此忽视风险管理,使自身的保障缺位。
(一)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
(二)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从事业务活动;
(三)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
(四)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保险公司交付的各种单证、材料。
(一)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二)误导性销售;
(三)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销售假保险单证,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四)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五)虚构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编造退保,套取保险佣金;
(六)虚假理赔;
(七)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八)其他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