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而作为全国统一市场的重要投资者和参与者,保险业对于刺激内需、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应对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市场分割问题,我国不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区域间要素流动和整合,积极优化市场秩序,致力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激活市场活力、鼓励市场竞争的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仍存在一些显性或隐性的区域市场壁垒,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为保证本地区物资供应、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各地均有意无意地实行了一些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垄断、经济封锁等,使区域间的市场融合和要素流动遭到人为封锁。
2020年,我国提出了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战略,旨在打破各种壁垒,促进生产要素和商品的高效流通,助力构建更高标准的全国统一大市场。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发布,进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心,这对促进后疫情时代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抢占国际市场制高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在刺激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保险业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
现实背景
建立统一的全国大市场,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所要达成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应对国内外形势变化的主动选择,有着深厚的现实背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流通市场长期面临区域分割的制度桎梏
当前,中国的市场分割主要表现为转轨时期政府的各种干预市场的选择性行为。一是职务激励体制存在弊端。为刺激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往往运用行政手段实施地区保护政策,希望上马和投资规模大、收益高的产品和项目。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论证机制和内生动力,低水平、重复性建设屡见不鲜,资源浪费严重,也阻碍了区域间的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分税制改革的负面影响。分税制改革后,我国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问题日渐显露,地方政府为保护和提升本地区税收收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倾向于加大对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便成了当前阻碍我国区域间市场流通的重要制度桎梏。三是区域间协调机制的不足。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不足,导致区域间合作往往浮于表面,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行政壁垒的束缚,区域间合作的深度较浅、效率较低。
(二)优惠激励政策实施中的衍生影响
(三)传统产业发展水平和模式的制约
我国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成本低的比较优势,通过“三来一补”等方式积极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成为“世界工厂”,长期实现贸易顺差,不断积累外汇储备。但是,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不太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特别是,随着人口红利的减弱以及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逐渐消失,产业链发展中存在的高端技术受制于人(“卡脖子”)、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愈发暴露。构建现代化产业链已成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由之路。
(四)市场监管对不当市场竞争行为的干预有待加强
一是存在监管错位、监管重叠,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监管权力涉及多个监管部门,而监管法律基础的差异容易导致监管职能与权力的冲突。同时,对风险程度理解的不同会增加纠纷解决的难度,而监管权力重叠的负面影响则会导致监管成本的增加。二是监管标准不一引发监管冲突。监管标准不同容易导致对相同性质和类型的产品服务的监管冲突以及监管套利。
保险助力构建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要性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实现商品、资源、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在区域间的自由流通;另一方面,健全全国统一的流通机制和市场供求机制。
(一)保险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保险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现“双循环”的需要
(三)保险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将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的需要
保险加强助力构建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可行性
我国保险业经过国家试点、多主体发展及全面发展等阶段,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
(一)保险业通过不断改革,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是始终把保险公司改革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赋予国有保险公司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推动国有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转变,建立市场化、现代化的保险企业制度。随着保险业改革的持续深入,保险业市场化进程逐步推进,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和控制制度逐渐增强,发展模式持续优化。二是培养保险市场主体。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担保模式,并不断优化保险业务的行政手续,精简行政审批的流程和管理成本,推动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保险市场体系。笔者计算了保费收入中由总部注册在外地的保险公司完成的比重,即:全国各省份由总部注册在外地的保险公司完成的保费收入/(全国各省份由总部注册在本地的保险公司完成的保费收入+全国各省份由总部注册在外地的保险公司完成的保费收入)。该指标可衡量地区一体化程度。无论是财产险业还是人身险业,该占比均保持在较高水平(90%左右),说明中国保险市场的地区壁垒较少,一体化程度较高。三是积极完善保险监管制度。坚持科学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服务监督等,不断加强保险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保险教育和保险知识普及,为保险业良性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见图1)
(二)保险业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活力
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了保险业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了国内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保险业从股权、地域、产品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制度型开放,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从下图可以看出,在华(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的外(合)资保险公司法人数一直保持了增长态势。对外开放为保险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中国保险业积极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吸引世界著名保险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为中国保险业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技术和方法。与此同时,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合作和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我国保险业在全球中的地位逐步提升。(见图2)
(三)中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
一是保险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保险主体实力不断增强。2021年,我国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49万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4.05%,实现原保险赔付支出1.56万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4.12%。我国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的竞争水平不断提升。据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有保险公司法人235家,包括集团公司13家、财产险公司87家、寿险公司75家、养老险公司9家、健康险公司7家、资产管理公司33家、再保险公司7家、其他机构3家(农村保险互助社)、1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610家、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7家。在《财富》杂志公布的2021年世界500强名单中,有11家中国保险公司上榜。二是“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全球影响力不断增强。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吸引力不断增强。据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11月末,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66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2万亿元。另一方面,随着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竞争力的提升,一些保险企业积极走出国门在境外上市,境外保险机构数量和保险服务内容不断增加。
(四)保险业在疫情下展现出广阔发展潜力
一是疫情对保险业的长期影响并不悲观。虽然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加速重构,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保险业务造成了一定冲击,但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依托于数字化平台和供应链网络,新的保险服务场景不断增加。保险产品创新,尤其是健康险产品的创新越发丰富,服务方式也逐渐趋向线上化、数字化。新场景和新业态带来了新需求,如在线健康服务、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等,给保险业带来了长期的积极效应。二是疫情助推保险机构业务模式的转变。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我国保险机构在应对风险方面的能力缺陷,但是,经过疫情的历练,保险机构的风险意识得到提升。保险机构通过积极建设风控模型、搭建大数据平台等措施,加快了数字化转型。
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基本路径要强化竞争政策的作用,而其中长期的突破口在于改革和优化地方政府的职能,进一步激发中国经济增长潜力。
(一)加快推动保险业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处理好风险保障与保险投资的关系。围绕风险管理积极调整产品结构,科学确定风险保障类业务的比例范围,通过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等来实现承保业务的良性循环。二是统筹城乡保险市场。受经济水平限制,我国实行过优先发展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和保险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后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资源、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形成了从城市到农村地区的单向流动,农村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与城市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应当加快农村地区的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缩小城乡居民享受福利水平差距,做好普惠金融的“最后一公里”。
(二)破除妨碍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障碍
(三)把握好政策的推出节奏和实施力度,避免超前或过度
当前国内外形势较为复杂,风险暴露隐患依然较大。在总体政策方面,应注重灵活性、准确性、合理性和适度性,把握政策调整的节奏和力度,体现政策调整的渐进性,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防止快速转型给保险市场和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按照“整体推进、稳步有序”的原则,准确把握我国统一要素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避免急功近利,不搞“一刀切”,对政策目标进行分解并逐步落实。平衡好整体协调和区域发展的关系,处理好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的关系,把握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顺利实现保险业转型发展。
保险进一步助力构建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议
(一)保险业务方面
第一,调整保险产品结构。产品同质化导致的价格竞争以及保险产品设计开发滞后于市场需求等因素,使得保险产品结构需要不断调整。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强化新产品开发管理体系,实现保险机构内部业务的有效配置和组合,提高承保能力。应丰富产品组合体系,做好现有保险产品的筛选工作,积极打造拳头产品。注重新产品开发,通过技术处理、数据挖掘,利用数字平台整合资源运营渠道,为产品设计提供底层数据支持,实现从单一产品到多个产品的组合升级。建立新产品创新机制,保护产品专利,优化产品的经济效益、市场效应和开发潜力。
(二)机构管理方面
第一,把握数字技术发展机遇,加快数字技术在新场景中的应用。一是为客户提供更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保险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体现在信息化、互联网化、自动化、个性化、社会化和现场化等方面,应以提升客户体验为宗旨,分析客户的潜在需求和偏好,快速响应用户行为需求的变化,根据用户的行为需求开发创新产品设计。二是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决策科学性。通过技术处理、挖掘和分析信息数据,利用数字平台整合资源运营渠道,建立高效的管理和决策支持系统,为企业管理和决策提供底层数据支持,提高保险企业的业务运营效率、质量和安全性。寻找更多适合新技术“落地”的应用场景,抢占保险科技创新制高点,打造“人工智能+”保险技术新生态圈,建设可靠的共享大数据中心,进军传统保险无法覆盖的场景,服务保险业全方位数字化转型需求。三是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构建更为开放、灵活的服务平台,优化产品的支付期限和流程,实现与客户更加便捷友好的互动沟通,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强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一是强调董事会的核心作用,设立气候风险委员会、环境委员会、新型风险委员会等。二是通过纳入社会责任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从短期视角到长期视角的转变。三是明确治理主体,尤其是高级管理层的作用和责任,明确公司在风险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等职能方面的职责分工。四是即使公司将部分分析工作外包给专业服务供应商,也应当制定并整合用于评估可持续发展风险的指标。
(三)行业约束激励
第一,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我国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仍有待提升的一个原因是,承保业务结构与投资业务之间的良性循环不够。因此,应积极探索新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拓宽保险资金在境内外的投资渠道,优化保险资金的投资和使用结构,并根据业务性质进行战略性资产配置,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应从内部管理风险控制和外部风险抵御两个方面严格监管保险资金,落实保险资金管理的责任机制,将资金管理效率列入考核机制,确保保险资产管理的严格化和常态化。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管,拓宽审计范围,简化审计程序等。通过使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丰富监管科技手段和保险监管工具,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渗透性和透明度。
第二,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保险中介组织的作用。一是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作为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行业协会应不断向职业自律组织迈进,及时了解熟悉行业的经营情况及市场需求,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状态下的空白。二是充分发挥保险中介作用,优化保险中介发展模式。构建系统全面的保险中介基本法律体系,对保险中介机构的概念、性质、分类、职能、权利等做出更系统明确的规定。
第三,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健全绿色保险标准体系和约束机制,提高绿色保险参与度。对提供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机构实行保费补贴和税收减免,构建绿色保险统计评估机制,科学推动绿色保险费率下调,完善保险费率定价机制。二是加强信息披露机制。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建立联动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国家层面的环境信息共享和披露机制,提高保险信息数据的透明度,为构建统一、公平的保险市场机制提供基础性条件。
(作者单位: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