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编号:临2025-024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实际出席董事16名。

(三)本行董事长吴利军,行长郝成,副行长、首席财务官刘彦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卢健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五)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二、基本情况

(一)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本行战略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拓展重点业务领域,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是优化资产负债管理,提升综合经营效益。资产方面,优化资产配置结构,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赛道,细化营销范式,提升特色化、专业化竞争优势。负债方面,坚持量价平衡策略,推动“现金管理、受托支付、链式拓客、资格专户”四大新动能建设,强化存款分类管理和成本管控;加强公私联动,优化协同工作机制,升级客户服务体系,推进代发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量价经营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主投资主结算活动,促进流量资金沉淀和增量结构优化。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着力培育经营特色。打造“阳光科创”科技金融业务,搭建科技金融专业化专营化组织体系,进一步增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能力;大力发展“阳光财富”业务,推出“阳光金自选计划”理财产品,实现现金产品“24小时不打烊”购买,发行养老、普惠、绿色科创等主题理财产品,理财管理规模1.70万亿元;着力建设数字化金融场景平台,打造“薪悦通”“物流通”“安居通”等特色产品,持续保持“云缴费”行业领先优势;推进“阳光投行”业务,践行“商投私一体化”策略,提升综合融资服务能力,一季度债券承销1,092.73亿元,发放并购贷款81.81亿元;构建“阳光交银”生态化综合金融服务,整合打造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提高国际结算客群贡献度,满足企业资金管理数字化转型升级及经营场景结算需求,供应链客户17,552户;大力发展“阳光金市”业务,坚持“稳配置、活交易、增代客、强风控”发展主线,做优做强投资基本盘,激发市场交易活力。通过着力发展特色业务,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对公综合融资规模(FPA)5.43万亿元,零售资产管理规模(AUM)3.05万亿元,同业金融交易额(GMV)9,136.93亿元。

五是坚守合规底线,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控。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深化授信行业研究,积极赋能业务发展。持续强化集中度管理,常态化开展大额授信客户穿透式风险监测,推进预警强制应对机制,坚决遏制新增不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和信用卡等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推进特资经营转型,构建特资生态圈,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六是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业务发展。强化数字化手段对经营发展的驱动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金融服务渠道,促进获客、活客、留客和客户价值提升。坚持深耕“生态建设”和“流量连接”,拓展服务场景。坚持数字技术赋能场景生态,建立“价值分层、模式分类、总分协同”数字化场景工作机制,提升场景流量客户转化效能。积极开展关键业务领域大模型技术应用研究,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效能。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本年宣告发放优先股股息15.16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4.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二)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三)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计算的2025年1-3月净利润和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六)经营情况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2,288.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88%,其中,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41,109.5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50%;负债总额66,398.6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26%,其中,存款余额42,684.4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77%。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125.3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28%。实现营业收入330.8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06%,其中,利息净收入225.3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8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6.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11%,比上年同期下降0.34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174.1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44%,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82.5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0%;信用减值损失支出84.8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63%。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12.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41亿元;不良贷款率1.25%,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74.44%,比上年末下降6.15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50%,一级资本充足率11.4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40%,均符合监管要求;杠杆率7.00%,比上年末下降0.28个百分点。

(七)业务条线经营情况

1.公司金融业务

2.零售金融业务

3.金融市场业务

四、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单位:户、股、%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1,158,954,800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6.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存在信用账户持股情况。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

1.光大优1(代码360013)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光大优2(代码360022)

注: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光大优3(代码360034)

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集团、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

五、其他提醒事项

为充分发挥作为本行控股股东作用,传递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行高质量发展,光大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具体情况详见本行于2025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六、季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附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未经审计资产负债表(续)

本财务报表已于2025年4月25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未经审计利润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未经审计利润表(续)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

未经审计现金流量表(续)

股票代码: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编号:临2025-0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2025年A股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第一季度报告亦登载于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行网站。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全行人员编制预算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崔勇、郝成、曲亮、齐晔、杨兵兵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七、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黄振中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黄振中先生上述任职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编号:临2025-023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证券)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本行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申能集团)持有东方证券26.63%股份,向东方证券派出的监事同时担任本行监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东方证券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8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东方证券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持有东方证券26.63%股份,向东方证券派出的监事同时担任本行监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方证券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证券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84.97亿元,主营业务包括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理财、投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末,东方证券总资产4,177.36亿元,总负债3,363.36亿元,净资产814.00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为东方证券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东方证券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本行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4月24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5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票同意。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附件1: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5年4月2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

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刘世平黄志凌黄振中

附件2: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摘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独立董事

邵瑞庆独立董事

洪永淼独立董事

刘世平独立董事

黄志凌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附件3:

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黄振中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6人,实际参与表决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的规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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