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1)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2)保险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3)如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患有保险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4)如同时符合“中症疾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仅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2.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按照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1)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2)保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3)如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患有保险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4)如同时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三项保险责任中的两项或三项,仅承担保险金更高的一项保险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