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类养老金融产品详述及产品示例
(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
(二)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三)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五)养老保障产品
(六)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
(七)养老储蓄
各大金融机构养老金融产品/业务体系如下:
(一)规则分类维度:国办发【2022】7号文作为划分依据
2.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对个人储备养老金资金进行的制度安排。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账户是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账户缴费由个人自愿承担。
个人养老金制度中涉及两个账户,分别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账户需要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
(1)个人养老金账户
账户开立。参加人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账户用途。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2)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账户开立。账户属于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目前第三支柱的规则体系如下图所示:
(二)机构分类维度:养老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涉及8类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发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机构,监管对其设定了要求,从规则内容来看,具体要求与机构的资本实力、财务状况、制度建设、人员储备、系统搭建以及守法守纪情况等相挂钩。
另外,商业银行除了可以开展养老储蓄业务发行养老储蓄产品外,还可以开展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以及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
(三)产品分类维度:以投资运作模式进行划分
按照产品性质和产品运作模式不同,我们可以把养老金融产品分为两类:
一类是以先行缴纳保费,待达到特定年龄后领取养老年金形式的养老保险产品,包括养老年金保险、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当然在细分种类上,还需考虑传统型、分红型、万能型以及投资连结型的不同特点来分别讨论,一般而言,前三类风险低于投资连接型,该类产品侧重在产品端设计和审查上表现养老保障的目的,比如产品合同内容规范、产品收益宣传、养老金领取方式等;
另一类主要以偏稳健投资理财类的金融产品形式存在,其更侧重在投资范围、期限和保障机制等方面体现养老保障功能,目前主要有养老保障产品、养老理财、养老基金、养老储蓄和养老信托,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连结型的保险产品本质也属于偏投资性质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基金以及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均采取“名单制”管理。
养老理财试点的大幅度扩张给理财公司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赛道。结合当下其他常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来看,考虑到流动性较好、投资风格较为稳健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目前面临着规模、快速赎回等多项限制,养老理财刚好可以承接部分因为整改而挤压出来的一部分资金。
本文对全市场49只理财产品进行梳理,整理出养老理财产品的基本要素如下表所示:
总体来看,和普通理财产品相比,养老理财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①与母行进行充分的风险隔离。第一、二批试点理财产品均实施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如招银理财招睿颐养睿远稳健五年封闭3号固定收益类养老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但在银保监规〔2022〕16号文发布后,新发行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含养老理财产品和其他)将实行更严格的托管要求
——委托与本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为其提供托管服务:
②产品期限较长,同时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进行提前赎回。开放式的最短持有期和封闭式的封闭期都是5年起步,符合长期稳定资金的投资安排,而提前赎回机制主要是为了应对投资者可能面对的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大额费用支出需求,如重大疾病、购房支出等,如工银理财·颐享安泰固定收益类封闭净值型养老理财产品在其产品说明书中明确,产品的赎回条件为“因罹患重大疾病等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客户可申请提前赎回本产品份额”。
③与同类型同风险产品相比,养老理财产品费率优惠力度较大。49只养老理财产品均不收取认/申购费,也不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管理费0-0.2%之间不等,其中以0.1%居多,托管费提取比例在0.01%-0.02%之间。总体来看,与同类型、同风险等级产品相比,养老理财产品的各项费率均收取得更低,进一步体现其普惠性特征。
④特别风险管理/风险保障机制强于普通理财产品。包括平滑基金的提取,风险准备金提取、减值准备及附加风险资本。以中邮理财邮银财富添颐·鸿锦封闭式系列2022年第1期养老理财产品为例:
收益平滑基金:收益平滑基金属于养老理财产品的特别风险管理或风险保障机制的核心内容。简而言之,收益平滑基金目的是为了合理平滑养老理财产品的收益,使得收益表现更为稳健,波动更小,尤其是当产品净值表现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比较基准下限)时,能够起到回补的作用。
风险准备金:养老理财产品的风险准备金提取高于普通理财产品,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按照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并专项用于弥补因管理人违法违规、违反理财产品合同约定、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理财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而养老理财产品的风险准备金按照管理费20%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养老理财产品余额的5%时可不再提取。
减值准备及附加风险资本:在养老理财中,养老理财产品将结合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充分计提减值准备,按照养老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0.5%计算附加风险资本,核心是为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主要涉及两类理财产品:
①银保监规〔2022〕16号提及的除养老理财外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监管对该类产品的认定标准、具体安排以及和养老理财产品的区别等并未提及,只是提及该类产品的特征,且需和养老理财一样,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
11月17日,银保监会披露首批获批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包括:
②目前市场上已存在的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发行的具备一定“养老属性”的理财产品。如信银理财的信颐系列产品,其中有信颐分红和信颐分红增强,前者旨在提供定期现金流的同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后者旨在利用长期限投资更好实现资产增值,同时满足客户一定的现金收入需求,也更加符合未老人群的投资诉求。此外,还有部分机构发行类公募养老目标基金的FOF型理财产品,以实现养老人群的多层次、多资产配置需求。
(1)养老年金保险发展始于2007年。早期监管便通过保监会令2007年第4号鼓励人寿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险业务,当时养老保险业务包括:
除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外,其他两类产品本质上是以提供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寿保险产品。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由个人或团体缴纳保费,约定参保人满足特定年龄(一般为法定退休年龄)时可选择由保险公司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产品也可以分为分红型、万能型以及投资连结型。
以太平人寿保险公司的太平乐享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为例,如下图所示,该产品缴纳保费的第五年起,参保人可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满66周岁时生存保险金分段递增。除生存保险金外,保单内容还包含祝寿金、身故保险金、保单红利。
(2)后2018年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试点。该试点属于我国第三支柱的1.0版本,因为这个阶段已经涉及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且账户具有唯一性,缴费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而所谓个税递延指的是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投资上,个人商业养老资金投资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具体可投资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基本要素及示例参考下文(三)部分)。
(3)2021年监管推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本质也是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具体内容参见下文(四)部分。
下图为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基本要素,目前监管明确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两全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
另外,对现行已发行的保险产品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对于现有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申请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审批或备案的方式纳入年金保险产品;
——对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直接向银保监会报送即可。
如前文所述,2018年4月,我国在上海等地首次开展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业务。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是参保人通过养老账户资金投资的,由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在投资上,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需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产品的基本要素如下表所示:
税延养老保险与市场中存在的养老年金保险都具备养老年金给付责任,这是养老保险应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相比之下,税延养老保险让利的部分还体现在:
(1)税收递延,是产品的核心优惠设计;
(2)收费水平较低,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3)保险责任中还额外增加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即参保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身故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额外给付保险金。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同时按照产品账户价值的5%额外给付保险金。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
(4)提供差异化领取方式。提供终身领取、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
以新华人寿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2018)产品为例,产品账户运作如下:
在积累期,产品账户价值随着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金额)、产品账户价值转入、结算利息而增加;随着产品账户价值转出而减少。当因重大疾病解除合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等情形时,合同终止。
在领取期,根据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按投保人指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投保时本公司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标准表,确定被保险人每月(或每年)养老年金领取金额。
自2021年6月起,我国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中国人寿保险、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2022年3月,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的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和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一样),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领取期提供定期领取、终身领取等多种方式。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素如下表所示:
和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相比:
(1)收益模式不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积累期采取的是“保证浮动”的投资组合收益模式(如下图所示),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提供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和收益浮动型三类产品类型;
(2)保险责任不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身故责任、年金领取责任,税延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险责任多一项全残保障;
(3)定期(长期)领取期限不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需要达到60周岁及以上,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包括终身和定期领取。税延商业养老产品提供终身领取和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
截至目前,该类产品已经相对成熟并具备一定规模体量。根据养老保险公司信息披露,中国人寿养老保险2021年度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业务累计管理资产规模2155亿元,资产管理类业务累计管理资产规模904亿元。
以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国寿福寿广源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开放式1号为例,产品申购起点1000元,锁定期366天,近一年净值增长率2.61%,按照投资组合类别进行投资运作。从产品属性来看,养老保障产品主要从投资范围、投资组合和投资锁定期几个方面体现养老属性(如下图所示),体现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证监会公告〔2018〕2号文为养老目标基金的发展依据,养老目标基金是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基协11月披露信息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养老目标基金共188只,总规模944亿元。其中目标日期基金177亿元,目标风险基金767亿元,持有人户数超过293万户,成立满三年的养老目标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6.42%。
从具体的修订内容来,Y类基金份额在管理费率、托管费、申购限制等方面比普通基金份额更优惠,比如易方达汇诚养老目标日期2043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为0.45%和0.1%,普通A份额为0.9%和0.2%,另外基金管理人还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
11月18日,证监会公布首批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及销售机构名单,其中覆盖129只养老目标基金,销售机构涉及37家,包括16家商业银行、14家证券公司和7家独销机构,具体名单如下表所示:
类别
序号
机构名称
商业银行(16家)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14家)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7家)
3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养老目标基金的基本要素如下图所示:
在运作模式方面,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FOF模式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可将其分为目标日期策略型基金和目标风险策略型基金:
【目标日期策略基金】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从而逐步降低整体组合的波动性,并实现风险分散的目标的养老目标基金。如下图所示,以易方达汇诚养老目标日期2043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
【目标风险策略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或使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组合风险(如波动率等),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的养老目标基金。如下图所示,以招商和悦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
综上,两类养老目标基金的区别在于:
(1)对权益类资产配置方式不同,目标日期策略基金可以随着日期灵活配置权益资产比例,而目标风险基金则是将权益类资产配置限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所以,从收益率角度来看,目标日期策略基金平均收益率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且高于目标风险策略基金平均收益率。
另外,在投资资产方面,养老目标基金还应当满足以下投资比例要求: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60%、80%。
按照最新出台的《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基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产品类型包括:
同时,规定中明确了以下几点安排:
(1)个人养老金基金可豁免申购限制;
(2)个人养老金基金的单设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3)可以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等特别安排。
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对养老目标基金和一些风格稳健基金的重大利好,从6月份规则颁布以来,行业机构已开始积极布局养老目标基金,根据证监会披露数据,行业新注册此类产品49只,达到一周达15只的数量。
根据银保监会颁布的《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下图为养老储蓄产品的基本要素:
本次养老储蓄试点在四大国有银行展开,储蓄业务本身即为商业银行的本源业务,需要由综合实力较强的机构领头。
(1)业务设置包括整存整取、整存零取、零存整取3类存取方式。不同存取方式对应不同存取的起存金额,如农业银行的养老储蓄产品零存整取起存金额为5元人民币、整存整取起存金额为50元人民币、整存零取起存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储蓄期限分为4档,包括5、10、15、20年,最低期限5年的设置符合养老金融产品长期保障的定位,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投资周期也为5年。
(3)设置单家试点银行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上限100亿,储户单家试点银行该类业务存款本金上限50万。和养老理财产品相类似,主要是考虑试点处于初期阶段,需要对产品规模和机构类型进行限制,后续待业务逐步发展成熟后,试点机构和规模均将增加
(4)各家银行针对不同地区的利率定价有所区别。如建设银行广州某支行五年期整存整取产品定价为4%,农业银行合肥某支行五年期整存整取产品利率为3.5%。但均高于略高于大型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
总体来看,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产品种类已涉及储蓄、理财、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金融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丰富我国第三支柱体系的目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养老保障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