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进入现代社会,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逐渐削弱,民众生活方式嬗变,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失却了生存的土壤。一些有历史、文化和科研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随着传承人逝去而消亡。
公约规定,在满30个国家申请加入公约后,公约才能生效。2006年1月20日,罗马尼亚成为第30个缔约国。根据公约34款,它于3个月后生效。6月29日,与会的45个缔约国经投票选举产生了由18个国家组成的首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
教科文组织表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还要建立一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由缔约国和其他方面出资对列入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1、口头传统和表述;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共有以下4个主要计划。
199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委员会决定设立“宣布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计划。代表作的评选从2001年开始,每两年一次,每次一国只可申报一项,鼓励多国联合申报,不占名额。2001年宣布了第一批19项代表作的名单,2003年宣布了第二批28项,第三批的名单已于2005年宣布。
“活着的人类财富”是指那些在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一方面有着极高造诣的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项计划旨在鼓励各成员国给予这些“活着的人类财富”官方承认,以鼓励他们把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技巧传授给年轻的一代。
音乐和乐器的作用不仅仅是产生声响,传统音乐和乐器体现了各个文明的文化、精神和美学价值,传递着各方面的讯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传统音乐收藏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计划中最杰出的项目之一。
2011年5月底,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91项,扩展项目164项。加上此前公布的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1219项。
截至2011年11月底,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6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