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要求,寿县2021年第1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
因寿县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寿县2021年第1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共5个地块,其中:一号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六、七、八、九号地块属于工矿仓储用地,七、八号地块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新桥北一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4)》(淮南土开发(2021)12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六、九号地块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新桥东-恒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5)》(淮南土开发(2021)13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位置和面积
寿县2021年第1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板桥镇板桥街道,炎刘镇新桥村、炎刘街道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1年第1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7.4383公顷,其中:农用地7.4383公顷(耕地7.1847公顷)。
1.板桥镇板桥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07公顷,其中:农用地0.3307公顷(耕地0.3307公顷)。
2.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522公顷,其中:农用地3.6522公顷(耕地3.4724公顷)。
3.炎刘镇炎刘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359公顷,其中:农用地1.4359公顷(耕地1.3621公顷)。
4.炎刘镇炎刘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969公顷,其中:农用地1.1969公顷(耕地1.1969公顷)。
5.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226公顷,其中:农用地0.8226公顷(耕地0.8226公顷)。
三、开展土地征收现状调查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0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要求,寿县2021年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因寿县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寿县2021年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交通运输、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共10个地块,其中:一、六号地块属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二号地块属于住宅用地,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东津大道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1)》(淮南土开发(2021)4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三、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号地块均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寿县2021年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寿春镇寿滨村、九龙民族村,双桥镇孙厂村,安丰镇甲贝村,茶庵镇茶庵街道,大顺镇大顺街道,三觉镇陈岗村,双庙集镇双庙街道,瓦埠镇瓦埠街道,小甸镇小甸街道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1年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24.6029公顷,其中:农用地24.6029公顷(耕地22.8314公顷)。
1.寿春镇寿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6887公顷,其中:农用地10.6887公顷(耕地10.0504公顷);双桥镇孙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949公顷(耕地0公顷)。
2.寿春镇寿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974公顷,其中:农用地2.6974公顷(耕地2.2843公顷)。
3.安丰镇甲贝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499公顷,其中:农用地1.4499公顷(耕地1.4499公顷)。
4.寿春镇寿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2503公顷,其中:农用地6.2503公顷(耕地5.7073公顷);寿春镇九龙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833公顷,其中:农用地2.7833公顷(耕地2.7011公顷)。
5.茶庵镇茶庵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93公顷,其中:农用地0.1193公顷(耕地0.1193公顷)。
6.大顺镇大顺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991公顷(耕地0.0991公顷)。
7.三觉镇陈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33公顷,其中:农用地0.1333公顷(耕地0.1333公顷)。
8.双庙集镇双庙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6公顷,其中:农用地0.086公顷(耕地0.086公顷)。
9.瓦埠镇瓦埠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07公顷,其中:农用地0.0807公顷(耕地0.0807公顷)。
10.小甸镇小甸街道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公顷,其中:农用地0.12公顷(耕地0.12公顷)。
0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要求,寿县2021年第1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因寿具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寿具十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具城总体规划,寿县2021年第1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令储用地项目建设,共3个地块,其中:一、六号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二号地块属于工矿仓储用地,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九双-双桥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3)》(淮南土开发(2021)6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寿县2021年第1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小甸镇小甸街道、寿春镇寿滨村、正阳关镇拱辰社区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1年第19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5.308公顷,其中:农用地15.308公顷(耕地15.0427公顷)。
1.小甸镇小甸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1.3333公顷(耕地1.3183公顷)。
2.寿春镇寿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7558公顷,其中:农用地13.7558公顷(耕地13.5055公顷)。
3.正阳关镇拱辰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89公顷,其中:农用地0.2189公顷(耕地0.2189公顷)。
0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要求,寿县2021年第2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寿县2021年第2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迎河镇常圩村,众兴镇新店街道,陶店回族乡陶店回族村,炎刘镇圣井村、广岩街道、磨湾村、新桥村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1年第2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22.4247公顷,其中:农用地20.2273公顷(耕地17.9642公顷),未利用地2.1974公顷。
1.迎河镇常圩村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46公顷,其中:农用地0.3346公顷(耕地0.3346公顷)。
2.众兴镇新店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445公顷,其中:农用地0.5445公顷(耕地0.0588公顷)。
3.炎刘镇圣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377公顷,其中:农用地0.6377公顷(耕地0.6377公顷)。
4.陶店回族乡陶店回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804公顷,其中:农用地0.2804公顷(耕地0.2804公顷)。
5.炎刘镇圣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85公顷,其中:农用地0.2485公顷(耕地0.2485公顷)。
6.炎刘镇广岩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36公顷(耕地0.36公顷)。
7.炎刘镇磨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33公顷,其中:农用地0.3333公顷(耕地0.3333公顷)。
8.炎刘镇广岩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965公顷,其中:农用地0.3965公顷(耕地0.3965公顷)。
9.炎刘镇广岩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38公顷,其中:农用地2.238公顷(耕地1.47公顷)。
10.炎刘镇广岩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608公顷,其中:农用地2.2608公顷(耕地2.2608公顷)。
11.炎刘镇广岩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437公顷,其中:农用地2.4437公顷(耕地2.3802公顷)。
12.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452公顷,其中:农用地09452公顷(耕地0.3478公顷);炎刘镇圣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882公顷,其中:农用地2.3882公顷(耕地2.3491公顷)。
13.炎刘镇广岩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4312公顷,其中:农用地6.4312公顷(耕地6.1218公顷)。
14.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821公顷,其中:农用地0.3847公顷(耕地0.3847公顷),未利用地2.1974公顷。
0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要求,寿县2021年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因寿县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寿县2021年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共9个地块,其中:二号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三、四、五、六、七、九、十号地块属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八号地块属于工矿仓储用地,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新桥东-恒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5)》(淮南土开发(2021)13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寿县2021年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炎刘镇石埠村、炎刘街道、新桥村、黄楼村、广岩街道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1年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4.5073公顷,其中:农用地14.5073公顷(耕地13.7792公顷)。
1.炎刘镇石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18公顷,其中:农用地0.718公顷(耕地0.718公顷)。
2.炎刘镇炎刘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68公顷,其中:农用地0.1268公顷(耕地0.1268公顷)。
3.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313公顷,其中:农用地0.7313公顷(耕地0.7313公顷)。
4.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082公顷,其中:农用地1.0082公顷(耕地0.9578公顷)。
5.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06公顷,其中:农用地1.406公顷(耕地1.406公顷)。
6.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967公顷(耕地0.2967公顷);炎刘镇广岩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4276公顷,其中:农用地6.4276公顷(耕地5.859公顷);炎刘镇黄楼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839公顷,其中:农用地0.8839公顷(耕地0.7837公顷)。
7.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564公顷,其中:农用地2.1564公顷(耕地2.1564公顷)。
8.炎刘镇广岩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606公顷,其中:农用地0.6606公顷(耕地0.6555公顷)。
9.炎刘镇广岩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918公顷(耕地0.088公顷)。
0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要求,寿县2021年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因寿县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寿县2021年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工矿仓储、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共7个地块,其中:一、二号地块属于工矿合储用地,位干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新桥北一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4)》(淮南土开发(2021)12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三、六号地块属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四、五、七号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寿县2021年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炎刘镇圣井村、炎刘街道、龙楼村,寿春镇东津社区,众兴镇黄圩村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1年第2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6.7803公顷,其中:农用地6.7803公顷(耕地5.8992公顷)。
1.炎刘镇圣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552公顷,其中:农用地2.0552公顷(耕地1.3344公顷)。
2.炎刘镇圣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524公顷,其中:农用地1.1524公顷(耕地1.1524公顷)。
3.炎刘镇炎刘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866公顷,其中:农用地1.9866公顷(耕地1.9866公顷)。
4.炎刘镇龙楼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65公顷,其中:农用地0.2665公顷(耕地0.2665公顷)。
5.炎刘镇龙楼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608公顷,其中:农用地0.4608公顷(耕地0.4608公顷)。
6.寿春镇东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七地0.6068公顷,其中:农用地0.6068公顷(耕地0.4465公顷)。
7.众兴镇黄圩村农民集体所有七地0.252公顷,其中:农用地0.252公顷(耕地0.252公顷)。
0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要求,寿县2021年第2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因寿县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寿县2021年第2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住宅用地项目建设,共5个地块,其中:一、二、三号地块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蜀山北一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9)》(淮南土开发(2021)10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四、五号地块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隐贤-安丰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2)》(淮南土开发(2021)5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寿县2021年第2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炎刘镇新桥村,寿春镇寿滨村、周寨村、东津社区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1年第2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3.1064公顷,其中:农用地13.1064公顷(耕地11.986公顷)。
1.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4974公顷,其中:农用地4.4974公顷(耕地4.497公顷)。
2.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896公顷,其中:农用地1.9896公顷(耕地1.4616公顷)。
3.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055公顷,其中:农用地5.1055公顷(耕地4.5135公顷)。
4.寿春镇寿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3036公顷(耕地0.3036公顷)。
5.寿春镇周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847公顷,其中:农用地0.5847公顷(耕地0.5847公顷);寿春镇东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256公顷,其中:农用地0.6256公顷(耕地0.6256公顷)。
0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5号)文件要求,寿具2021年第2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因寿县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寿县2021年第2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住字、商服用地项目建设,共4个地块,其中:一、三、四号地块属于住字用地,二号地块属于商服用地,一、二、三号地块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蜀山北一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9)》(淮南土开发(2021)10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四号地块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隐贤-安丰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2)》(淮南土开发(2021)5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寿县2021年第2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炎刘镇新桥村、广岩街道,寿春镇东津社区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1年第2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21.4382公顷,其中:农用地21.4382公顷(耕地19.7609公顷)。
1.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1436公顷,其中:农用地5.1436公顷(耕地4.9882公顷)。
2.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107公顷,其中:农用地4.5107公顷(耕地3.6039公顷)。
3.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28公顷,其中:农用地2428公顷(耕地2428公顷);炎刘镇广岩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1258公顷,其中:农用地7.1258公顷(耕地6.5107公顷)。
4.寿春镇东津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301公顷,其中:农用地2.2301公顷(耕地2.2301公顷)。
0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要求,寿具2021年第2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因寿县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寿县2021年第2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工矿仓储用地项目建设,共13个地块,其中:一、十、十一、十二、十三号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二、三、四、八、九、十四号地块属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五、七号地块属于工矿仓储用地,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新桥北一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4)》(淮南土开发(2021)12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寿县2021年第2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炎刘镇炎刘街道、圣井村、新桥村,八公山乡大泉村,寿春镇周寨村、寿滨村,刘岗镇双枣村、陈楼村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1年第2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13.7324公顷,其中:农用地13.7324公顷(耕地12.0837公顷)。
1.炎刘镇炎刘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246公顷(耕地0.0246公顷)。
2.炎刘镇圣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25公顷,其中:农用地0.325公顷(耕地0.2763公顷)。
3.炎刘镇圣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83公顷,其中:农用地0.1783公顷(耕地01783公顷);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0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05公顷(耕地0.0156公顷)。
4.炎刘镇圣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149公顷,其中:农用地0.7149公顷(耕地0.6806公顷)。
5.炎刘镇圣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335公顷,其中:农用地2.4335公顷(耕地2.0755公顷)。
6.炎刘镇炎刘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8229公顷,其中:农用地3.8229公顷(耕地3.8229公顷)。
7.八公山乡大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951公顷,其中:农用地0.3951公顷(耕地0.3951公顷)。
8.寿春镇周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41公顷,其中:农用地0.341公顷(耕地0.341公顷)。
9.寿春镇寿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36公顷,其中:农用地0.0536公顷(耕地0.0536公顷)。
10.寿春镇寿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44公顷,其中:农用地0.344公顷(耕地0.344公顷)。
11.寿春镇周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8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7公顷(耕地0.0787公顷)。
12.寿春镇周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62公顷,其中:农用地0.1562公顷(耕地0.1562公顷)。
13.刘岗镇双枣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745顷,其中:农用地4.5745公顷(耕地3.4417公顷);刘岗镇陈楼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96顷,其中:农用地0.1996公顷(耕地0.199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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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实施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要求,寿县2021年第2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因寿县城镇建设需要,按照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寿县2021年第2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工矿仓储、住宅用地项目建设,共15个地块,其中:四、五、九、十、十二、十四、十五、十七、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号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十三号地块属于住宅用地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东津大道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1)》(淮南土开发(2021)4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十六号地块属于工矿仓储用地,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新桥东一恒泰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NSX340422-2021-5)》(淮南土开发(2021)13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寿县2021年第2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板桥镇板桥街道、邹祠村,保义镇保义村,茶庵镇茶庵街道,三觉镇陈岗村,寿春镇花园村,众兴镇黄圩村,炎刘镇新桥村,双庙集镇双庙街道,瓦埠镇瓦埠街道,堰口镇魏岗村,迎河镇朱祠村,张李乡张李村,正阳关镇解阜社区境内(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寿县2021年第27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8.8731公顷,其中:农用地8.8731公顷(耕地7.7592公顷)。
1.板桥镇板桥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812公顷,其中:农用地0.3812公顷(耕地0.3812公顷)。
2.板桥镇邹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57公顷,其中:农用地0.1757公顷(耕地0.1757公顷)。
3.保义镇保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公顷,其中:农用地0.24公顷(耕地0.2185公顷)。
4.茶庵镇茶庵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53公顷,其中:农用地0.2053公顷(耕地0.2053公顷)。
5.三觉镇陈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698公顷,其中:农用地0.6698公顷(耕地0.6698公顷)。
6.寿春镇花园村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813公顷,其中:农用地1.2813公顷(耕地0.9634公顷)。
7.寿春镇花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522公顷,其中:农用地0.4522公顷(耕地0.4522公顷)。
8.众兴镇黄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017公顷,其中:农用地0.7017公顷(耕地0.7017公顷)。
9.炎刘镇新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3317公顷,其中:农用地3.3317公顷(耕地2.5806公顷)。
10.双庙集镇双庙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公顷,其中:农用地0.15公顷(耕地0.15公顷)。
11.瓦埠镇瓦埠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公顷,其中:农用地0.15公顷(耕地0.15公顷)。
12.堰口镇魏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32公顷,其中:农用地0.0932公顷(耕地0.0932公顷)。
13.迎河镇朱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5公顷,其中:农用地0.55公顷(耕地0.55公顷)。
14.张李乡张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91公顷(耕地0.091公顷)。
15.正阳关镇解阜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公顷,其中:农用地0.4公顷(耕地0.376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