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建房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
2、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分设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3、村民委员会审查
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未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未通过联审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