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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1
秦人是汉族西迁的一支。秦孝公时期下令求贤,向全天下颁布《求贤令》:“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卫人商鞅从魏国跑来,帮助秦孝公实行变法革新,并迁都咸阳(今陕西咸阳东北)。在孝公宠臣景监的举荐下,商鞅献上了一套“循名责实,信赏必罚”的变法计划。秦孝公大为赞赏,决心实行变法。
秦国在商鞅变法的短短十多年间,被治理得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秦人皆“勇于公战而怯于私斗”,闻战则喜,“乡邑大治”。连周天子也送礼给孝公,封为“方伯”(一方诸侯领袖),各国纷纷前来祝贺,秦国成为当时最强大富足的国家。
参见:秦灭六国之战
秦王政二十二年(公元前225年),秦军王翦之子王贲率领10万大军攻打魏国,包围魏都大梁,引黄河鸿沟水灌大梁。3个月后大梁城破,魏王假投降,魏亡。同年,王翦率领60万大军攻打楚国,屯兵练武,坚壁不战,以逸待劳。
秦王政二十三年(公元前224年),王翦率领60万大军渡过淮水,围攻楚国都城寿春。
参见:苛政、沙丘之变
长期分裂局面造成的影响,使秦始皇非常关心六国旧地的动静,担心六国旧贵族图谋复辟。为了防止割据的再现,秦始皇把六国富豪和强宗十二万户迁到咸阳,另一部分迁到巴蜀、南阳、三川和赵地,使他们脱离乡土,以便监视。他把缴获的和没收的武器加以销毁,在咸阳铸成十二个各重千石的铜人。又下令“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尽可能消灭封建贵族依以割据的手段。
秦二世时期,农民生活悲惨,穿牛马之衣,吃犬彘之食,往往在暴吏酷刑的逼迫下逃亡山林,举行暴动。这种种情况说明,急政暴虐激化了社会矛盾,秦始皇在完成统一事业的同时,也造成了秦王朝倾覆的条件。所以西汉时的贾山谈到秦代“群盗满山”的情况时说:秦始皇在世时,他的统治已经在崩溃,但是由于皇帝以及开国大臣在镇压,没有人敢于和政府对抗。
参见:秦末农民战争
《淮南子·人间训》:秦王赵政兼吞天下而亡。
《淮南子·泰族训》:赵政昼决狱而夜理书,御史冠盖接于郡县,复稽趋留,戍五岭以备越,筑修城以守胡,然奸邪萌生,盗贼群居,事愈烦而乱愈生。赵政不增其德而累其高,故灭。
《阿房宫赋》: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秦任刑法不变,卒灭赵氏。
《汉书·武五子传》:昔秦据南面之位,制一世之命,威服四夷,轻弱骨肉,显重异族,废道任刑,无恩宗室。其后尉佗入南夷,陈涉呼楚泽,近狎作乱,内外俱发,赵氏无炊火矣!
秦朝没有采用分封制,而是采用郡县制,最初将全国分为三十六个郡,后来增加至四十八个。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皇室任免郡县的主要官吏,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的峄山刻石辞说:“追念乱世,分土建邦,以开争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复起”。这说明秦始皇认为废分封行郡县是消除各地兵争所必须的。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陆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秦朝创下的一套中央集权国家政治制度在以后中国社会的历史中,只有修修补补,基本框架不变。为了巩固统治。
古人在长期的青铜冶炼实践中,直观地认识了合金成分、性能和用途之间的关系,总结出了“六齐”规律。所谓“六齐”,是对于六类不同的青铜器物采用六种不同的铜、锡配比。对此,战国末期齐国人所著的《考工记》中关于“六齐”的记述,是世界上最早的合金配比规律的科学总结。人类第一次通过自觉地控制铜、锡成分配比,获得了性能各异并且适合于不同用途的合金材料。从出土的兵马俑各种青铜兵器的合金比分析,与《考工记》中的“六齐”配比基本相符。说明秦国在当时已非常懂得吸收与利用他人的长处为己所用,并把这种配比规范化,如俑坑中出土的青铜剑,含锡量均在18%-21%之间,很接近中碳钢调质处理后的硬度。
秦国军队当时号称步兵百万,战车千乘,骑万匹,所需兵器数量极为庞大,因而武器制造的保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秦人的做法,就是让武器生产制度化,模具标准化和工艺流程规范化,并用法律加以约束。《秦律十八种·上律》明确记载:“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长、广亦必等。”在秦俑坑中出土的所有同类器物都是如此。如兵器中的铜弩,各个弩机上的同一部件都可以互换。又如青铜镞的头部是三棱形的,三个面和三个棱被加工成抛物线,基本相等。对镞的三个面放大20倍,发现同一个镞的三个面误差小于0.15毫米,不同镞的误差,小于0.2毫米,这样的精度标准是很高的。与法律相配套的是推行“物勒工名,以考其诚”的奖罚办法,要求兵器上都要刻上制作年代、机构、督造者以及具体制作者的名字,这样工匠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施展和肯定。
俑坑中出土的兵器均未生锈,是因为当时已具备有效的防锈技术。用电子探针和激光技术分析,青铜兵器表面有一层铬盐氧化层,这种现象在兵器中普遍存在,说明这不是偶然因素造成,而是有意进行工艺处理后形成的,从而起到良好的防锈作用,使兵器光亮如新,锋利无比。正是因为在严格的制度管理下,秦王朝把当时最为纯熟的青铜制造技术运用到兵器生产上,才使统一六国战争有了足够的武器保障,并创造出兵器史上一个又一个奇迹。
秦始皇兵马俑一、二号坑所出土的青铜兵器,最让人着迷的——首先要数锋利坚韧的秦青铜长剑。柳叶状剑身的秦剑,又细又长又尖,长度均在81~94.8厘米,远远超出战国时期其他诸侯国的宝剑(长度一般在50~65厘米)。
回顾中原铜剑的发展历程,剑身一断地加长。当其初起之时,剑长只有二三十厘米;至春秋战国之际,长度普遍达到50~60厘米左右;战国晚期,一些剑超出了70厘米,最长达75、76厘米,秦代,关中秦剑的长度更上新台阶,超过了80厘米,最长者将近95厘米。
秦剑的造型是一个宽、窄、宽、窄、束腰的造型,前面是剑尖儿,呈阶段性的,由厚、薄、加厚、薄到剑尖,阶段性递减,这种设计使秦剑受力部分得到加强,而又保持一定的弹性,同时剑身又不过于沉重。
青铜剑在技击格斗中,首要功能是刺杀敌人、穿透对方的铠甲,劈砍、划拉只是辅助功能而居于其次。比对手的剑长出近30厘米的秦剑,在格斗中显然更容易刺到对方,这很可能是秦剑加长的主要原因。但是,这毕竟是青铜剑,秦人用什么方法让长剑不易折断呢?
秦式铜剑不仅长,而且很锋利。一些剑出土时毫无锈蚀,光洁如新,锋刃锐利。经试验,一次尚能划透18层纸。这些剑表面都呈灰黄色,组织细密,没有沙眼。而且剑身表面都进行了精细的锉磨、抛光,故极为平整光亮。
秦始皇废止战国时各国形制和轻重大小各不相同的货币,改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二十两)为单位;以秦国旧行的圆形方孔铜钱为下币,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地主阶级凭借这个命令,不仅得以合法占有土地,而且可以用各种手段兼并农民的土地。土地被兼并的农民,不得不以“见税什五”的苛刻条件耕种豪民之田。
秦朝自“商鞅变法”后,严格限制商业的发展,主要措施有:在集市收取高额的市场租金;在主要道路关卡收取高额的关税;对商人编商籍(类似工商登记);若商人破产则将被收编为国家苦役。这些措施实施后,使得商人的可预期利润远低于农户,于是自由商人自行消亡。
秦朝的主要基础行业是盐、铁的开采和贩卖,秦朝令民间商人不得从事此类行业,而统一由国家行政官僚经营,负责全国各地的盐、铁开采和出售。
秦统一中国后,将以上制度推广至全国。这些制度在中国仍存有普遍的痕迹,或者部分机制仍在起作用。如类似的保甲制度和一直到无君主的中华民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而户口制度,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人口登记制度。
秦始皇对分裂割据的思想和政治倾向,也进行了斗争。当时的一些儒生、游士,希望复辟贵族割据局面,他们“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引证《诗》、《书》、百家语,以古非今。
次年,方士卢生等人求仙再次不得,惧怕处罚而出逃,秦始皇派御史侦察咸阳的方士,为秦始皇求仙药的方士有诽谤之言,又有方士、儒生非议朝政。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咸阳城内的方士儒生,后来的审问过程中,方士儒生互相告发,共有460余人受到株连,秦始皇下令将此460余人全部坑杀。此即“坑儒”。
“焚书坑儒”是秦朝为了国家政权安定统一的所执行的政策,也是对当时中国文化的一次摧残。“焚书”政策针对当时的书册文物,只保留对民生以及执政所需的,大量对秦政权无益的珍贵文献从此失传,春秋战国的百家言论在这段时期受到严重的摧残;“坑儒”政策也是第一个被中国历史所纪录的国家政权对知识分子大规模的逮捕行为。
在早期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统一与分裂激烈斗争的年代,秦始皇用焚书坑儒手段来打击贵族政治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焚书坑儒摧残文化,是极其野蛮残暴的事,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秦汉时代,在中国服色是一个重要阶段,也就是将阴阳五行思想渗进服色思想中,秦朝国祚甚短,因此除了秦始皇规定服色外,一般的服色应是沿袭战国时代的习惯。
男服服饰秦始皇规定的大礼服是上衣下裳同为黑色祭服并规定衣色以黑为最上,又规定,三品以上的官员着绿袍一般庶人着白袍。
秦朝采用法家的学说治理国家,认为所有国内臣民不需要接受任何道德教育,也不需要任何宗教、信仰及价值观,他们一生只需保持人出生时的本性、并详细知晓跟他有关的国家法令,知道做哪些事会受到奖励、做哪些事会受到惩罚就可以了。这是商鞅变法的基本主张之一。所以秦朝严禁书籍在国内的传播、严禁从事说教之人在国境内活动,连歌舞、杂耍、说唱之类的艺人都被认为会是蛊惑人心的,以上各类人等凡被举报发现的一律处以极刑。
秦国吞并六国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其统治,其中包括著名的“书同文”,即将战国时期各国使用的有所不同的书写体一律统一为後世所称的小篆,相传该字体为秦国丞相李斯发明。秦朝文字的用途是:只记录历史事件、律法、生产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