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额最高可达350万,可选水陆空意外伤害,保障到位更可靠,线上投保无体检。
尊敬的客户:
您即将进入投保流程,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本保险产品由【华贵保险】承保,由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与梧桐树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合作提供销售和协助理赔等保险服务。
点击“预约咨询”,您的操作将被依法记录和保存
投保须知1.【责任免除】本产品保障身故及全残,包括意外身故和非意外身故;以下情况导致的身故全残不在保障范围: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2-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实告知义务】订立本合同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投保人】本产品的年龄范围为18至80周岁。投保人可以为父母、配偶、子女投保,但是必须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如果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4.【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5.【可投保额】不同年龄有无社保及常住地所在城市的人群购买有保额限制:
超一类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
一类城市:宁波、苏州、成都、武汉、重庆、厦门
二类城市:各省省会(不含拉萨)、直辖市及下列城市
(1)内蒙古包头、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大庆、河南洛阳、湖北宜昌、广西柳州、四川绵阳、贵州遵义、安徽芜湖
(2)河北:唐山、保定、沧州、廊坊
(3)福建:泉州、漳州
(4)浙江: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
(5)广东:珠海、佛山、江门、湛江、茂名、惠州、东莞、中山
(6)山东: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
(7)江苏:无锡、徐州、常州、南通、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
(8)湖南:常德、株洲
(9)辽宁:大连、鞍山
三类城市:除超一类、一类、二类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
6.【职业要求】寿险风险等级1-6类职业可保。
7.【BMI要求】这款产品对被保险人的身高体重有要求,保额200万(含)以内(16≤BMI<33),保额200万以上(16≤BMI≤30)。
8.【报备信息】条款报备名称为华贵大麦2022定期寿险(互联网专属),报备文件编号为华贵保险〔2021〕301号-1。
9.【犹豫期】本产品有2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退保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息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过后退保将承担保费损失。在线退保请进入华贵保险官方公众号[华贵保险在线]-微服务-个人中心,进行身份验证后按照指引操作退保即可。
10.【等待期】本产品等待期为90天,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无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如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公司返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11.【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指保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保险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险合同中列明了每个保单年度末的保单现金价值,您可在收到电子保单后查看。
12.【理赔服务】
(3)理赔结论通知:理赔案件审批通过后,我们的服务人员会及时将理赔结论通知您,并通过400-684-1888对您进行理赔回访。
(4)理赔争议处理:如您对我们的理赔结论有异议,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理赔争议处理申请,我们收到后会尽快处理并给予答复。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1888;
如您与我们协商不成,您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仲裁)。
14.【保单和发票】
15.【交纳保费】
(3)续期保费将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将在每年保险费交纳日从您购买时填写的银行账号中划扣当期应交的保险费,请您保持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1)本保险的投保审核;
(2)本保险的理赔;
(3)提供与本保险有关之服务;
(4)与本人联络。
该信息、资料、证明不限于从本次投保申请获取,也可由贵公司向任何医生、医院、诊所、保险公司或任何组织机构查询有关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资料或索取、采集、加工获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为、财务、信用、教育、健康等保险风险评估信息。
关于报案:
1.报案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险人的亲戚、朋友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
3.报案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天内通知本公司。
关于保险金申请人的规定:
1.医疗理赔金、重疾理赔金、伤残理赔金等未涉及被保险人身故的理赔金,理赔申请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的监护人、被保险人及其监护人的委托代理人。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单受益人本人、受益人的监护人、受益人及其监护人的委托代理人;保单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为法定的,申请人为有权利继承的法定继承人。
关于理赔申请资料:
2.《理赔申请书》可在下载页面打印,请双面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及时向您反馈处理进度;
3.若您已经在其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获得理赔或赔偿,需由其他保险公司或第三方出具分割单。
2.上传资料时,请将资料按照下表分别上传至相应类别中:
理赔资料类别
详细资料
理赔申请书
《理赔申请书》正面
《理赔申请书》反面
理赔身份证明类单证
受益人身份证明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理赔事故证明类单证
门(急)诊病历
出院小结
意外事故证明
身故证明材料
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费用清单(处方)
诊断证明书
检查检验报告
手术证明
残疾鉴定书
保单、批单
理赔账户类单证
账户复印件
感谢您选择华贵保险,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帮助中心
信息披露
关于我们
【引言】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使用国民保险产品及服务。
为使用国民保险产品及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黑体或加粗等形式提示您注意。
一、【协议的范围】
二、【关于本服务】
三、【本服务的获取】
四、【本服务的获取与停用】
4.1国民保险可能为不同客户提供了不同的产品及服务,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及服务。
4.3为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服务,在使用本服务时国民保险可能推荐您使用其他产品或者安装其他软件,您可以选择是否使用或安装。
4.4如果您不再需要使用本服务,可以自行停用。如果您愿意帮助国民保险改进产品服务,敬请告知停用的原因。
五、【本服务的更新】
5.2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并保证本服务的安全性和功能的一致性,国民保险有权不经向您特别通知而对本服务进行更新。
5.3本服务更新后,旧版本的产品或服务可能无法使用。国民保险不保证旧版本产品或服务可以继续存续。
六、【用户个人信息与设备权限】
6.3.1设备权限
为了识别您的设备ID并保证本产品所需运营商服务的可正常使用,我们会申请并访问您的设备权限;
6.3.2其他权限
6.4未经您的同意,国民保险不会向国民保险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5若您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国民保险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
七、【主权利义务条款】
7.1【用户注意事项】
7.1.3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须自行承担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国民保险不可掌控的风险内容:
7.1.3.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个人信息丢失、泄漏等风险;
7.1.3.2用户使用前需确认属于本服务所支持的相应操作系统,否则,由于本服务与相应产品系统不匹配所导致的任何问题或损害,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7.1.3.3用户手机隐私信息在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产生的信息安全风险。
7.1.3.4用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访问第三方网站或应用时遇到内容质量及安全问题等,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7.2【第三方产品和服务】
7.2.1您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用户协议。国民保险和第三方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
7.2.2因用户使用本服务或要求国民保险提供特定服务时,本服务可能会调用第三方系统或通过第三方支持用户的使用或访问,使用或访问的结果由该第三方提供,国民保险不保证通过第三方系统提供的服务及内容或支持实现的结果的安全性、准确性、有效性及其他不确定的风险,由此若引发的任何争议及损害,与国民保险无关,国民保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用户行为规范】
8.1【信息内容规范】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以及侮辱、诽谤、淫秽、暴力的内容;
(2)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8.2【使用规范】除非法律允许或国民保险书面许可,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对国民保险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3)通过修改或伪造本服务中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产品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服务、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8.3【对自己行为负责】您充分了解并同意,您必须为自己使用本服务及注册帐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您应对本服务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国民保险无法且不会对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十、【终端安全责任】
10.1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可能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原因、网络服务质量、社会环境等);也可能会受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包括但不限于他人非法利用用户资料,进行现实中的骚扰;用户下载安装的其他软件或访问的其他网站中可能含有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威胁您的终端设备信息和数据的安全,继而影响本服务的正常使用等)。因此,您应加强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注意密码保护,以免遭受损失。
10.2您不得制作、发布、使用、传播用于窃取他人个人信息、财产的恶意程序。
10.3维护本服务所涉产品及服务的安全与正常使用是国民保险和您的共同责任,国民保险将按照行业标准合理审慎地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您的信息和数据安全,但是您承认和同意因第三方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安全风险,国民保险不能就此提供任何保证。
10.4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应轻信借款、索要密码或其他涉及财产的网络信息。涉及财产操作的,请一定先核实对方身份,并请经常留意国民保险有关防范诈骗犯罪的提示或公告。
十一、【第三方服务或技术】
11.3如因本服务使用的第三方服务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应由该第三方负责解决,国民保险不承担任何责任。国民保险不对第三方服务或技术提供客服支持,若您需要获取支持,请与第三方联系。
十二、【其他】
12.2本协议签署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
12.3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2.4若您和国民保险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2.5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2.6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三、特别提示
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48号1幢321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码: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201860000000800
(五)经营区域: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
(六)联系方式:010-62538000
五、本公司已按《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缴存了保证金。
六、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被代理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