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对人寿保险的规定是怎样的
二、人寿保险的分类
1、定期人寿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2、终身人寿
3、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4、生死两全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还应该包括健康险,健康险承保的主要内容有两大类:
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6、巨灾保障
不过,类似暴乱及核爆炸(核辐射)等情况,不同于自然灾害,一般不在寿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个别设置有地震免责条款的险种,比如健康险,也可以通过购买附加地震险的方式,增加地震保障责任。
面对巨灾风险,首先我们需要做的应该是风险排查,整理一下现有保单,充分了解自己已经拥有的保障,尤其是了解地震,海啸,泥石流,暴雪等巨灾风险是否已经被涵盖,是否存在缺口。应针对保障缺口进行补充,让自己的保障更为全面和充足。
在针对性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一定要了解清楚产品的保险利益和责任免除,了解清楚了这两项内容,才能使购买的保险产品成为实实在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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