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见,但别慌寿险保险法投保人保险公司人寿保险

过去一周,后台不断有人问我对一则传闻怎么看——

据财新披露,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保险法草案中拟新增提出:“若被接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考虑到财新在中国财经媒体界的特殊地位,传闻迅速发酵。

按他们理解,保险将打破刚兑,保险将不再保险!

这两天,我和小宝后台也收到大量咨询,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自己买的保险还靠不靠谱?

为帮大家厘清事物全貌,我尽可能用大白话,深入浅出把问题的来龙去脉、未来最可能的发展方向,以及我们如何应对,一一讲清楚。

追根究源,问题来自经济周期变化。

过去30多年,由于人口、改开、全球化和第三次科技革命等诸多红利共振,我国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取得几何级飞跃。

但经济发展自有内在规律,“经济奇迹”注定是一定历史时期内诸多因素共同促成的,不可能是永恒常态,否则也不叫“奇迹”了。

过去几年,我国经济增长进入相对疲态。

只看GDP增速,后疫情时代的2023年依然有5.2%,是全球平均增速的2倍,在主要经济体中仅次于印度,但更多是靠政府投资拉动,民间投资、居民消费和出口依然呈现疲软态势。

特别是2023年CPI仅增长0.2%,今年1-2月继续维持零增长态势,经济有陷入通缩的风险。

正如推动经济奇迹的原因是多样化的,熄火原因同样多样化。

首先,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人口红利正快速变成人口负担。

有人口,特别是足够多的年轻人,才有足够强的消费力,有消费才能刺激生产,推动经济。

至于为什么年轻人生育意愿持续下滑,原因同样多样化,力哥之前多次分析过,结论是目前看不到有效方法能根本扭转局面,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很多人对改开信心动摇,原因都懂的。

第三,随着中国经济体量持续增长,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持续突破,加上中国独特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外界对中国看法发生重大变化,不少发达国家主动与中国产业链脱钩。

第四,引爆经济快速增长的核心引擎是科技进步带来的爆炸式消费增长,过去20年最主要是IT革命带来电脑、手机、互联网等刚需,并催生出电商、外卖、滴滴、网游、自媒体等许多从未有过的新兴行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增长。

但近几年,备受期待的第四次科技革命并未如期到来。

除新能源/智能汽车正在快速普及,其他领域,特别是备受期待的AI应用,看似人类已踩在AI革命门槛上,但无论ChatGPT还是Sora,都还处于少数人尝鲜状态,并未革命性改变大众生产生活方式,创造的需求总量也就十分有限。

此外,中国人均GDP已超1.2万美元,和只有2500美元的印度完全没有可比性,在此基础上还要实现印度那样的高增长,本就极其困难。

过去20年推动经济的重要引擎——房地产,由于泡沫长期积累,当供求关系发生根本性改变时,危机也浮出水面。

以上种种,共同导致越来越多人对未来预期变差,觉得不管打工、创业还是投资,赚钱难度都在提升,就倾向于缩减资产负债表,尽可能保住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避免财务爆炸,现金流断裂。

减少负债、减少非必要消费、减少高风险投资,就成了微观部门(居民和企业)最理性的选择。

减负债,导致银行放不出钱,逼得央行持续降息,以期吸引借贷。

减消费,导致需求不足,引发通缩,同样逼得央行持续降息,以期减少储蓄,刺激消费。

减高风险投资,意味着更少人愿意买房子、股票、股基等高风险权益类资产(这也是股市持续萎靡的重要原因),更多人倾向买存款、国债、债基、保险等低风险/无风险资产,结果同样逼央行持续降息,以期把资本赶回股市楼市。

从发达国家,特别是日本经验看,降息将是长期化和常态化趋势,哪怕效果很可能事倍功半,也不得不硬着头皮继续降。

由于对未来预期并未因降息发生根本改变,多数人不会改变决策,大肆买房买车消费,而是尽可能对冲降息带来的理财损失。

主要方法有二:

一是资金出海,在海外寻找高收益市场。

这就是为什么国内长期零(负)利率环境下,日本GNP会长期高于GDP,渡边太太们会热衷炒外汇。

毕竟,树挪死,人挪活。

问题是,我们是外汇管制国,大陆居民无论换汇还是跨境转账,都受严格限制,大规模资金出海投资成本高、难度大,踩在违法灰色地带,并不适合普通民众。

所以更多人选择第二种方法:购买锁定长期利率的储蓄型保险。

由于预期变差,越来越多投资者追求确定性,这显然是股票、房产甚至连黄金、比特币都无法给予的。

在具有确定性的投资品种中,存款、凭证式国债最长期限5年,5年后到期,还要按到时的市场利率,重新计息,同样无法对冲长期降息风险。

只有把未来几十年现金价值或每年能领多少钱都在合同里明明白白写清楚的储蓄险,才能真正对冲长期降息风险。

这是微观对宏观无奈的博弈,弱者对强者最后的倔强。

但有个问题:我们把长期降息风险转嫁给险司,我们是躺平了,那险司靠什么维持对我们承诺的收益呢?

险司不是慈善机构,卖保险只为赚钱,利润来自“三差”:死差、费差、利差。

“死差”意思是,假如一款短期寿险卖了10000份,每份1元,收入10000元,保障期限一年,去世可赔500元,只要一年内去世少于20人,理赔金额少于10000元,理论上险司就有赚。

假如一年只有15人去世,理赔7500元,剩下2500元,就是险司赚到的“死差”。

当然,险司经营有各种成本,财务、税收、场租、精算、核保、理赔等各种人力,特别是保险是门很晦气的生意,一般人平安健康没灾没难的不容易主动投保,只能靠推销。

推销也难,很多人一听保险就觉得是骗子,所以还要拨出较高营销费用,结果剩下那2500元,可能2000元都是成本,险司只赚500元。

如果险司能提升品牌价值,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营销费用,把成本从2000元降到1500元,公司就能多赚500元,这就叫“费差”。

死差和费差都来自保险行业本身,需要做好费率精算和产品设计、客户服务,以及内部管理。

由于行业高度成熟,竞争异常激烈,死差和费差,不会相差太大。

我拿客户交的保费去投资,去掉承诺给客户的收益,剩下都是我赚的,这就叫“利差”。

保费规模越大、投资水平越高,利差就越大。

这门生意不具有保险行业独特性,银行,小贷公司,当年的P2P,都这么玩。

消费型保险,不出险不返还的那种,你买的就是纯粹保险,保费要应对随时到来的理赔,险司赚的主要是“死差”。

储蓄型保险,不出险将来也能成倍返还,甚至能给你发养老金的,只有一小部分钱是“保费”,大部分钱实际上给险司理财了,赚的主要是“利差”。

所以这次传闻,首先完全不涉及消费型保险,包括不返还的寿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家财险等,不管未来保险法做不做任何调整,都不影响这部分保险权益。

问题是,当经济下行,股市、楼市都缺乏赚钱效应,不良资产率提升,无风险收益持续下降时,专业金融机构也和我们一样,赚钱难度持续提升,给不出那么高的约定收益,甚至连本金都还不出,怎么办?

这就是过去几年中国理财市场一再发生的情况。

P2P、固收型私募、信托、银行理财,甚至连城投债都逐渐出现风险。

这些风险都引发过市场动荡,特别是P2P由于门槛低,牵涉面广,还引起过较大社会问题。

最后P2P直接全行业安乐死,其他有牌照的固收也全部打破刚兑,完全由投资者风险自负。

但有三种最保守的理财工具,绝不应该也绝不允许“打破刚兑”——

存款,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单一银行50万以内本息,必须得到100%兑付保障!

国债,象征国家主权信用,虽然有些辣鸡国家信用也不怎么靠谱(比如当年的希腊危机),但我们作为GDP世界第二,以稳定压倒一切,强调公平正义为基本政策支点的社会主义强国,国家主权信用在任何时候都不容遭到破坏!

保险,作为最特殊的金融产品,受《保险法》保护,保险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的契约精神必须得到无条件遵守,这是保险行业取信于民的基石!

问题在于,存款和国债最长放5年,不存在长期利率下行和给投资者承诺利率高位锁死之间的矛盾。

但储蓄险给付周期可长达30年甚至60年,万一最极端情况出现,也就是经济持续萎靡,陷入严重通缩,央行被迫长期维持零利率,险司经营压力就会越来越大。

30年后,靠什么给这些年卖出去的保险兑付年化3.5%-5%的利息呢?

到时,经营不善的险司,可能会破产,甚至引发连锁破产潮。

此时,宏观和微观的博弈,再次展开。

从投保人微观视角看,当然知道几十年后险司有破产可能,但我们不怕,因为《保险法》第92条明文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翻译成人话,意思是险司hold不住要破产,必须被其他险司接收,所有保险合同照旧履行。

但丫都破产了,显然资不抵债,哪家同行那么缺心眼,甘当白衣骑士背锅侠?

答案是:有保险保障基金托底,让白衣骑士轻松接手。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20条明文规定——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

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意思是5万以下缺口,保险保障基金全兜,5万以上,个人保单赔九成,白衣骑士只要承担剩下一成。

不100%全赔,是为预防道德风险。

如果白衣骑士一分钱不用掏,还白白拿到破产同行那么多客户资源,不成空手套白狼了?岂不是人人抢着要

到时监管领导分肉,不又给腐败制造空间了嘛~

和存款保险基金里的钱都是每一笔存款里众筹出来的一样,保险保障基金里的钱,也是每一笔保险众筹出来的。

相当于所有买保险的人,给全国保险公司一起上个再保险。

但有没有可能,保险保障基金也赔穿了呢?

有。

现在保险保障基金余额2000亿出头,最近一笔大额注资(安邦保险)就有608亿,假如未来接连出现四家安邦这种级别的破产案,基金可能就hold不住了。

正是安邦事件,让监管当局意识到潜在风险:万一这种极端情况发生,该如何应对?

这就要换到宏观视角。

这种百年一遇的极端情况,当年日本真发生过。

80年代日本经济过热时期,对未来长期收益过于乐观的险司发了太多高息储蓄险,90年代日本大降息,股市楼市也都赔惨了,到90年代末终于撑不住了,始于日产生命,先后有7家险司破产,而当时全日本只有40家险司,基金根本不够赔。

新接手险司自己日子也不好过,只能硬着头皮找客户协商,能不能根据当时的市场利率水平,重新约定一个自己赔得出的长期利率?

纳尼?

客户要死活不同意呢?

不好意思,只能按当时保险现金价值,给您退保了,因为我们实在当不起这个冤大头……

不管改利率还是退保,都是让客户承担一部分损失。

讲真,就像日本80年代的经济泡沫极为特殊,日本2000年前后的应对措施,在整个人类保险业发展史上,也是很罕见的孤例。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行业的监管,显然严格得多。

尤其最近几年,一直在加码严监管,财务红线划了一条又有一条,不达标不许卖保险。

还有正在全方位推进的报行合一改革,目的都是强行给险司减压降负,提前排雷——排的不是2、3年后的雷,而是20-30年后的雷!

这些年中国金融监管越来越严,一再把金融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第一位,甚至不惜严重牺牲金融效率,金融创新更是提都不提了,加上有日本前车之鉴,哪怕利率长期下行,未来真爆发日本那种行业性大危机,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再小的可能性,也不得不防,这也是政府在经历安邦、包商等破产事件后,过于强调金融安全的PTSD。

要不先改《保险法》,给自己留个后手,万一真出现极端情况,也有更多回旋余地?

但再换位到微观视角,针对这种极端中的极端情况,《保险法》早就写清楚了——

保险保障基金都不够赔了,也没白衣骑士愿意接烫手山芋,国家就指定险司接手!

什么样的险司最有可能在国家要求下,被迫当冤大头?

当然是大型国有险司,比如人保、国寿、太平洋,平安的国有股占比也在持续提升。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必须担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迎难而上,在所不辞,也是这么多年来在国企党委坚强领导下,广大国企一以贯之的正确的经营理念。

但如果窟窿太大,哪怕国寿这种级别的央企也hold不住,非要人家接盘,自己可能也要GG,怎么办?

那就让N家国有险司众筹,共同承担社会责任。

如果N家一起上,还是兜不住呢?

那国家就该出面了。

就像国有股注入充实越来越入不敷出的社保基金一样,从广大国企央企中分出一部分红利,特事特办,定向救助破产险司,保障投保人权益,维护《保险法》尊严,维系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金融系统的信任,合情、合理、合法,更符合国情!

国企是全民所有制,本就不该与民争利,国企赚的钱,天然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所当然应该全国一盘棋,用在保障公平正义、提升全民福祉、维护社会稳定的刀口上!

说到底,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应有之义,就是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天平更倾向于公平;在安全和自由之间,天平更倾向于安全。

相比资本主义国家公民,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已度让了更多经济效率和个人自由给大包大揽的大政府,理应换来政府在公平和安全上,担负起更大的责任,不断增强公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假如传闻确有其事,作为微观个体,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反对这样的修法!

就像去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时,将我们的声音,告诉全国人大。

民意汹涌,这事后来不就搁置了吗?

该信源目前只有财新一家,国家权威部门既没确认,也没澄清,很可能是想让子弹再飞一会儿,试探舆论风向。

短短一周,传闻已引起市场高度恐慌,现在政策大方向是要重塑民间信心,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强行修法。

就像喊了那么多年的房地产税,现在没声音了。

喊了那么多年的延迟退休,至今还悬而未决。

还有被吐槽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我们2014年启动全面并轨,过渡期10年,到今年10月,才最终完成并轨。

过渡期那么长,因为新规之前已退休的老人老办法,待遇完全不受影响,自然没怨气,新规之后才入编的新人新办法,也没话可说。

但已入编还未退休,特别是45岁+的“中人”,也按老办法,改革推进不了,完全按新办法,肯定不满,所以设了一个“保低限高”的10年过渡期,避免并轨对这些人退休待遇冲击太大。

这就是我们国家一贯行事风格,四平八稳,小步渐进,稳定压倒一切。

眼下经济承压,更是如此。

财新报道本身也写得很清楚——

“不过,由于保险公司破产具有严重的外部性影响,会使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下降而降低保险需求,并易涉及社会稳定,绝大多数业内人士对于打破保单刚兑仍然保持谨慎态度。”

财新讲话必须滴水不漏,我野路子一个,可以翻译直白点:这种修法,搞不好要出大乱子。

所以如此重大的政策改动,必须慎之又慎,宁可拖一拖,也别急着上!

类似事件,有过先例——

两年前河南村镇银行爆雷事件,起因是这些小银行负责人为追求业绩,无视法律法规,胆大包天,以全套合规流程吸收公众存款,却没上报央行,计入存款保障基金,而是私自挪用放贷,结果楼市下行,这些贷款无法收回,导致存款暴雷。

站在央行角度,我压根不知道有这些存款,这些属于“假存款”,暴雷也不该由存款保险基金理赔,这样对其他买了真存款的储户不公平。

但站在普通储户角度,真银行真官方渠道真公章真工作人员给你办的存款,怎么可能识别出“假存款”?

如果不兜底,全国人民对银行存款安全的信念,会动摇!

所以最后处理结果,不是遵循理论上没毛病的程序正义,而是遵循更符合民心所向的实质正义,由地方财政先行垫付,每位储户垫付最高金额50万——还是和《存款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的兜底金额一样!

一样的道理,如果按传闻那样修改《保险法》,万一出现极端情况,政府可能把本该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部分转嫁给投保人,必将严重动摇全国人民对保险安全的信心,沉重打击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甚至严重伤害国家信用!

不能因为有日本极端先例,就觉得这种做法或可一试。

使不得!试不得!

日本是资本主义国家小政府,银行险司GG,老百姓承受损失,只会怪金融机构,不会找政府要说法,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大政府,这能一样吗?

民无信不立,商鞅立木取信的道理很简单,政府不能为了提前应对万一出现的极端情况,给自己开好后门,万无一失,而把万分之一的不确定性转嫁给老百姓,这会严重损害公信力,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当然,这么简单的道理,相信决策层肯定比我有更深刻的理解。

监管初心是尽可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而不是把桌子掀了搞得鸡飞狗跳,自己先把行业搞死,所以一定会千方百计保护老百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

也有人会说,好嘛,现在经济不好,要呵护市场,那一两年后经济有起色了?

再不济,三五年后呢?十年八年后呢?

如果长期趋势利率下行,保险公司承压,风险真有可能集中暴露,还是有可能修法的吧?

嗯,长期看,当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

这就要说到另一条更上位的法条——

《立法法》第104条明文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

就是我们常说的“法不溯及既往”。

你不能突然出个新规,就把按之前法律框架确定的契约给推翻了,那法律不成了儿戏,还谈什么依法治国?

所以即使很多年后修法,也只适用于《保险法》修订后才卖出去(生效)的新保单。

之前卖出去的,还是必须按当初合同约定,该刚兑的还是要刚兑。

唯一存疑的是,老保单在法律修订前的约定收益,肯定刚兑,但法律修订后的约定收益,在险司破产时,是不是可变更?

这可能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好好battle一下了……

当然,上面这些推演依然还是理论上的,现在八字还没一撇呢~

中国有近百家寿险公司,你买的储蓄险,正巧摊上破产的概率,本就极低。

就算不幸破产,正巧把保险保障基金给陪穿的概率,更是微乎其微。

就算赔穿了,险企接盘侠们大概率也还会想办法兜底,无需你分担。

万一实在hold不住,要下调合同约定利率,也还要国务院批准,相当于特事特批,而非行业普遍做法,到时市场反响激烈,可能国家也就兜底了。

更何况,现在这一切都只是传闻,到底会不会落地,啥时候落地,天晓得。

这个传闻真正的杀伤力,不是真会影响我们的保险利益,而是动摇了人们对保险本身的信任!

这才是最要命的!

从微观实操上说,经此传闻,今后买储蓄险除了要看长期收益率,也要开始看下险司经营情况。

有些公开信息披露预警过的,比如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恒大人寿、君康人寿、前海人寿、上海人寿、中融人寿、珠江人寿……它们家的消费险(重疾意外医疗这些)和短期理财险(5年内)还是可以放心买,长期储蓄险,最好别碰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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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退费是什么意思啊?保险退费是指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退保申请时,退还已交保费或者保单现金价值、未满期净保费。如果接到保险退费的电话,一定要了解清楚,有什么附加条件,考量是否划算。最好是直接联系保险公司,以防被骗! 保险退费是“退保费” 的简称,保险人退回给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产生退费的原因: 1、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标的被出https://www.bzfwy.com/question/10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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