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3节保险行业财务核算方式
一、核算内容
(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有“保费收入”“应收保费”“预收保费”“应交税费”等。
(二)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核算的一级科目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保险公司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再保险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科目应按保险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本期余额登记结转“本年利润”科目;期末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为履行未到期的保险责任,从寿险保费中提取的专用资金,其核算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核算和“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核算。
“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人寿保险业务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也称健康保险的年龄准备金。其核算与寿险责任准备金类似,设置“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该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对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计提的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该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对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提取的准备金,属损益类科目,借方发生额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期末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4.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为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理论上非寿险和寿险都存在未决赔案,都应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但由于寿险业务中未决赔案的发生较少,如果要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其数量是非常有限的。所以通常规定在非寿险业务中需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一般包括一级科目“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核算的内容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三)赔付成本的核算
赔付成本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施救费用、理赔费用、诉讼费用的负担。对于赔付成本的抵减一般包括追回的已给付保险金、损余物资和追偿款。
对于非寿险业务的赔付成本,一般科目设置包括“赔款支出”、“预付赔付款”、“应付赔付款”“损余物资”“损余物资跌价准备”和“应收代位追偿款”。
对于寿险业务保险给付,一般科目设置包括“满期给付”、“死伤医疗给付”和“年金给付”等。
(四)营运费用的核算
保险公司营运费用的核算包含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利息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等。一般设置一级科目有“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利息支出”“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
(五)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再保险业务分为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其核算的主要内容见下表:
业务性质
业务核算内容
分出业务
分入业务
分保费
支出
收入
分保手续费(分保费用)
分保赔款
应收分保准备金
债权
分保责任准备金
债务
分保保证金
扣存的分保准备金利息
分出业务设置会计科目包括“分出保费”“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付支出”“应收分保账款”“应付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摊回分保责任准备金”“存入保证金”“预付分出保费”。
分入业务设置会计科目包括“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分保赔付支出”“应收分保账款”“应付分保账款”“存出保证金”。
(七)保险投资业务的核算
保险投资分为三大类: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是保险资金运用所形成的投资资产的主要形式。
金融资产包含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核算特点
(一)财务集中、数据共享,信息化程度高
与一般企业不同,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有着鲜明的特点:如服务的客户众多、部分保单服务期限长,一份寿险保单可能服务期达数十年甚至终身等。因此,保险公司对保险业务必须依靠较为完善的系统进行管理,实现业务与财务管理以及财务外延管理的整合。
在上述系统中,业务系统负责处理业务逻辑,在业财融合的基础上,将会计处理前移到各项业务交易处理系统,实现会计处理业务化。收付核算系统负责账务处理,与业务交易处理系统无缝连接,在业务收支、资产变动、薪酬福利发放的同时,完成会计信息的处理,实现凭证生成全部自动化和系统间电子凭证传输无缝对接。随着电子发票的应用和档案的电子化,报销流程也正逐步实现全部自动化流转,从第三方购票开始至报销流程结束,全部系统化对接,减少人工操作。
随着移动网络与终端的蓬勃发展,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也呈现出终端移动化的趋势:既支持客户端灵活自主配置,又实现通过移动门户办理财务报销、业务审批、财务审核、报表查询等诸多业务,使操作及管理随时触手可及。
(二)经营成本支出和收入补偿顺序与一般企业相反
(三)准备金的计量和核算具有鲜明特点
准备金的计提是保险会计的主要特点。保险会计在日常核算中,首先按照现金收付实现制核算,收到的保费计为保费收入,支付的赔款和各种费用作为成本费用。然而,现代会计要求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因此需要通过准备金的计提将现金收付实现制的收入和费用调整为权责发生制的收入和费用。准备金的计量依赖大量假设,如果计量不恰当,会误导报表信息使用者。
(三)保险产品、保险资金分账套核算
由于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等保险产品的特殊性,这类保险产品要求单独计算资金运用的损益,销售所获得的资金也需要单独运用。因此,保险会计应单独对这些资金设置账套,分别核算资金的投向、应承担的费用和损益。这种分账套核算方式核算复杂,工作量大,同时费用的分摊对各种产品的损益影响也大。
(四)混合合同需要分拆
三、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基础
保险会计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公认会计报告目标的会计系统,另一部分是保险监管会计报告目标的会计系统。因此,保险公司的会计处理应遵循公认会计准则和监管会计准则两套准则。由于监管会计目标的报告仅提供给保险监管部门,实务中一般是在公认会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监管会计报告。
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会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监会于2012年制定了《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保监发〔2012〕8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内容,保险公司的主要报表科目见下表: